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我,我在八卦版发了很多柯南文,现职学店法律系日研棒球肥宅。
其实我整串贴文看下来,有件事我不太理解:
为什么会把“验DNA”这件事等价于“查手机”啊?
查手机应该只等价于…呃,查手机啊,不然呢?
当然我也知道两者都建立在某种程度上的不信任,虽然有些极端例子是就是喜欢看人家的
手机,但是探讨这种极端例子是没有意义的啦。
其实两者是不一样的,DNA比较接近侵犯身体权,查手机当然是侵犯隐私权为核心,当然
可能还有财产权的问题,就像之前那个低能网红把男友的2K帐号删掉一样,如果本肥宅的
FGO帐号被删掉也会暴怒。
幸好肥宅安泰,没有女友,只会自己扮。
但是论机八度,我想后者是远大于前者,而且毕竟前者像是全力巨剑士,基本上尻不到东
西,但是尻到就毙命。
啊查手机就像是刺客三小的啦,打也很难打死,但是就一直尻一直尻一直尻。
当然可以依此合理推论,能接受查手机的就能接受验DNA,但是每个人接受程度不同,尤
其是对女性来说。
毕竟查手机双方都会,但是验DNA基本上就是男的。
就像亲属法上的生父是推定,生母是视为,废话,因为小孩是从她子宫出来的,除非代理
孕母,不然的话一定DNA百分百。
可是男的就不是啊,就像产假跟生理假是女性专利,验DNA就算是男性专利啦。
至于探讨信任与否那就真的是其次了,会走到验DNA或是查手机这步还剩多少信任,我是
不信啦,充其量只是找个借口让自己觉得没那么干啦。
所以像那种说“如果没有鬼干嘛不准人家看”这种干话,我都很想问“如果妳信任他是要
看三小手机”
而且信任阻止不了你婆的绿帽,也阻止不了你老公的屌,有时候把话说开比较实际(不然
我们法律人的存在价值就…)
Only my opinion, not Railg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