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七天鉴赏期退货

楼主: duriel3313 ( 4545)   2017-10-10 21:38:13
以法律的角度来看 鉴赏期是不能试用的 你第一句话就错了
并不是商家让你退货 就代表这件事"依法"可以如此解释 这一定要分得清楚
退不退货这是小事 也必须承认这之间确实有模糊可供解释之处 甚至大多偏向消费者
但法律允不允许和别人追不追究之间的分际 还是必须要明白
看大家都这样做以为没事就认为我也可以 还在网络上宣扬 也许有可能会让你吃到大亏..
网络购物有鉴赏期之原意 就是弥补消费者无法实际检视或触摸(尤其布料)产品
而为了减少资讯之落差而生之法 也就是业者已经把产品送到你面前供您鉴赏
此举已等同于使您在实体店面购买时所能获得的资讯跟网购达成相符
因此对于产品鉴赏之分际 除非厂商另行通融(依法是不能限缩啦)
就应如同在实体店面之标准
你在实体店面可以把要卖的锅子拆封拿起来炒菜 觉得会黏锅然后说不买吗?
如果不行的话..网购锅子当然也不能拿来试炒
你在实体店面可以把要卖的鞋子拆封拿起来试穿 觉得会太小然后说不买吗?
如果可以的话..网购鞋子在家试穿店家也不会有太多意见
像你举例的镜头 店家柜子有现货的话 让客户装起来是常见的事
网购要退也通常不会遇到太多困难
至于像是洗衣机 烘干机 扫地机器人 手机 CPU 这种过电之后难以完全复原
至全新状态之产品 依法也许你还是可以退 但厂商亦有权向你索取整新费用
整新费用怎么算? 厂商制定 客户又不同意 最后还不是要消保调解旷日废时互相伤害
这样搞来搞去的结果 实务上就会变成不给退(除非有瑕疵) 又不是COSTCO
厂商也不是每个都佛心来的 连包装都可以要求你复原 何况是过电的电器?
大厂还有法务 互相伤害硬要搞你 大家都没有好处 损失商誉又消耗精力
因此不会有人这么做而已
"但并不代表你这样试用就变成理所当然"
逻辑大概就是这样 你实体店面不能直接试用的东西 网购的鉴赏期并不会
让你随意拆封使用的行为合法化 有些只是店家不在意没跟你计较
或是跟你计较的成本太高 摸摸鼻子就算了
以上都不一定代表这件事就是合法和没问题的 重申网购退不退真的事小
不过看了有些理直气壮的推文有点怕怕 分享一点心得
希望大家都能了解其间的分野..
※ 引述《A10523033 (花莲金城武)》之铭言:
: 由于这两个月虾皮85折盛行
: 刚好跟朋友聊到网络购买七天鉴赏期问题
: 其实在法律的角度来看 消费者是可以试用 不满意的话就直接退货
: 但是各位会觉得这种行为不道德吗?
: 像前几个月 在隔壁01版看到有人买了相机镜头
: 结果买来试拍后发现画质或是其他因素不满意而拿去退货
: 法律上来看是可以退货 但是好像大家都一片挞伐说这样很不道德
: 但是如果家里县市附近没有这种店 好像也只能网络上直接买
: 又或是想买的东西实体店家没有提供试用之类的 也不知道产品到底好不好用
: 跟朋友讨论半天 说不道德好像也说不过去 毕竟他规定就是可以 网络卖家卖东西前也同意这个机制
: 说不会不道德好像也怪怪的 毕竟店家收回来的是你用过的二手品(但也几乎是全新)
: 各位觉得试用后觉得不喜欢 申请七天鉴赏期这种举动会不道德吗?
作者: ownlife (月光宅鱼)   2017-10-10 21:40:00
我比较好奇 谁在实体店面买鞋不试穿的 @@?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10-10 21:46:00
应该说穿去逛街吧?
作者: poeoe   2017-10-10 22:20:00
消保会函释都说能拆封了 没有什么拆封不能退这种事消费者因检查之必要或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毁损、灭失或变更者,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之解除权不消灭。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10-10 22:27:00
全新镜头可以试用?哪间店有这服务
作者: zo3i (2031)   2017-10-10 22:36:00
消费者能拆封检查不代表能使用 https://goo.gl/qdE5Cb
作者: poeoe   2017-10-10 22:39:00
好歹贴个判决吧 这连函释都不是啊
作者: kayhung8211 (Kay)   2017-10-10 23:31:00
台湾无理的消费者真的超多 最美风景不过王品、costco要付大部分责任XD我有个爱骗钱的阿姨也是 常退货跟店家吵架 丢脸锅子真的当玩具 煮几次就拿去退 马的有够恶心
作者: yn6017347255 (青蛙人)   2017-10-11 11:05:00
啊电器不用看看怎知有没有问题?觉得好复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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