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权利法将于一零八年上路。
里面内容很多,
其中规定必须向病人“本人”解释病情,
另外就是家属与关系人不能妨碍病人接受他本人决定的治疗。
在上述法律施行之前之前,
医师法的规定是需要将病情告知“病人或家属”。
实务上来说,
我记得某位老师说过而我目前也是这么做,
如果家属想隐瞒病情,
若病人不主动问我也就配合执行,
但若病人问出关键问题,
我没办法转个弯避掉的时候,
我会说我不能说谎,请家属谅解。
目前是还没有真的遇到要讲实话的状况。
唉,说真的,人都很聪明,
有事情瞒着家人他会没感觉吗?
生病也不会是一天两天的事情......
多半就是病人本人也很配合就不太问了。
(这算一种上下交相贼吗?)
有很多故事可以讲,
不过人在外面手机发文就少长舌一点儿。
格式跑掉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