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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对女儿指奸? 更审翻盘变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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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捷/台南报导〕16岁的克莱儿(化名)父母离异,国一时她对父亲提告趁机猥亵
,地方法院听信克莱儿、克母与胞弟的证词,判其父亲3年8个月徒刑,虽然父亲疾呼被冤
枉上诉,但去年遭台南高分院驳回,直到上诉到最高法院,全案才被发回更审,今年台南
高分院重新调查,竟然发现克莱儿可能遭母亲利用,作为索取生活费的筹码,因此改判父
亲无罪。
克莱儿的父亲是清洁队员,在101年时离婚,103年11月克莱儿上国一后才向辅导老师透露
,自己要做很多家事,母亲还时常骂她,不排斥去寄养家庭,但是自从国小4年级被父亲
指奸后就很怕与陌生人接触。
辅导老师觉得有异,启动调查,更审判决书指出,从103年到104年11月判决前,共有7次
调查记录,内容大概指出,克莱儿在小四时,父亲趁著全家人熟睡时对她指奸,胞弟也有
亲眼证实,辅导老师说,曾听克莱儿说过此事,最后还提出医院证明,指称克莱儿的处女
膜有切裂。
克莱儿实际受到指奸的次数记不清楚,但法官认为有4次,一审判其父亲合并执行3年4个
月,父亲坚持上诉,疾呼绝对不会对女儿下手,克莱儿之前就有自己抠挖下体的习惯,且
这是妻子因不满借不到钱,才会向他报复,他也拿出医师证明,指称克莱儿的处女膜有天
生切裂,非人为撕裂伤,处女膜完整。
但父亲的说法令高分院法官无法认同,因此在105年时驳回上诉,之后其父亲上诉最高法
院,最高法院法官认为,这起父对女的猥亵案,证据都来自克莱儿的说法,但7次调查中
,克莱儿与胞弟说词反复,被猥亵的发生地、时间也有变化,因此发回台南高分院重审。
但经过调查后发现,克莱儿与父亲关系不佳,父母离异后跟着母亲生活,恨意增生,可能
遭母亲利用,作为向被告索取生活费的筹码,加上证据不足,因此宣判其父亲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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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峰回路转的案情 如果真是生母利用女儿成为勒索前夫的工具 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恨才会这
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