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六月初提前搬离原本的租屋(家庭式五房,另外两间房间熟人,两间不熟)
因房子租约到七月十五日,其他间的同学会继续住到7/15
因此我把我一部分杂物(主要是洋酒跟书)留在自己房间内
结果刚刚回去整理房间发现房间动过
地板都是菸蒂、菸灰还有空酒罐(本人不抽菸也不太喝酒)
我的东西也有一部分不翼而飞
询问后发现一位室友(不熟的)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
把我的房间借给他朋友住过,而他也说他愿意负责赔偿我的损失
但第一次发生这种事,不确定要怎么求偿,想请问一下乡民意见
是要求偿金钱还是请求他买原物赔偿?
消失的东西:
收藏的漫画单行本(从小收集到大从每本85元到现在每本105?)
猎人 2本
火影忍者 6本
死神 7本
海贼王 15本
一瓶1824格兰利威(刚上升恒昌看大概1000)
一瓶Don Julio唐胡利欧的龙舌兰(刚上网查大概1900)
一瓶英伦琴酒(大概500)
三罐日本啤酒(大概150?)
请问这样要怎么算比较好?
要请他赔偿原物还是算金额折价在跟他拿现金?
想请问怎么样的做法比较合适
女朋友跟朋友是一直劝我直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