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原原PO引用的三则新闻来说.
底下几则讨论还是不少人说法院结果不一定能代表事实.
或是检讨举证责任的问题.
但这根本是非常可笑.
就以这三则来说.
三位被告都有举证.
根本举证责任已经是在被告身上了.
竟然还有人睁眼说瞎话, 说只是查无不法证据.
那用来证明没有犯罪的证据是自动被打马赛克了吗?
还是只有原告的证据是证据, 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是大便?
1. 林女的闺蜜作证, 两人是情侣关系. 且另有多名人证表示两人关系是两情相悦.
2. 五名疑似被害人其中四人表明不是事实. 而爆料者承认只是辗转听来及参考网络资料,
并且杜撰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
而A女仅说"不想再回想,也没办法回想"这种模棱两可的话.
3. 马与该女在LINE讯息上的暧昧内容, 完事后监视摄影机拍到的画面, 及相关的人证.
最终还有该女承认诬告.
以上加起来都是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远大于原告.
要说该由性侵被告负起举证责任, 事实上也确实举证了.
不然还要怎样? 难道真的性行为前还要签同意书吗?!
再进一步分析这三则新闻.
第一第二则, 被害人根本不是提告人.
林的事情之所以会被侦办, 是因为一本小说, 家属的一句干话(诱奸),
以及网友媒体舆论名嘴的炒作.
第二则也是类似, 一篇爆料的炒作文加上媒体及舆论
性侵案是检方得知相关讯息或由他人举报及可主动侦办,不需要被害人主动报警或提告.
且舆论闹成这样, 就算检方不想办也不行, 因为那是检方的职责.
但这就是可以操弄的地方.
对比第三则,女方自己主动去诬告, 根本笨死了.
第三则中的女生, 只要在脸书上发些暗示性的文章, 跟朋友透漏一些风声,
或甚至主动传消息出去. 然后等这些材料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等道听涂说的人,等以小说办案的人,等74团等等的人去发酵.
自然也可以达到让马被侦办的目的.
而她只要说些干话如 : 不想表示意见,不愿回想,交由检方调查,不愿追究等等等.
就可以安全下庄.
很多人说林案只是没找到犯罪证据, 且林的家属不配合.
但有没有想过,在事实就是两人是合意性交,且林的家属其实知情的状况下.
若林的家属主动提告, 那很有可能多一条诬告罪.
若林的家属在作证时作了伪证, 那很有可能多一条伪证罪.
可以避免诬告和伪证, 又可以让74团继续喷的方法是什么?
就是不出面, 不承认也不否认. 只要在旁边讲 : 诱奸,希望不要有第二个受害者就够了.
陈若被定罪那是最好, 就算没有也达到了足够的效果.
真的不懂, 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当作大便.
对于原告或是"性侵受害者"一些模棱两可, 网友捕风捉影的话,
就坚持认定有性侵事实.
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