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蒐集证据告外遇就一定要离婚的?
你妈不想离开你爸?可以啊
就来利用利用台湾通奸罪法条的可笑设计阿
首先 蒐集确切的通奸证据 最好是有他们开房间的照片 体液 还有房间柜台的证明
然后 直接去告小吃店阿姨 连你爸一起告下去
等你被爸告了
坐在家里面的沙发 等他回来跪着磕头 再考虑要不要对你爸撤告
然后台湾通奸罪的优良设计就要出场了
因为可以单独对你爸撤告 你爸明明就是通奸的一份子 却可以当指控阿姨的污点证人
只要你妈对你爸开好条件 要撤告可以
你爸要做为污点证人一起告小吃店阿姨 加上你们本身的证据 这一定告赢的
求偿个80万好了 我看起码也会判赔个40万
小吃店阿姨被你爸这样搞一波
我看他们要怎样继续交往下去
是个正常人都会恨死他的
然后要不要原谅你爸的权力还是在你妈手上
有钱花 可以对小吃店阿姨狠狠的来一发 又可以把你爸当狗虐
想不到更爽的事情了
台湾通奸罪最好笑的点在哪里?
夫妻俩如果说好的话 一个出去诱拐 一个在家里面等著提告
然后诱拐的那个转污点证人
爽赚零用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