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好多人不能接受
毕竟房贷总额可能高过头期款
房子也没有男方名字没有保障
那如果条件改为
岳父出头期(全额)
房屋归女方名下
但房贷双方一起负担一起缴
这样男方是否会比较有意愿?
还是认为房子必须共同持有?
那建议就婉拒准岳父头期、200万都不拿
我想准岳父一方面想给自己女儿礼物和保障
另一方面应该也是想透过这件事
看男方会怎么反应吧
倘若要结婚的两人原本就没有想买房的打算
这头期自然不需要考虑了
然而如果买房早在两人规划之中
头期和房贷是免不了的
就看要
1. 双方共同持有、共同负担
2. 省去头期的钱(准岳父出)、牺牲房屋所有权、房贷一起缴
3. 省去头期、房屋共持、男方全额房贷
2. 3. 很明显不太公平,如果计较就选1. 吧
衡量自己的利弊,去思考到底想不想要房子,再考量头期要不要拿
不可能利益尽占,想要头期又想要房子共持又不想付房贷
还是民乐透比较快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