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爱滋患不须表明 救护员批:安全谁顾

楼主: qazieru (=w=)   2017-06-23 20:19:55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12988
爱滋患不须表明 救护员批:安全谁顾
2017-06-23
医院通报才知是HIV病患
〔记者陈薏云、林惠琴、王锦义/综合报导〕消防员或救护员急救伤患时,若碰触HIV(
爱滋病毒)病患血液,对方应否先行告知自己病情?卫福部疾管署说:“HIV感染者应有
告知医事人员的义务,但不含到院前紧急救护过程。”让基层消防员为之譁然:“那第一
线救护员的安全谁顾?”
花莲县消防局一名拥有“救护技术员(EMT)”证照的凤凰志工,今年三月出勤时接触到
HIV(爱滋病毒)病患的血液,病患未主动告知,当时病患割腕又用手击破玻璃造成大量
出血,救护人员到场时现场血液四溅,救护员有戴手套与口罩等基本防护,但手臂露出部
位有个小伤口,直到医院通报才知病患有HIV,还自费两万多元去医院做爱滋病预防性投
药。
花莲县消防局因此发函卫福部询问处置规范,不料卫福部疾管署回函指称HIV感染者应有
义务告知医事人员,但医事人员不包括救护技术员,引发消防员愤怒:“同样是救人,为
什么差别待遇?”
卫福部:救护员非医事人员
消防署无法认同卫福部说法,强调救护人员无论是在救护现场、救护车内或到达医院等,
都可能接触到病患血液、体液,或感染到结核病、流行性感冒,甚或不慎遭针扎等风险,
卫福部“以法律间接否认救护技术员专业”,无疑是不顾救护人员生死,将建议卫福部修
法,将救护人员纳入医事人员内。
疾管署公文指出,爱滋病感染者就医时有义务向医事人员告知感染状况,但医事法规定的
医事人员,是指领有中央主管机关核发医事专门职业证书等十五类共廿八种医事人员,“
不包含EMT”,HIV患者没有义务告知EMT病情。EMT“应把所有伤病患都当成感染者,而不
是只针对感染者做特定处置”。
消防署指风险大 建议修法
基层救护员不满表示,他们第一时间接触、救治伤病患,“怎么不算是医事人员”?网友
说“如果不用告知救护人员,那也不用告知医生啊”。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解释,医事人员主要指在医院从事医疗专业工作人员,且须通过国
家考试,无法扩大解释纳入救护人员,应该直接修正“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
者权益保障条例”,将爱滋感染者须告知病情的对象,除了医事人员外,再加上救护人员
等。
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指出,推估国内仍有二至三成爱滋感染者并不清楚自己遭到感染,可
能也就无法告知,救护人员若因此误会,反而容易暴露在感染风险中,面对所有病人均落
实标准防护措施,才是最佳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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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是来带风向的~~ 我支持修法!!!
这篇不是战同性恋 又不是只有同性恋才会得爱滋
而是台湾的救护人员已经够可怜了
官员还[啊~你面对任何病患都做好防护措施就没问题啦]的态度 什么垃圾屁话!?
还不就是怕什么歧视爱滋道德帽子踢皮球...
那医疗人员也不要告知啊? 凭啥救护人员命不值钱?
女版的人怎么看?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6-23 20:20:00
不告知好可恶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7-06-23 20:21:00
有个问题啦 未告知怎么处罚 依照现行法律 不然装昏耶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6-23 20:21:00
你慢了啦,我早上贴新闻还害sodas被水桶
作者: jauyuu (啾)   2017-06-23 20:22:00
有差别规定应该要有足以说服大众的理由,觉得很不OK,既然规定要对医疗人员告知,一样是医疗行为应该也要是才对,怎么会是歧视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3 20:25:00
QQ说风凉话的多为非一线人员 或做不久就转职的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3 20:40:00
疾管署的公文应该是照医事法的规定解释,而不是否定病患有告知救护人员的义务。另外我觉得落实标准防护措施也没讲错啊,就像文中所述,那病患他自己不知道自己生病怎么告诉你?我觉得应该不是差别待遇,比较像是漏未规定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6-23 20:46:00
推楼上法规解释毕竟要谨慎;不然就直接修法。
作者: pttgirlb ( ~)   2017-06-23 20:52:00
不事先告知 等护理师抽完血才讲 牺牲的永远是第一线病房护理师…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6-23 20:59:00
应该是有传染可能的疾病都要告知才对
作者: trueblend (一个目标)   2017-06-23 21:01:00
就算只是感冒也要告知吧,急救现场耶,资讯就是要多啊
作者: jauyuu (啾)   2017-06-23 21:04:00
那肺结核也不用告知吗?还是赶快修法吧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6-23 21:06:00
若照疾管署说法,EMT应把所有病患当爱滋病人对待,那给EMT的配备够他们保护自己吗
作者: furos (furos)   2017-06-23 21:26:00
比较好奇为什么总是特别针对HIV,很多病都会由血液传染,而且疾病严重度不输HIV感染,以现在医疗技术而言,HIV已经可以好好控制,B肝跟C肝还比较难治@@
作者: azdc (听猫猫的话)   2017-06-23 21:33:00
因为HIV比较常被知情不报....
