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哥哥被好朋友(男)喜欢

楼主: tc800627 (baci)   2017-06-02 01:11:28
※ 引述《DoMINIc (笑笑看人生)》之铭言:
: 我是男生,直男,
: 以前觉得甲不恶,当朋友没问题,
: 但自从我遇到一个隐瞒自己是甲的变态之后我就对甲改观了,
: 妳能想像当你发现对方是甲之后再回想起对方以前做过的事情有多恶心吗?
: 妳能明白连跟自己多年的朋友,
: 再平常不过的肢体碰触都会变成提醒你:“你曾被那个人这样子过”的梦魇吗?
: 妳能明白那种因为住处就离加害者主要出没地不远,
: 但你不能搬家,只能每次出门都戴着一顶鸭舌帽,
: 死死的低着头,害怕被遇到的那种感觉吗?
: 妳能理解当你一个人苦撑死撑,
: 当你一个人去看心理医生,
: 当你一个人承受所有的一切,
: 你的家人觉得不以为意,
: 你的朋友觉得你太夸张,
: 你的生活渐渐分崩离析,
: 而对方却仍然逍遥自得,
: 这些痛苦妳有承受过吗?
: 当你作了所有你能做的事,
: 你报案了,提告了,
: 但是你没有钱请律师,
: 你的家人不愿支持你,
: 你只能无能为力的看着写着“不起诉”的判决书,
: 妳知道当我看到那三个血淋淋的大字的时候有多恨多痛苦吗?
: 永远不要先入为主,
: 永远不要把自己的观点硬是套用在别人身上,
: 当他愿意跟妳讨论时妳该替他感到高兴,
: 至少他还有家人可以讨论。
: 跑题了,
: 我想表达的是当一个直男发现身边有个同志时的感受,
: 以上所述都是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真实故事,
: 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继续当朋友的理由,
: 或许有些同志不是这样的,
: 但没有人能保证没有这个可能性存在。
: ※ 引述《beahealer (ja~)》之铭言:
: : 不太会跟我谈心的哥哥,刚刚语重心长的询问我意见,他是一个直男,但他的好朋友

: : 性)国中到大学的好朋友前几天跟他告白,他说他很气,其实有猜到他喜欢的是男生

: : 气的不是这点 是气为什么要跟他告白
: : 因为觉得这么多年的友谊不是一直都好好的吗,拒绝怕伤害他 但也不可能接受他
: : 我们现在是想出两个方案
: : 1.继续跟他当朋友(哥哥不倾向于这方案
: : 2.拒绝往来,专心重考
: : 想问大家有更好的意见吗?
拍拍,同情你的遭遇,
人与人相处应该互相尊重,
但是不应该先入为主的以性向当成评断一个人标准更不应该因为个案而以偏盖全,记得在
我国中的时候有一位异性恋好友很爱对我动手动脚令我不舒服,
我屡劝不听最后没办法只好告诉老师,
当时同学都觉得我大惊小怪,(因为当时男同学间偷桃拜观音都很稀松平常),
只是这让我觉得不受尊重,
最后我跟那位异性恋好友渐行渐远,
虽然有这一段不快乐的记忆,
但是我不会就此对异性恋有不好的印象,因为我知道那只是个案。
建议D大在抒发自己情绪的同时,不妨顾及自己所用的语言文字是否会伤到更多的人~共
勉。
作者: pftrew (泥豪)   2017-06-02 01:30:00
好温暖的一篇 推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6-02 03:38:00
不觉得原原po的文字过度贬抑甲 他内文针对某特定人士不是地图炮再者 心理创伤不是指对甲有偏见 而是害怕甲 那是阴影 你的说法就像跟忧郁症患者说看开一点就没事一样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7-06-02 06:59:00
他是受害者,为何还要顾及别人?你说话有顾及到是否伤害他?你有像他一样遇到了必须提出告诉的事件,最后却不起诉?受害程度不同,不要随便类比
作者: DoMINIc (我恨我没有梦想)   2017-06-02 07:17:00
很抱歉我必须这么说,但是我觉得你很自私,也许在你的眼中这没什么大不了,但是对我来说这是相当严重的创伤,这是足以影响我的人生观的重大事件我也支持过同婚,我也曾经在脸书的大头贴上套上彩虹滤镜,我也曾经认识过其他的同志朋友,我当然知道这只是个案但是当这件事发生了,它就是发生了,它已经发生了,我必须要强调“发生”这件事,这难道不足以影响我对其他人的观感吗?何况今天我并没有去针对所有的同志,我只是表达出我对这件事的看法,并且提出有那么些人可能是这样子的。建议你在建议别人的同时,不妨顾及将自己的观点套用在别人身上是否会造成对人的二次伤害。共勉之。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6-02 09:27:00
很多人受到性骚扰后都会留有后遗症, 你在那边说当个案看就好, 很难说服这些受害者.
作者: jauyuu (啾)   2017-06-02 09:41:00
他对某族群有阴影是来自个人受侵犯的不好经验又不是无理由的歧视,被害人对加害者任何一个特征产生厌恶反感都很正常,这不限于性骚受害者,任何动物人类都有这样的自然反应,这篇还在那限制受害者的反应不应这样不应那样,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spoppy (spoppy)   2017-06-02 17:41:00
你是异性恋,开你玩笑的也是异性恋,对方对你做的不是有性意涵的行为,你没对包含自己在内的异性恋族群有偏见有忌惮。原PO是异性恋,对方是喜欢原PO的同性恋,对方对原PO做出一些跟性骚扰有关的行为,原PO因此对于同性恋族群有偏见了。我觉得这真的不能用你的经验类比来劝原PO别看那么重耶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6-03 10:28:00
因为他有进行到实质的提告,我觉得他不是只是被偷桃而已,不然一般像气象局事件有上司介入就没事了。可能有更严重的事情。我觉得这不是心理不够强大或不够宽宏,而是你没遇过强度足以改变你的安全感与信任的事件。就好像地震时灾区的人们觉得灾害很严重,稍微摇一下就准备逃难;但是不在灾区的人只是上网发个地震文,笑一笑就能继续安心地睡觉。因为对你来说,这场地震没有摧毁你对世界的信任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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