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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患不须表明 救护员批:安全谁顾
2017-06-23
医院通报才知是HIV病患
〔记者陈薏云、林惠琴、王锦义/综合报导〕消防员或救护员急救伤患时,若碰触HIV(
爱滋病毒)病患血液,对方应否先行告知自己病情?卫福部疾管署说:“HIV感染者应有
告知医事人员的义务,但不含到院前紧急救护过程。”让基层消防员为之譁然:“那第一
线救护员的安全谁顾?”
花莲县消防局一名拥有“救护技术员(EMT)”证照的凤凰志工,今年三月出勤时接触到
HIV(爱滋病毒)病患的血液,病患未主动告知,当时病患割腕又用手击破玻璃造成大量
出血,救护人员到场时现场血液四溅,救护员有戴手套与口罩等基本防护,但手臂露出部
位有个小伤口,直到医院通报才知病患有HIV,还自费两万多元去医院做爱滋病预防性投
药。
花莲县消防局因此发函卫福部询问处置规范,不料卫福部疾管署回函指称HIV感染者应有
义务告知医事人员,但医事人员不包括救护技术员,引发消防员愤怒:“同样是救人,为
什么差别待遇?”
卫福部:救护员非医事人员
消防署无法认同卫福部说法,强调救护人员无论是在救护现场、救护车内或到达医院等,
都可能接触到病患血液、体液,或感染到结核病、流行性感冒,甚或不慎遭针扎等风险,
卫福部“以法律间接否认救护技术员专业”,无疑是不顾救护人员生死,将建议卫福部修
法,将救护人员纳入医事人员内。
疾管署公文指出,爱滋病感染者就医时有义务向医事人员告知感染状况,但医事法规定的
医事人员,是指领有中央主管机关核发医事专门职业证书等十五类共廿八种医事人员,“
不包含EMT”,HIV患者没有义务告知EMT病情。EMT“应把所有伤病患都当成感染者,而不
是只针对感染者做特定处置”。
消防署指风险大 建议修法
基层救护员不满表示,他们第一时间接触、救治伤病患,“怎么不算是医事人员”?网友
说“如果不用告知救护人员,那也不用告知医生啊”。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解释,医事人员主要指在医院从事医疗专业工作人员,且须通过国
家考试,无法扩大解释纳入救护人员,应该直接修正“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
者权益保障条例”,将爱滋感染者须告知病情的对象,除了医事人员外,再加上救护人员
等。
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指出,推估国内仍有二至三成爱滋感染者并不清楚自己遭到感染,可
能也就无法告知,救护人员若因此误会,反而容易暴露在感染风险中,面对所有病人均落
实标准防护措施,才是最佳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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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是来带风向的~~ 我支持修法!!!
这篇不是战同性恋 又不是只有同性恋才会得爱滋
而是台湾的救护人员已经够可怜了
官员还[啊~你面对任何病患都做好防护措施就没问题啦]的态度 什么垃圾屁话!?
还不就是怕什么歧视爱滋道德帽子踢皮球...
那医疗人员也不要告知啊? 凭啥救护人员命不值钱?
女版的人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