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6u4u4 ()》之铭言:
: 吕秋远正义.法律.温暖的形象深植人心
: 常在脸书评论时事,替广大网友解答人生疑问
: 结果言行不一,偷吃被赃到
: 以前那些两性评论顿时变成大笑话
: 我问我女友:
: 她回:蛮..恶的
: @@ 其实吕律师有些评论还不错呀
: 有没有女生怎么看他的偷吃
推 TousBaby: 他如果未婚,这样算偷吃吗?09/20 15:33
→ erin0554: 没结婚就算了,当八卦看就好,反正他又不是女生的理想09/20 15:34
→ erin0554: 对象09/20 15:34
→ susanna026: 如果没结婚 没差的09/20 15:40
推 hajimechan: 没结婚是偷吃什么??09/20 15:41
→ fu6m04: 未婚欸 道德有瑕疵但不犯法09/20 16:00
推 queenp: 没有固定女友,算偷吃?他要对谁忠诚?09/20 16:02
→ queenp: 又不像某些名作家背叛了另一半,他有公开承认过谁是他女09/20 16:04
→ queenp: 友吗09/20 16:04
推 jyekid: 吕秋远有结婚吗? 不然只能电他劈腿囉 至于他的法律功力09/20 19:21
→ jyekid: 早被业界的人骂到臭头了09/20 19:21
嘘 jay3u7218: 他结婚了吗??09/20 19:40
推 Lunachen: 吕又没结婚,就正常男女交往吧09/20 20:25
推 melrosejin: 也不算劈腿是找炮友吧 看电视新闻整理身边女生真的好09/20 20:44
→ melrosejin: 多09/20 20:44
作者 mono5566 ( )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Re: [讨论] 女生怎么看吕秋远的偷吃?
时间 Wed Sep 20 18:37:51 2017
───────────────────────────────────────
说真的,
现在状况还不明了吧,
人家单身,两个人也不一定就是女朋友阿....
搞不好都是一起运动的朋友而已~
针对上述这几条进行回复。
本文不讨论吕律师的道德问题,
也不讨论报导的真伪。
其实报导给的细节够多,而至今吕律师也没有对壹周刊采取什么法律途径,
我对于壹周刊这次的爆料是采取保留态度的,
就是认定如果是假的也不奇怪,如果是真的也不意外,
而且无论真伪,本文都不对吕律师个人的道德、对错、是非做任何评论。
本文单纯只是回复上面这些推文,
在"如果爆料为真"这个前提之下,
针对上面这些推文错在哪里,做出说明,如此而已。
根据周刊的报导,而且如果周刊的报导为真,
吕律师其实曾经跟一位萧姓女检察官办过婚宴摆过酒,
然后也被壹周刊的记者目击到去年两人甜蜜牵手吃饭,
萧检察官帮吕律师庆生。
好,请问这有什么问题??
那要看吕律师跟萧检察官当时是什么时候办婚宴摆酒的。
我国的婚姻身分的制度,其实在2008年5月22日之前,属于公开制,
在2008年5月23日以后,改为登记制。
公开制就是说,只要有超过两个人以上,
知道且参加了夫妇两人的婚宴与喜酒,
大家都知道你们两个结为夫妻了,那你们就是夫妻了。
要不要去户政事务所登记??要
需不需要公证人,也要,
但是这个制度好玩的地方在于,即使你没有去户政事务所登记,
你们还是法定夫妇,法定夫妇所需要接受的法律规范跟权利义务都要遵守。
之前就有过男女朋友摆了婚宴没去登记,
结果两边分手了,女方跑去嫁另一个男人,
结果被认定重婚的案例。
2008/05/23之后呢??
