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就是一瓶150ml的养乐多 一群版友就在那边高潮个什么鬼
要告就去告没啥大不了的,先不拿微罪不举的大绝出来
养乐多失主要告得成,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意图”偷养乐多
自己去查窃盗罪前两个字写什么,放在公共冰箱的东西偶尔有什么不见没啥大不了的
啊你可能会说,失主一定是东西被偷到崩溃了,才会为了小小一瓶养乐多反应这么大
所以养乐多只是压垮骆驼的稻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啥鬼话随便你讲
问题是没证据证明原原po不只偷一瓶养乐多,不能把失主过去被偷吃一堆东西的错全归
到原原po身上,她就喝了一瓶养乐多啊,也主动承认了,我就不信偷吃惯犯会自首啦
不可能啦!!!!!
事实是,原原po喝了人家一瓶150ml的养乐多,自首承认是自己喝的,且会赔一瓶大瓶的
然后对方见猎心喜想敲诈200元是事实喔,恐吓取财直接告下去就对了,还说要私聊,摆
明就是盘算好的,这事有什么好私聊的啊
※ 引述《RINPE (RIN)》之铭言:
: ※ 引述《qqza (ZZ)》之铭言:
: : 我回一下好了 因为原文我好像把大家搞混了
: : 我有说我是想请问大家要怎么处理才会比较好,并不是想公审
: : 因为我知道是我有错在先,原本就打算赔她
: : 这次我也学到教训了,但我真的不是故意“偷喝”,平常宿舍冰箱也会冰东西,但我
: : 从来没有那种会拿别人的食物来吃的坏习惯
: : 会说到东西要清掉是因为有规定要写名字,并不是我要帮忙“清掉”
: : 最后我会打错字是因为我本人...就念优ㄖㄨㄛˋ乳 我发文的时候用手机自动选字
: : 真的谢谢大家的意见,我怕到最后又上新闻然后我害自己更难堪就删文了 o_o
: : 我也知道错了,谢谢大家 (跪)
: : -
: 在网络上说那么多,不如去更对方好好讲吧
: 偷喝这点,不是你觉得不是就不是
: 共用冰箱里的东西,不要乱拿我还以为是基本常识耶
: 如果我是妳我赔完前就自动离职
说真的啦,公司的人都看到原原po自己承认养乐多是自己喝掉的,认知能力正常的人
只会觉得这只是有趣的小意外而己,顶多拿来开开对方玩笑,没什么大不了的
说到要请罪、自动离职的是什么鬼啊,用点常识好不好
反观有人因为一瓶养乐多不见,就把对方设想成十恶不赦的人,要对方赔十倍
私下取财,你如果有这种同事,你难道不会害怕吗?
设想如果有一天,你走路不小心踩到他,他也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直接跟你要1仟医药费,不然就要
不然就要告你伤害、谋杀,你不会觉得这种人很难相处吗?
另外我要说一下,原原po喝了人家一瓶养乐多,是不是偷喝?是不是惯犯?这问题
请问有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是”或“不是”吗?
你没办法证明嘛,我也没办法证明嘛,所以我假设原原po是好人,不是故意偷喝
但是那个恐吓取财的,我实在没办法假设他是无心的,假设他要的不是钱,而是正义公道
他如果要正义公道为什么要私聊?我实在找不到理由假设他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