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chrymose (远离病源体)》之铭言:
: 真是够了。
: 我是世世的亲生姊姊,同父同母那种。我只能说,我妹世世才是事件最大受害者。18岁
应林家父母要求,每周从台北下台南带奕含到台大就诊,陪住院当看护,还要被说没顾
好。压力大又不敢说,直到今年三月我奶奶过世之后,我妹才告诉我这一切。拜托,我
心疼死了!奕含住院那年过后,我妹压力大到免疫系统大乱,得了红斑性狼疮和白血病
,林家父母关心过我妹吗?没有!
: 当年奕含的确传了小说档给我妹。不过为了守护朋友隐私,她一个字也没给我看过。曾
经我问我妹,怎么不劝劝奕含?太傻了!但当时人家说这是真爱,你不要管,我们能怎
么办?
: 好了,现在一堆人说我妹工读生、被陈星收买,甚至嘲讽我妹陷害奕含,不配当闺蜜,
还诅咒我妹被强奸.....哈囉!有事吗?我敢用生命保证,世界上没有几个人能像我妹
这样一心一意无私护着奕含。
: .
: 原本没有说出来的打算,但实在是觉得非常痛苦。
: 谢谢南检的用心,把我妹保护得很好。然后媒体朋友,不要再打扰我妹了;乡民们说话
也请留些口德。拜托了!
(附原文图)
http://i.imgur.com/UWHk0HB.png
http://i.imgur.com/2Ns6elZ.png
为了让没跟上的乡民,知道"闺蜜世世"到底是谁,特别发文说明,
请参考
"南检不起诉书"(http://i.imgur.com/Fhp7f2t.jpg)
【全文】 南检公布陈星不起诉原因 性侵林奕含证据不足
https://goo.gl/Mz8J58
节录如下
1.
三、 关于陈O星涉及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第226条第2项强制
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杀罪嫌部分:
(二) 经勘验证人A4所提供之该小说“初恋”之电子档,该电子档文件之建立文本日期
确为99年间,存盘者显示之英文姓名,经核与林女之父于侦查中所述之个人英文姓名拼
字相同,故可确认该二部作品系为林女之作品。
2.
三、 关于陈O星涉及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第226条第2项强制
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杀罪嫌部分:
(三) 又本案经回溯林女于案发时即高中大学时期之人际网络,经传唤与林女关系至为
交好之证人A4(即林女自国中一年级起之好友,林女于部落格文章称之为“世世”)到
庭证称:其刚上大学时,林女有约其与证人A8在台北的华山文创园区的PIZZA店,并对
其等介绍陈O星是她的男朋友
3.
三、 关于陈O星涉及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第226条第2项强制
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杀罪嫌部分:
(三)再酌以林女父母带同林女于台北喜来登饭店与陈O星夫妻谈判时,亦系证人A4陪同
在场,
总而言之,A4你可是贯穿全剧的背景人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