不需要摆酒,不需要仪式,但是一定要去户政事务所登记,
登记时需要带公证人。
换句话说,妳跟他结婚,只需要第三个人知道就行了。
所以回到吕律师的问题,
这要看他跟萧姓女检察官是在什么时候摆喜酒的,
如果是在2008年5月22日以前的话,
那对不起,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那就是偷吃,就是婚外情,没有任何余地可讲。
如果此事为真,那即便他是在2008年5月23日以后摆酒的,
那确实两人都可以规避到这个法定夫妇身分的问题,
但是有另外一个问题: 萧姓女检察官有公职身分。
根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规定,
公职人员的婚姻伴侣的财产也必须一并申报,为什么,怕有不法收贿后,
把不法所得纳入伴侣财产名下规避财产申报。
但是如果两人真的办过婚宴摆过酒,
即便法定无法认定他们是夫妻,会有实质夫妻的疑虑,
那萧姓女检察官就有可能借由这个"名目",
跟吕律师的财产上有"表面上无关,实质上两人是夫妻经济上互通的关系",
那如果萧姓女检察官的财产申报上没有吕秋远的部分,
那就有操守上的疑虑,也可能需要接受调查。
再来,吕律师不只是"偷吃"或"劈腿"这么简单,
我们独立来看,不讨论他跟萧姓女检察官之间的关系,
根据报导,他有帮一位女性的委托人打离婚官司,
并且在还没有打完官司,女方还维持已婚身分之下,
跟女方交往。
首先我们谈谈两人是否有性关系,
如果有,那不用讲了,通奸罪。
即便你吕律师未婚,对方是已婚,那你的身分就是小王,这就是通奸罪。
如果没有性关系,
那吕律师身为一个委托人的法律代理人,
在公范围之外,又与当事人产生愉悦....对不起,踰越公关系的私人关系,
而且是会产生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的私人关系,
那就是律师失格,是身为一个律师的专业操守与职业道德的崩毁,
光这一点,根据律师法,律师公会是可以进行伦理风纪查询,
然后交由高院内的律师惩戒委员会处分,甚至可以停止他执行职务,
更严重一点,除名。
至于报导接下来写的,
吕秋远跟另一位文青女甜蜜约会同返住处,
然后在没有文青女的夜晚,跟另一个三十多岁的潮女上薇阁,
就只是单纯的劈腿了,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最后还是要来感恩先知,赞叹先知一下:
作者 zoeforce (雪中送痰)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讨论] 律师兼作家【吕秋远】与 Ptt 乡民有约
时间 Fri Jan 2 22:37:17 2015
───────────────────────────────────────
(内文恕删)
推 patricia22: 恩~?鼓吹大家都离婚~劈腿~ 当小三 01/03 18:27
→ suner8467: 聊聊经验=鼓吹 头一次听到01/03 18:55
→ patricia22: 也是 他经验丰富~01/04 00:13
大大,您是不是误会了什么?
吕秋远律师是由律师的身分帮忙解决婚姻官司与债务官司,
从律师的角度观察人性层面而有所体认,
来跟大家分享这方面的经验,
并非自己拥有离婚劈腿当小三的经验。
→ df8883517: 能接受也不勉强他来啊…01/04 00:24
推 patricia22: 恩恩 谈政事 法律 债务ok 其他的大家不要太信以为真 01/04 12:48
推 wcsuisui: 是作家无误01/04 13:26
→ whoisanky: 感觉P大跟吕秋远有过什么不为人知的八卦吗XD01/04 13:27
→ patricia22: hum~01/04 14:23
→ whoisanky: 有挂想讲直需讲 莫待无挂空mermer阿~01/04 15:02
推 bug001: 造谣比较快啊~01/05 13:25
→ patricia22: 就当造谣吧 没什么好说01/05 13:53
推 outleap: 噗 头一次看见这种人01/05 21:36
→ patricia22: 只是个存在很久的板友 01/07 11:06
→ patricia22: 时间是最好的证明01/07 11:06
==============================================================================
时间果然就是最好的证明,
也不需要等太久,等两年半就行了。
谨以此文向当时被一堆人围剿的先知 patricia22,
献上最深的敬意。
我们怀念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