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爱滋患不须表明 救护员批:安全谁顾

楼主: qazieru (=w=)   2017-06-25 16:42:15
※ 引述《qazieru (=w=)》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爱滋患不须表明 救护员批:安全谁顾
: 时间: Fri Jun 23 20:19:55 2017
: 推 jauyuu: 有差别规定应该要有足以说服大众的理由,觉得很不OK,既然 06/23 20:22
: → jauyuu: 规定要对医疗人员告知,一样是医疗行为应该也要是才对,怎 06/23 20:22
: → jauyuu: 么会是歧视 06/23 20:22
:
: 就跟为啥禁兔肉一样 台湾有些就是道德太过去绑架...
: 说到底还不就是又怕人家闹歧视...反正又不是死官员
:
爱滋病患权益促进会声明:
https://www.facebook.com/praatw/posts/10154684593237314
【本会声明】过当的要求,就是歧视:告知无助于消防救护人员安全
发布日期:2017/6/22
有关今日卫福部回复内政部消防署与地方消防局,函释救护技术员非医事专业人员,则爱
滋感染者对救护人员不负担告知责任一事,引起社会讨论。
作为连结社会与爱滋感染者的民间组织,我们同样在意消防救护人员的健康安全,希望消
防救护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可以真正不需要担忧是否可能感染爱滋病毒。
本会针对此事件提出几项论述,说明为什么要求爱滋感染者告知、无助于消防救护人员对
健康安全的维护,并提供爱滋防治现况,以此证明爱滋病毒并不那么轻易使人受到传染、
一般的勤务配备与救护技巧已足资因应救护对象为感染者、且不使救护人员有受到感染之
虞,若社会仍要求爱滋感染者必须主动告知,甚或立法强制之,则为过当,而过当的要求
,应该被视为歧视。
果然打歧视牌了...
告知无助于消防救护人员安全? 那任何有传染病的都不该告知好了
上篇有人问为啥针对爱滋者 不就他们毛最多...
你有听过肺结核病患告知说是歧视的吗?
救护人员是来救你命的 让他们知道又如何?
难道其他病患的病史他们就会到处宣传?
作者: s9210222 (阿草)   2017-06-25 16:46:00
其实有无爱滋不是重点,重点当他今天如果有重大创伤没有告知救护员我们才会有危险
作者: astrorice (dance with me)   2017-06-25 16:51:00
道德问题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6:53:00
为保障医事人员权益,加强感染者之告知义务,本条例第12条第1项规定,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触者之义务;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7-06-25 17:05:00
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并不会因此感染爱滋好嘛!除非伤者嘴里流出"大量"鲜血,然后救援者嘴里有"非常大"的伤口才有可能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6-25 17:07:00
新版本的CPR口对口不是必需的吧不过这时衍生出来的问题就是实务上何时告知?因辩识不能的情况下不能立即告知 是否能罚?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7:16:00
我是觉得你把协会的四点论述也贴上来比较好,不然文章贴一半有带风向的感觉?没有别的意思,只是个建议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7:17:00
附图也完整贴上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7:18:00
协会的意思就是当病人不知道自己生病或因病无法表达时,这两种情况下该怎么告知救护人员,然后救护人员“完整落实全面的自我防护”才是最佳解决之道。其实我觉得协会的说法也没有错,不应立法针对爱滋病患应该要立法是让所有知道自己有传染病的病患都要有告知义务,但是这传染病的定义是什么就应该要定义清楚才行你该不会没点进FB附的文章看吧= =他FB也只贴一半而已啊= = 不然你至少也像FB一样附文章网址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7:22:00
从那张"图"点进去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7:24:00
哇靠,你真的没点进文章看欸,我快笑死了哈哈哈哈哈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7:24:00
一般人没注意到 可见某些运动者的文章版面逻辑似乎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7:25:00
很特别 科科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7:26:00
到底是谁可笑XDDDD 去问你女儿怎么用FB啦那你到底有没有点文章进去看?????大婶你要不会回去看我推文啊,我说只是个建议,又没说你在带风向,你是不是大姨妈来????还问我哪四点论述,你在发文前到底有没有点进去看文章?????那你为什么没贴协会附的文章连结????喔喔因为你根本不知道有连结 哈哈哈哈哈管他什么屁四点???这话你也讲得出来 想关心社会议题还不去了解 你只是大姨妈来想骂人吧XDDDDD你这只只想骂人的 去FB留留言就够了啦 不用在这边丢人现眼 还连文章都懒得看咧所以你就是发文前根本没去看协会的四点论述就在这边大呼小叫嘛好啦你要说转贴FB文章不行,那我问你怎么没贴FB底下附的文章连结啊???可以麻烦回答重点吗??这位大姐请问为什么没贴文章连结????证实对方这样讲,那你为什么没附,套你的话,你只是转贴FB内文,为什么唯独文章连结跳过不贴????请回答那你没有点文章,是不想深入?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7-06-25 18:07:00
要看就点进去看比较对吧,协会讲的也没错啊你要针对这议题讨论但连人家文章都没点进去看,不觉得有点诡异?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09:00
“协会FB PO文已经提到有四点论述,并附上文章连结”,你有附吗???你有完整转贴吗???想讨论议题,不看完文章,也不完整转贴FB内容,你到底想讨论三小?????回答重点好吗 在那边打太极我已经回答你的问题了,麻烦你也针对我的问题回答http://i.imgur.com/3VNld4N.png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6-25 18:14:00
不要吵了 晚餐时间到惹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14:00
四点看到没啊?????????????嘘 InHanchiao2: “协会FB PO文已经提到有四点论述,并附上文章连结”这不是回答你问题?????嘘 InHanchiao2: “协会FB PO文已经提到有四点论述,并附上文章连结” 哈囉这是回答喔^_<干 协会把文章连结贴在底下,你还好吗?????到现在还没看到?????http://i.imgur.com/3cym0k8.jpg还要别人帮你划重点,你是没手还是红笔没水还是没钱买红笔?那个是连结………不是图…………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8:25:00
正常人排版会认为重要的东西可见度越高越好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27:00
那小编内容打得有问题没错,我也已经发讯息告诉他们这个情况了,但还是不构成没看完文章就出来大呼小叫的正当理由我也是看完文章内容,才想说“蛤?论述在哪?”点进去才看到有附文章连结,然后才看到四点论述这个q三小的很明显根本没仔细看完内容,只看到歧视跟风向就崩溃发文协会内容打了几项论述,你根本没看到论述也不觉得奇怪????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8:29:00
它们可能觉得图可以吸引点阅吧 科科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29:00
我的天R 台湾不行惹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5 18:30:00
怀疑那些人根本价值观和一般人成平行线图就是论述中完全不必要的东西 贴了才在在意引用是啥喇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5 18:35:00
随便你啦 先学会看完文章再来吵喔 RE88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7-06-25 18:38:00
想说你这篇怎么没推 结果是被跳针连嘘啊
作者: MoWilliams (骑士总冠军)   2017-06-25 18:47:00
被一个不知哪来的甲ID连嘘 真惨
作者: poet1112 (湿人不是诗人)   2017-06-25 19:21:00
本来就要告知了不告知活该被歧视有够恶心的心态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7-06-25 21:15:00
依法不需保护救护员,让他们被感染再继续救大家。嘘死脑筋墨守成规的依法行政,不嘘本po
作者: worf1128 (老二歪一边)   2017-06-25 22:00:00
贴文不贴文整大姨妈没教妳喔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7-06-25 22:24:00
不顺己意就是歧视,好棒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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