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遇到恐怖情人怎么办?

楼主: Twilight (佛曰不可说)   2017-07-02 18:51:33
先分享一个听说的真实案例
同居的男女朋友吵架,男的把女生养的狗从高楼丢下,
狗死亡。男子被依动保法(忘记有无移送家暴法或毁损部份)解送地检署,
检察官谕知N万元交保,后来来替他具保的就是他女友。
os:干.......
以下提供几个意见(听来的或蒐集来的)
1.正在打或刚打完(现行犯)警察将他逮捕,警询(作笔录)完毕会解送地检署复讯,
由检察官决定被告的强制处分,无保请回、现制住居、交保、责付、
声押(法院准才会羁押)等等。所以即使他在打人的过程中被抓,
很大机率会在24小时内重获自由。但如果真的到了警局,被害人请务必表明要告
家暴法,家暴案件跟单纯伤害,后续会不同。家暴案被告放走后,至少会通知
警局加强保护被害人,另外就是会有检察官命令的部分(如果他又被抓,违反命令至少
会提高被声押、羁押的机率)。另外保护令,记得声请(法院)。
2.依个人经验,警察有陪同回住居所搬家的服务?
ps单纯陪同,不是帮忙搬,搬家部分请找朋友或搬家公司(请勿增加警察人员的辛劳)。
(此部分不确定是否各地区都有,单纯经验分享,请洽地区警察局)
3.以此案例,建议找大于1人的朋友们(最好男女都有),陪同回去搬家
必要时洽询警察可否陪同。找阿嬷一起到外县市住一阵子(亲戚或朋友家),
断所有连络。
4.之前被打没验伤被恐吓没录音没证人的,就....算了吧,开庭看到对方也是很烦的,
开完庭被跟踪更麻烦。
以上一些整理的意见,有误请指正。
作者: leo921080931 (小饱)   2017-07-02 18:57:00
你的前言是重点
作者: alkahest (==â•­(′▽`)╯==)   2017-07-02 20:29:00
....这种不趁烙跑分手的真是被鬼遮眼了
作者: aiguo (金门小刀)   2017-07-02 22:09:00
原原po是个未满20岁的女生,对方是个约30的男性,唉!
作者: FerrumCat (福莱姆猫)   2017-07-03 10:18:00
怎么一堆人说的事情好像很轻松解决一样(我说原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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