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性侵报警会需要重述被害事件或被质疑几次

楼主: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5 22:54:49
刚好看到有人分享这个连结
http://news.tvbs.com.tw/ttalk/blog_author_detail/7020
里面有一段
"面对学校老师的无能为力,我只能直接再和对方家长直接面对面沟通,但这次对方的阿嬷
跳出来了,强调这孙子是他一手带大的,他不是这样的孩子!还要求我女儿跟她“当面对
质,说出整个经过”,我自认派理性派,但此刻最后一根仅存的理智线也断了,只能坚决
对着阿嬷说:“我这样比喻好了,如果一个受性侵的女子,被外界一直要求‘重复被欺负
的过程’,这根本是二次伤害,我严正的拒绝你找我女儿说话!”"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被性侵者若决定验伤/报警/提告
在现行法律下需要重述受害经验甚至遭受质疑羞辱几次呢?
朋友亲身经验,
光是在进入检察官侦查前有7~10次,
这部分不包含检察官也会再问一次事件经过,
也有可能会有疑点想要多传几次,社工说也会有被告传被性侵者。
很多人可能会在还没经历完所有程序的过程中就崩溃无法继续陈述,
也因此出现很多的"被性侵者不到庭"的状况,只能无罪定谳.....
而这7~10次都还不是开始侦查的过程。
也就是说这7~10次跟证据无关(中间有两次笔录会交给检察官参考用)
起诉前
验伤前中后约3~5次
1.验伤前医生(会说出 你怎么这么不小心 你怎么会让这种事情发生 等语)
2.验伤前警察(同上 并且会要求你解释这些东西 质疑这件事情的真实性)
3.验伤前社工(经验中比较不会质疑 也只会要求讲一个大概 用字不精确没关系)
4.验伤时医生(经验中比较不会 只是听陈述 然后告知验伤结果)
现在有联合医院的一站式服务想要解决此问题,但是到底有没有解决这就....
笔录前中后4次
5.笔录前警察(妇幼队的警察 会稍微提到怎么不小心 但是不会质疑或是要求解释)
5.笔录前社工(经验中会质疑你如果真的发生什么事情你现在不是应该哭到无法言语吗)
6.正式笔录时(妇幼队的警察 不会质疑 但是会要求用字精确 诸如阴茎触碰阴道 舔乳头)
7.笔录完成后重述核对(同上)
8.检察官(经验中跟妇幼队那边差不多,不过会有一点质疑这件事情真实性)
9.律师事务所(不一定有,大部分跟3验伤前的社工比较类似)
如果谈比较多事务所就会比较多次,
也因此大部分被性侵者会直接选定第一家谈的事务所(无法重述多次)
10.律师正式委任(不一定有,跟妇幼队或检察官类似,会希望精确用字)
起诉后的部分删掉了
因为目前只在一审中 不过也是一两年了
提告前可以先了解自己有没有办法承受这些。以及社会的不友善。
要求别人提告、或指责别人不提告前,
如果可以先了解程序有多不友善、以及社会的不友善,应该会比较好....
可以支持被性侵者提告,并且成为他们的后盾鼓励他们,或是让社会能比较友善。
被性侵者进入程序并且完成程序是多么痛苦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做到呢?
然而很多时候,大家都觉得被性侵者做这些都只是应该,
完成后换回无罪的结果,还要被骂母猪诬告抢钱哈哈,也只是刚好活该。
被性侵者提告/验伤/报警,CP值简直无敌高。难怪九成受害者都不提告。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7-05 23:00:00
性侵加害者要付出的代价这么小 根本就是鼓励性侵 真气人
作者: mondel (妙克提斯)   2017-07-05 23:01:00
所以你希望怎么作比较好? 不用调查不用采证直接判刑?
作者: ipad9 (cgj)   2017-07-05 23:01:00
其他责备的言词没必要 但质疑真实性及要求详述细节是基本的吧
作者: yoneko (................)   2017-07-05 23:03:00
只能推私法正义....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7-07-05 23:07:00
被害人冷静陈述会被质疑反应异常 崩溃就无法进行程序 两难
作者: Patricila (想睡￾N )   2017-07-05 23:08:00
真心觉得是一场旷日费时的煎熬战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7-07-05 23:11:00
能够像哈利波特第四集那样重复说出当时遭遇的人,已经展现超凡的勇气了
作者: CVBL (嘻)   2017-07-05 23:14:00
可以考量情节重大去调整质询方式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5 23:23:00
重复很多次 因为刑事诉讼是直接审理 常常会有性侵被害人开庭开到崩溃 要暂停让被害人整理情绪的
作者: newholucan (Be brave& Keep working)   2017-07-05 23:24:00
有些律师会不停问羞辱性的问题,比较痛苦
作者: ching1635 (晴晴晴)   2017-07-05 23:34:00
记得之前看新闻有提过什么减述流程(?
