先给官方劳基法的网站,不要说我乱讲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现有条文
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但经劳工同意者不在
此限。
依前项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连续十一小时之休息时间。
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项规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部提出的版本和说明
现行轮班制劳工更换班次至少应间隔 11 小时休息时间之规定,对于劳工身心健康当有助
益,惟如一体施行,恐将冲击现有采行三班制方式轮班之产业。经考量实务运作情形,拟
具甲乙两案如下:
甲案:以给予连续 小时之休息时间为原则;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
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另约定超过连续 小时之休息时间。
乙案:仍以给予连续 11 小时之休息时间为原则;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
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得另约定给予适当之休息时间,惟不得少于连续 8 小时,至雇主雇
用劳工人数在 30 人以上者,并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目前通过初审出委员会的是乙案
行政院的说法是11小时根本还没实施
改成8-11小时给劳工有实质的保障
但实际上11小时的间隔早就入法
只待行政院下令实施
所谓的实质保障,根本不必经由这种骗术
不要再欺骗被生活压到底的群众了
老板说要缩成8小时,
到底现在台湾谁有勇气反抗
何况劳资会议是永久有效
注意,永久有效
就算当初参与会议的劳工已全数离职,
仍旧有效
这条法案是实质下修
请大家多多关注影响台湾劳工的法案
关系着你我的权利
好吧我猜这篇一定没人理(遮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