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做孕妇福利我个人是很支持的.
但我觉得失败就失败在政府请客,企业买单的算计上.
讲现实的,老板和劳工的关系就是一个花钱买劳动,
一个劳动换薪水. 生不生小孩那是个人的事.
因为怀孕生小孩而影响劳动能量, 那也是个人的事.
只是政府硬是透过法令把这个成本转嫁在企业身上.
老板不服气, 当然就出现各种问题.
若政府真有心要做, 民众又认为提供孕妇良好福利是社会责任.
那其实应该改为统一由政府补助, 并且多征税.
企业因为雇用孕妇或因职员怀孕而衍生的成本, 如人员调配所导致的加班费.
有薪产检假等等. 及就职满六个月的 有薪产假8星期, 或未满六个月的半薪假8星期等等.
也统一由政府补助,全民买单.
这样就可以减少 "谁要录取孕妇"的问题.
试想一下嘛, 怀孕后去找工作, 坐满六个月就可以拿相当于两个月的有薪假.
即使没满六个月也有两个月的半薪假. 且假放完会不会离职还不知道.
真要照法令来, 就算有薪产假以22K来算, 也等于成本瞬间增加22K~44K
企业当然能闪则闪,深怕踩雷.
只是话说回来,
105年新生儿中扣除双生和三生以上的重复计算, 大约有20几万人.
也就是大概有20万名孕妇生产. (当然不是其中的所有人都有就职)
当福利的成本由政府请客,企业买单.
改为全民有责, 需要你每年额外缴税贡献时.
再回来看这件事, 自己又愿意上缴多少?
企业踩中一次44K就等于, 一年一千缴44年, 或一年两千缴22年.
我自己的话,一年一千拿来做孕妇福利,让孕妇不只看的到也吃的到我是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