作者: Foleyforever (Foley)   2017-07-05 23:37:00
持保留态度至少比那些指责妳为什么脆弱、不勇敢、不如何如何做的人好多了。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龙猫OwO)   2017-07-05 23:39:00
推荐一本书"unfair"
作者: JIA3336 (影薄)   2017-07-05 23:45:00
天啊、律师的实例好可怕…何等精神压力…另外也推F大,持保留态度真的好太多了…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7-05 23:49:00
之前看法律知识书 有些律师会故意问跟犯罪不相关的 却有侮辱受害者人格意图的问题 让受害者崩溃撤告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见)   2017-07-06 00:15:00
有时候真的很想阉掉那些男的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7-06 00:18:00
律师本就不是在追求真相,而是在谋取他的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所以英文才有“一百个律师被绑起来丢到海里,这叫做好的开始”的笑话。问题法治时代你还真是不能没有他们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7-07-06 00:21:00
没办法啊,要怪就怪那些就告性侵的人,现在搞得大家都乱不敢随便断定啊,动不动就是一个人的清白/一辈子都毁了或许简单一点,大家直接动用私刑解决比较快啦.......不然应该修法,乱告的人都直接枪决之类的啊..........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2017-07-06 00:25:00
不然呢?难道不看证据就把人抓去关?只有女性是人,男性不是人,为了不伤害女性情感只要男性被说性侵,直接抓去关就好了吗?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17-07-06 00:38:00
你可以想想如果你是法官 当事人都不说明案情的话 你即使想帮她也没办法啊 当然要问清楚
作者: liujd (liujd)   2017-07-06 00:40:00
我同意提告没这么容易不该检讨 但我想问 她下一步该怎么做?继续和强暴犯在一起很痛苦 提分手又怕被杀 那帮她拍拍是不是变相的鼓励她继续交往呢?“妳不脏 妳很勇敢”其实是”就当作没这回事吧“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7-06 03:10:00
美国前一阵子有个爸爸为了不让女儿经历这些,自己跑去把性侵犯杀了然后自首,要坐几十年的牢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7-06 03:42:00
法律就是要讲求证据啊,没看到无数的诬告跟阿翰事件?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7-06 04:20:00
QQ
作者: fucoid (转职渔夫中)   2017-07-06 04:40:00
很想跳tone问一下为什么会经痛代表合意性行为?
作者: wanters (Reset)   2017-07-06 06:14:00
有听过律师故意挑衅激到妳崩溃不想继续或者趁混乱的时候称被告言语前后不一不足采信之类的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06:32:00
诬告成功被抓去关的有几件?性侵被害人崩溃让加害人逃过法律制裁的有几件?只看见诬告却无视性侵犯有逍遥法外的可能,类似自助餐的选择性失明用得好开心啊!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7-06 08:16:00
多少不是重点 法律采无罪推定是为了降低冤狱 勿枉勿纵是理想 但现实就是没有时光机 没有事后重现事实机只能让现有证据说话 有些事情看起来很无情 却是为了保护"每个人"而必须采取的必要之恶 当然如果有更好作法/想法 法治国家 无时无刻都养了一大群吃公帑的立法人员 就是为了使法律能更符合当下社会的需求与期待(理想上 理论上 梦境中)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8:55:00
acecup就是吃自助餐吃的很高兴的那种为了避免冤狱法律就是要讲求证据 不喜欢求证过程就是不爽不要告 求证严谨反而是司法的进步原po的这篇跟本是无病呻吟 完全不靠虑诬告的可能 就是很多诬告案的前例才让证据采纳更严谨 这是法律的进步妳自己如果这些过程是二度伤害 那妳可以选不要告 不是这个世界都是绕着你转 妳想讨公道就怎么讨 …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09:27:00
楼上应该不是法律相关领域吧-.-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9:33:00
所以楼上要用什么反驳吗?还有律师的职业就是这样 律师本来就不是正义使者 这实在没有什么好哭哭的
作者: yoyo3055 (yoyo)   2017-07-06 09:45:00
对方律师就是要为加害者脱罪,叫他不要讲不是傻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9:46:00
