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女孩儿们当伴娘的时候都怎么保护新娘?

楼主: xxxxxmay (5x天)   2017-06-09 12:55:17
问这种理组问题很不实用啊
我都问这题:
甲育有三名婚生子女甲 1、甲 2、甲 3,均居住于台中市。甲死亡后,甲 1 清查甲之遗产时,发现甲于死亡前二年曾出资新台币 500 万元购买位于宜兰之 A 地,但将该地所有权登记于乙名下,乙亦住在宜兰。甲 1 即向乙主张 A 地系甲之遗产,而于生前借名登记于乙之名下,故请求乙应将 A 地返还于甲之继承人全体。讵料乙不仅拒绝返还,更自称其为甲之婚外情所生子女,自幼由甲提供生活费抚育成年,甲晚年又因心感愧疚,遂购买 A 地赠与且登记给乙。问:甲 1
如为一劳永逸,避免乙将来主张其为甲之子女而分其他遗产,可否利用一道程序解决上述纷争,且应以何人作为原告,向何有权限之法院起诉,并应如何撰拟诉之声明?
会这题才能维护家庭和谐啊
帮忙打诉讼 又会说话又很帅
五楼你回答看看
回答楼下那题
只不过显示是理组肥宅而已
拟答如下:
(一)甲 1 应以乙为被告。而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声明为,确认原告甲○○与被告乙○○之亲子关系不存在。诉
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1.民法第 1065 条第 1 项规定,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本件,
乙主张经甲抚育成年,系视为认领为婚生子女。又按民法第 1066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于生父
之认领,得否认之。此认领经否认后,得由认领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存否之诉。
2.本件,甲 1 为甲之婚生子女,依民法第条规定,为甲之继承人,而向乙提起返还 A 地于甲之继承人全体,
系基于民法第 1146 条之继承回复请求权,虽有学说上认为继承回复请求权非独立之请求权,仅系将个别债
权及物权返还请求之集合,然通说认为民法第 1146 条规定系独立请求权,本文从之,故本件真正继承人甲
1 得向以真正继承人自居之非真正继承人乙提请继承回复该地。
(1)然如题示,欲利用一道程序解决乙将来主张其为子女而分其他遗产,继承人甲 1 得按家事事件法第 67
条规定,就法律所定亲子或收养关系有争执,而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确认亲子或收
养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而此确认之诉同于民诉法第 247 条规定须具备确认利益。本件,甲 1 为继承
人,就乙与甲之亲子关系有所争执,而生法律关系不明确之危险,为除去该法律上之争执,且该危险系
足确认判决除去,可认为甲 1 具有确认利益,而得提起确认甲乙间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2)甲 1 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得一次纷争解决,在于家事事件法第 69 条规定,亲子关系事件程序得准用同法第 57 条之别诉禁止规定,故有关亲子关系事件程序,经判决确定后,当事人即不得援以前依请
求之合并、变更、追加或反请求所得主张事实,就同一亲子关系提起独立之诉。此别诉禁止得使甲 1 一
劳永逸,避免乙嗣后主张分遗产。(3)又该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按家事事件法第 3 条第 1 项第 3 款规定,
属于甲类事件,复按同法第 39 条规定,第三条所定甲类或乙类家事诉讼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别有
规定外,以讼争身分关系当事人双方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为被告。本件,继
承人甲 1 原则上应甲乙为共同被告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然甲已死亡,甲 1 得以生存之乙为被
告即可。而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声明为,确认原告甲○○与被告乙○○之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费用
由被告负担。
(二)本件得向台中地院或宜兰地院起诉。
1.如前开所述,甲 1 以诉对乙提起继承回复请求权与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继承回复请求权,按家事事
件法第 3 条第 3 项第 6 款规定为丙类事件,又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事件,如前开所述为甲类事件,甲类
与丙类皆属具有讼争性之诉讼事件,从而,两者之合并,按家事事件法第 41 条第 1 项规定,数家事诉讼事
件,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诉讼事件有管辖权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并请求。
2.按家事事件法 61 条规定,亲子关系事件,专属下列法院管辖:一、子女或养子女住所地之法院。二、父、
母、养父或养母住所地之法院。又按同法第 70 条规定,因继承回复所生请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辖:一、
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被继承人于国内无住所者,其在国内居所地之法院。二、主要遗产所
在地之法院。本件,甲 1 住台中,乙住宜兰,该争执之 A 地亦位于宜兰,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之部分,台
中、宜兰地方法院皆为具管辖权,而继承回复部分遗产所在地宜兰地方法院具有管辖权,但依前开第 41 条
规定,甲 1 得有管辖权之台中地院、宜兰地院其中之一合并请求。
高点的拟答 给你参考一下
※ 引述《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之铭言:
: ※ 引述《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之铭言:
: : 女孩儿们应该都有当过好友新娘伴娘的经验吧
: : 女孩儿们都是怎么保护自己的姊妹啊
: : 如果迎娶的时候 不出题考验新郎跟伴郎
: : 自己的好姊妹未来就可能被欺负了
: : 大家都用什么方法整新郎跟伴郎呢?
: 只要回答以下的小问题就可以娶新娘了
:
问:已知当一圆周的四分之一均匀带有电荷
q
时,圆心的电场量值为0.50
V/m。
: 若此圆周的一半均匀带有电荷 2q,另一半均匀带有电荷 -2q,
: 则圆心的电场量值为若干 V/m?
: A 1.4
: B 1.6
: C 1.8
: D 2.0
: E 2.2
作者: kevin0727a (留心天尊)   2017-06-09 12:58:00
甲1杀害甲之行为成立刑法272条1项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
作者: kuarcis   2017-06-09 13:03:00
我顾个律师就好了 钟点费多少?OK DER 顾问费我出 老婆可以娶回家了吗XDDD娶个老婆 有伴娘排场 应该也是一笔钱 没在省这5000
作者: Kouson (烟燻最um最合豆腐)   2017-06-09 13:26:00
乍看之下还以为这题问的是 如果你全家都是甲你是否能接受
作者: m0630821 (无言耶)   2017-06-09 13:38:00
你没说乙是谁耶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尘)   2017-06-09 14:33:00
乙有何证据显示为甲之非婚生子女?
作者: spadej69171 (翠果)   2017-06-09 16:01:00
什么时候公布答案 想知道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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