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声押新制】何寿川遭拘留3天2夜 审检辩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7-06-18 18:43:45
※ 引述《charles0939 (希望)》之铭言:
前文恕删
: 心得:
: 无能的大法官胡乱解释刑事诉讼法
: 把原本3小时就可以处理的事变成3天
: 冗长的司法程序无助人权与真相
: 检察官法官基层人员记者律师被告全被操翻
1.大法官胡乱“解释”刑事诉讼法????
虽说大法官好像也不是太忙碌,但他们应该没有闲到去解释宪法以外的法律
换言之,大法官主要借由解释宪法,判断其下的特定法律是否有所违背
好啦,至少我于法治常识课程学到的是:大法官释宪
而非大法官释刑诉或释民法
2.前置作业弄得越快反而是对国家公权力越有利吧
然后J737是让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律师)
在侦查阶段就有办法看到对造(通常为检察官)收集到的证据
换句话说,
等于强迫代表国家机器的检察官把底牌以某种形式透露给对手看
免除检察官的有侵害犯罪嫌疑人之蒐证或相类情事
无助于“人权”?
看看板主公告下大喊著“司法不公”(之类)的声音
突然觉得有点想喊:“欧买尬”了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6-18 18:54:00
这批大法官的底子,几乎不是刑法学者出身,对刑法学的运作与理论就不熟悉,对不懂的法律如何准确的判断他何处违宪,这就有所疑虑
作者: feb7923 (KK)   2017-06-18 18:55:00
有些人想要方便又要人保障权利..唉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6-18 18:58:00
现在法官还是要经过筛选,才能给律师看,法官看卷后,几乎都已经决定要不要押了,让被告多关2天多,对人权有何帮忙?永丰董座最后还是被羁押禁见了,那么律师阅卷这些程序还是白做的刑诉专家,几乎就会刑法,但跨到民事诉讼以及民法,二者差别就很大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6-18 19:12:00
为什么要回他...直接无视就好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6-18 19:13:00
在羁押庭,律师的用处的确不大,法官心证早已经形成,形式上只是听听律师意见刑诉与民诉,光举证的分配就完全不一样,怎么可能准用?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7-06-18 19:18:00
刑诉第62条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6-18 19:19:00
研究哪些证据要列入羁押声请书的卷证,哪些与羁押无关而没必要向律师揭露,这些都是形式主义,对未来侦查及审判几无益助62条送达文书与审判实体无关,没有特别规定到的准用是合理的”姑且不论丹堤斯判决如何突然很想给她拍拍 =.=”这讨论与她何干,连2次冤枉我耶,如果是法官这样被推翻,早就被送法官评议了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6-19 00:35:00
推这篇 某人超贴走狗屎运还得便宜卖乖抹黑板主冤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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