人生活在世本来就该自己救自己 自己不坚强就别期待能获救那些被诬告甚至坐冤狱的不是更凄惨?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09:51:00
既然qaz 知道刑事诉讼采证严谨,那你怎么会不知道这样会带给被害人多大痛苦,还可以讲的这么理所当然?司法对当事人都是漫长又痛苦的,可是你只看到所谓诬告被害人的痛苦,却看不到性侵被害人的痛苦?你有接触过任何一次性侵案件、或(传说中)的性侵诬告的开庭吗?亲自坐在里面听过任何一次?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9:52:00
为啥我不能讲的理所当然? 不就为了严谨采证又是什么被害人多痛苦这套 有够老套人生活在世本来就该自己救自己啦自己没有坚定的意识 你可以不走法律啊听了妳的这种老套话 我可以说这是更"理所当然"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00:00
果然讲一讲 就开始带到诬告了哈哈哈
作者: lightingray (lightingray)   2017-07-06 10:04:00
又扯资格论囉,接下来要扯女儿跟老婆了啦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05:00
这种一定会谈到诬告的 为何不能讲? 反而表示妳没严肃看待这种事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10:06:00
要不要先定义一下诬告?你讲的诬告是立诬告侦字案的诬告?还是性侵无罪就广义称被害人诬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07:00
不过也表示妳们无法反驳这点啦 难怪怕人讲
作者: arrfu (观光客)   2017-07-06 10:14:00
灌水的有够严重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17:00
看这原po上下篇的言论真的是火大....反正法律也不会照妳的意思玩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10:19:00
那要讲一下你觉得诬告的定义吗?这样继续讨论才有意义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20:00
不爽严谨求证就是有可能毁掉其他无辜的人生 经过过少案件的教训跟省思 法律才走到这一步某t 我懒得陪妳跳针啦 妳在这边辩是为了啥?道理已经很明显了这篇批评的于法上就是要这么做 不爽不要告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猫)   2017-07-06 10:25:00
其他部分不论,这篇在法庭上的陈述非常不正确而且夸张,首先三审是法律审,连开庭都很少了更别提传唤性侵告诉人,性侵案件第二审原则上不可以再传唤告诉人,除非有特别情事,我上一个性侵案件符合特殊情事,光跟检察官交锋要不要再传唤告诉人往来六份书状,历经约一年时间,更不要提敏感问题法官会制止甚至严正教育律师不准再问这些问题,要在法庭上羞辱告诉人实在太难了啊!!!而且我也不知道羞辱告诉人有什么好处,再者如果以中立的词汇询问客观发生了什么事也算羞辱的话,那根本不用辩护了啊,一个观念要宣导一下,对被害人的保护往往是建立在限缩被告辩护权的前提下,这是一体两面难以两全的,过度偏向其中一边都会失衡。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27:00
这篇就是超理盲滥情啊... 看了就火大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30:00
不讲诬告表示没严肃看待这种事? 哇这个洞你挖的 我可不跳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31:00
喔 随妳便 这话题我很严肃看待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32:00
我也是很严肃看待的唷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32:00
这原po在其他文还在辩重复这么多次没必要 这不是妳们说了算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33:00
对啊 同理也不是你说的算呀 不要火大嘛 冷静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34:00
的确不是我说了算 但那些法理人员觉得算喔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10:34:00
qaz理性一点好吗? 性侵案件讲求无罪推定,(刑法上的)诬告案件也讲求无罪推定,所以A告B妨害性自主无罪或不起诉,B反告A诬告最后A也无罪的案件也是存在。你一直讲诬告那当然要先定义清楚你讲的诬告是哪一种,我们对话才能有交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35:00
不理性的人要别人理性 呵呵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36:00
他都火大成这样了 给他点时间冷静吧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07-06 10:41:00