作者: mondel (妙克提斯)   2017-06-23 21:35:00
HIV知情不报者立法取消HIV俸如何?
作者: emberend ( )   2017-06-23 21:35:00
因为爱滋病患告知医疗人员的义务事项根本不是为了保护医疗人员而存在的 而是因为医疗人员有通报的义务EMT又没有义务负责通报 干嘛跟EMT说?本来就是要把每个病人都是为可能会有血液传染疾病去对待
作者: dan5209   2017-06-23 21:37:00
不是听说感染者健保卡会被管制登记吗???是真的吗?
作者: emberend ( )   2017-06-23 21:38:00
如果那条文是为了保护不被传染 那所有血液传染疾病都要
作者: furos (furos)   2017-06-23 21:40:00
依据现行规定病人未告知会被处以罚锾。请问HIV俸是什么@@?健保卡有没有额外注记不晓得,但感染者可以拿到全国医疗服务卡
作者: nico9021078 (Nico)   2017-06-23 22:46:00
救护员非医事人员,那人家有义务要帮忙做急救措施吗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3 23:46:00
一方要告知 一方要保密 这摸简单的道理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7-06-23 23:54:00
觉得 如果要连署修法 一定支持连署修法 立法:告知义务+健保注记 如果知情不报 事后发现有就医纪录的 判刑10年+罚金100万的 。医疗人员是人间的活菩萨 一定要保护他们的。向那些垃圾官员 滚蛋 别人小孩死不完的嘴脸那些伟大的医疗人员 救的是全民的生命健康 不站出来保护他们 还是人吗?
作者: tina5229 ( )   2017-06-24 00:00:00
患者应该要主动告知,可以不用说很白是HIV但是要告知本
作者: emberend ( )   2017-06-24 00:36:00
你可能先搞清楚条文规定到底为了什么而设把每个病人当高风险对待是每个医疗人员都知道的那个条文从不是为了保护医疗人员而规定的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6-24 00:38:00
你自己是吗
作者: emberend ( )   2017-06-24 00:39:00
如同传染病防治法里规定 病人不得欺骗医疗人员一样如果要脑充血搞民粹的话 那就没什么好说了
作者: Hiwcn (我是欸尼^_<)   2017-06-24 02:48:00
推 支持修法 爱滋不是罪 但害人就有罪
作者: emberend ( )   2017-06-24 06:57:00
这些基层就护人员知道修法后 没有通报至少要罚九万吗而你以为修法后 本来不说的人就会乖乖告诉你她有爱滋吗他们确定要在他们繁重的业务上 多出一笔通报义务而保护的效果几乎等于没有很多爱滋病患其时会乖乖说 他们没有这么爱隐瞒但是不说的就是不会说 那个罚则对他们来说不是很重爱滋病患知情不报罚3-15万 医疗人员没有通报罚9-45万EMT真的想清楚自己要什么吗 入法后 连EMT1也会罚到EMT1一个月薪水可能不到3万 罚九万可能先去撞墙吧
作者: BuildMyDream (车站前打怪)   2017-06-24 08:27:00
上面的:第一线最多,反正死不完啊
作者: emberend ( )   2017-06-24 09:16:00
另外 以这个例子来说 病人都要自杀了 还要"主动"告知你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 都要死了还会管这些然后就护员在备通报有人割腕 还让自己的伤口曝露去救人总之 EMT很辛苦 但是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而不是脑充血救人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7-06-24 11:11:00
爱滋病患应特别标注+1 至少医护救难人员都该知道这不是一般疾病啊 像结核病这种的都可以剥夺人权隔离了爱滋一样具有传染性 为什么在必须状况下不能标示通报?
作者: palina (小妹)   2017-06-24 14:03:00
爱滋病患应注记+1,什么医护人员应把所有人当高风险传染来看待的,根本不可能,设备根本不足应用在所有人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6-24 15:26:00
设备也是要解决的问题,但想法上是没错,因为你出事了再来怪设备也没用,后果一样是你自己负责,政府顶多赔你几个钱了事,值得吗?不只女孩儿,救护人员、医护人员也要好好保护自己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7-06-24 16:24:00
觉得 医疗人员是活菩萨 应该入法保护 告知义务+健保注记 如果知情不报 事后发现 判刑10年+重罚100万 伟大医疗人员救全民的生命健康 不保护他们 还是人吗?不要有那种 别人的小孩死不完 垃圾心态垃圾官员全部滚蛋医疗人员救全民的生命健康 不立法保护他们 还是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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