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的事件,让我想了很多问题。
这是一篇讨论,而我先提出我的观点。
如果大家放弃公审加害人,
也放弃公审受害人。
让讨论的焦点,回到案件的本身,
会不会对这类案件更有帮助?
案件是一个范例,一个样本。
在受害者跟加害者都匿名的情况下,
样本数越多,越有利于分析与预防。
关于犯罪,
下面贴几点网上找的“犯罪的原理”。
(我非专家)
不是什么电视剧上的犯罪侧写,
只是非常普通的犯罪心理理论。
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
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交往的过程而学得的。
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得到的。
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态度、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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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文字可能难以想像,
我举个例子:
小孩无法抵挡虚荣,
喜欢某店架上高价值的东西。
并且,小孩将执行我们眼中的“犯罪”,
◎假设,小孩从未看过电视新闻,
从未了解过“窃盗”,
那么他执行犯罪时,会是以下#情况A:
他进了商店,拿走了高价的东西,
大摇大摆的走出了商店,
却被店员阻止了。
◎假设,今天小孩明白店员会阻止他,
那么他执行犯罪时,会是以下#情况B:
他进了商店,在店员视线不及的地方,
偷偷将商品藏进包包,
然后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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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也是犯罪者,
犯罪者不会天生就知道怎么犯罪。
所以,很少会看到性侵者在
“公开”的场合性侵,
因为那很蠢,会被抓。
那些因为男性抵挡不住自己的冲动,
所以才性侵的理论,我也觉得很蠢。
如果这些犯罪者是真的生理上忍不住,
他们应该是在忍不住的那一秒,
就直接就地找人性侵。
但多数性侵发生在哪里?
在房间里,在阴暗处,
在没其他人看得到的地方。
我想这足以表明,多数性侵犯的犯罪当下,
是还有足够的理智选择犯案场所的。
因为认为犯罪很有可能成功,
才可以大胆的犯罪。
而且更别说,性侵犯多数是受害者认识的人。
这些性侵犯有更多时间,
更多机会去等待时机、实施一场犯罪。
女孩可以堤防陌生人给的饮料,
但女孩“应该”堤防爸爸给的饮料吗?
女孩可以不去别人家,
但女孩“应该”要担心独自在研究室,
独自在家,独自赴约,独自外出吃饭吗?
如果你认为女孩“应该”处处堤防,
那这跟PTSD(症状之一,警觉性大增)
又有什么区别?
防范性侵,是为了远离创伤后的痛苦,
不是为了先体会痛苦。
犯罪是一种病,寄宿在犯罪者的心里,
透过犯罪者伤害受害者。
而且犯罪这种疾病,会随着学习而强大,
透过性教育,或许能让潜在的性侵犯减少,
而环境的道德观会影响犯罪动机。
很多犯罪者,是打从心底认为自己没错的。
如果这社会认为,
被害者要为这场犯罪负责任,
创造一个“加害者被诱惑而犯罪”
的扭曲价值观环境,
我很疑惑,
这难道不是增加潜在性侵犯的犯罪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