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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可当国民法官 满23岁高中学历就有机会
新闻内容:
2017/11/30 16:17
(新增:动新闻)司法院版本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初稿”今天出炉,只要是中华民
国国民、年满23岁、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居住4个月以上,都有机会被选任为国民法官
,在参与审理出庭的期日可以请公假,还能领到日费、旅费。
至于哪些人不能担任国民法官,司法院列举出“因被停权、现涉刑案或曾受刑罚或保安处
分者未满一定期间者”、“因身心因素,无法胜任职务者”、“职业具特殊性质者(如司
法界)”、“不具相当学历或国语听说能力者”、“与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关
系者”、“有事证足认难为公平审判者”等6大项,具体规定还包括“遭检察官提起公诉
或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或经自诉人提起自诉,尚未判决确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确定”、“于缓刑期内,或期满后未逾2年”、“受观察勒戒或戒治处分,尚未执行
,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等。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指出,担任国民法官是权利也是义务,但考量民众个人因素或请假会
影响公益,草案规定有些状况可以拒绝担任国民法官,例如年满70岁以上、公立或已立案
私立学校教师、在校学生、有病在身或须养育亲属显难担任国民法官、发生重大灾害,有
处理必要、其他重大事故、曾经当过国民法官而未满一定期间。万一国民法官在案件审理
中途因为各种因素无法继续参与,该怎么办,吕太郎表示,草案规定在选任国民法官的同
时,可以选任1到4名“备位国民法官”,这些备位国民法官也要全程出庭参审,但不能像
正选的国民法官那样表示意见或评议投票,如果正选的半途因故退出,则由备位者递补。
至于被告或检察官对于法院初步选出来的国民法官名单,分别可以不附任何理由“拒却”
4名,也就是说只要感觉其中某人可能对己方不利,就可以要求法院剔除,另外还可以“
附理由”拒却国民法官,但必须具体指出此人不公正或不符国民法官法定资格。(丁牧群
/台北报导)【更多新闻,请看《苹果陪审团》粉丝团】
出版时间:13:28
更新时间: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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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女孩们未来有机会当国民法官了
不过各位遇到大坏蛋
敢判他们死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