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日本工作
因为现职跟自己期望的真的太不符合
在9/11的时候提出了离职
我们公司的结算日是每个月10日
所以当副社长问我什么时候走时我说
下个月10日前会把业务完结
但就在这个礼拜边骑驴找马面试的我
临时得到了一个offer 是自己蛮想要的业界
但他录取我后唯一的条件是要10/2(下周一)直接上班
(因为急件突然准备进来 所以他们才临时录取)
在这边的劳基法是说 提出了退职意愿之后 最短满14天即可直接离职
而我算一下日期 不管包含假日或是扣除我都满14天了
只是今天要突然开口说 我本来说要做到10/10 但现在只能做到明天囉
让我真的是一阵尴尬 但还是得说
不然会为了所谓自己内心的人情道义让自己变成失业人口
周遭的朋友却也分成 鼓励我 跟 觉得我这样很没道德 两派
大家会怎么样做呢? 虽然我还是会去提 只是PO上来看一下大家的想法QQ
PS我在这间公司职位超不重要 本来说好要翻译这个翻译那个
结果最后都没有 = = 我还做了一两个月的网页(从来没学过...
所以才会想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