实际状况里 怎么原PO这篇内文跟youvegotamai的推文两边说的差异有点大? 到底哪个是真的?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7-06 10:59:00
我推文的多少不是回应你的重述 是当时推文的楼上A大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11:05:00
安慰一下原po,二审不一定会传被害人(为避免当事人痛苦尽量不传), 三审法律审几乎不开庭,然后有些律师检察官法官的问题是为了厘清案件跟构成要件有关系不得不问的,被害人会觉得被质疑痛苦是无法避免的。另外我善意相信辩护人不会故意激怒被害人,只是站在不同立场,所以会有如此不幸的结果(被害人觉得被质疑)。最后希望原po朋友支持下去,不要因为司法过程漫长又痛苦而放弃:(
作者: acecup (旷野盗贼)   2017-07-06 11:14:00
q开头根本没回答他所谓诬告由谁认定啊!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猫)   2017-07-06 11:15:00
羞辱或激怒被害人只会让自己的当事人更惨更不利而已,一个正常有脑袋的律师都不会做这种事,至于重复陈述的部分我不会定义为质疑,理论上警询跟检察官的询问都是让你陈述,说真的警询你想不做笔录也可以,就让警察直接把案子送到检察官那里去就好啊,程序上这两个阶段并不会去诘问,至于个别警察检察官的多嘴,我非常鼓励大家多多投诉让这种行为消失,回到所谓的质疑也就是法律上我们称为诘问的这东西,告诉人会有敌意的大概只有律师的问话,因为法院上检察官就是告诉人的代理人了,护航都来不及了不会表你的,至于律师会试图问出矛盾,但这也是必要的,而且限制一堆就像我前文推的,最后我是好奇一点啦,你说你朋友才到一审,那你本文里面写的二三审是想像出来的喔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06 11:29:00
给楼上,低卡幻想文何必太认真。
作者: Manseh (万岁)   2017-07-06 11:38:00
推Y大专业
作者: Breeze39 (Breeze39)   2017-07-06 12:15:00
理盲滥情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07-06 12:52:00
那我问原po如果没有多次重复询问,要怎么找出诬告的人呢?
作者: hilotsubomi (hilo)   2017-07-06 13:12:00
我比较想了解大家觉得出来告的。是那些仙人跳的诬告被男生强暴的多。还是真的身心受创于是鼓起勇气的多?想到真的缠讼许久,反复面对诘问再被路人亲戚朋友旁人专家社工指教。甚至将来被未来亲家关心等。会想要讨回公道还是沉默?让不知情的人不再扩大问男生就好。你女友以前有出庭作证被性侵。你家人知道了会不会不介意?这社会。对被性侵。就不是温暖的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2017-07-06 15:05:00
跳针跳针~~
作者: Justice5566 (正义56)   2017-07-06 15:42:00
三审是法律审怎么可能讯问证人 光这点就错了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6:30:00
抱歉,只嘘你建议把警察和社工询问合成一次,这两个单位的询问或会谈目的根本不同警察笔录是司法调查,社工会谈是评估及建立专业关系社工有责信问题,有会谈一定有会谈纪录,不要以为没在当事人面前纪录就是没纪录
作者: sleeplesser (向往蔚蓝之海的企鹅冬冬)   2017-07-06 20:13:00
所以关于二三审的叙述,是你道听途说,还是作梦梦来的?被害人痛苦没错,可是妳知道被人告性侵,应付警询侦讯审讯也会致生压力与痛苦吗?当事人被侦讯完就上吊自杀了,结果告人的良心不安才说只是想勒索点钱的鸟事你遇过吗?那样的话,谨慎侦查、谨慎起诉、谨慎审理有什么不对?遇到不合常理的,质疑一下有过份吗?性侵案件不公开审理,那妳有哪怕一次就好的去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交互诘问是怎么回事吗?说律师诬蔑,律师的职业伦理你理解吗?你知道律师是会被送惩戒的吗?更别说专业人员是会随便干出这种有损自己专业脸面的事情吗?都听人说很轻松,幻想一堆都不用负责就对了吼?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7-06 22:45:00
罪疑为重?罪疑为轻?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07-06 23:52:00
本来判决即非绝对事实上真实,故若不满判决又无处宣泄自行解决囉
作者: sleeplesser (向往蔚蓝之海的企鹅冬冬)   2017-07-07 01:29:00
被打脸啥就修改啥,对自己的言论就这么不能负责啊?id取得真合适,不愧是小朋友
作者: kiwihou (Kiwi.Y)   2017-07-07 17:17:00
被性侵者提告真的是借由伤害自己来为社会减少潜在受害者(还不一定成功)......不但要遭受好几次伤害,也对自己毫无帮助,真的很心疼...每次看见大家骂不提告的人就觉得很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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