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从原本公司离职了,因为每天从早上9点到晚上11点这样的工时太长了,实在受不了
。
但今天6/9接到原公司打来的电话说我离职前有客户的东西漏掉,要我尽快回公司一趟解
决。遗漏的大概是客户的资料需要政府盖章,但我当时盖了其中一份,另一份没盖到,当
然回去一趟是不会有钱领的,也不需我本人亲自去补盖章。
义务上我本来觉得应该要处理一下啦,毕竟是我自己忘记的又是我先前负责的其中一个案
件,但又觉得我这个月已经有新工作了,有点造成我的困扰。
所以想上来问问大家的看法,我第一次正职离职,所以比较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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