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
同婚释宪威力强大 通奸罪恐须跟着修法
新闻内容:
2017/05/24 19:34?3687
大法官今作出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婚姻违宪,并限相关单位2年内
完成修法,否则同志可直接登记结婚。
有法界人士指出,本号解释除了直接变更《民法》法律,还连带具有推动通奸罪在2年内
除罪化的效果,威力实在“太强大了!”
法界人士忧虑,纵使法务部赶在2年内完成同志婚姻修法,但在民间反同人士压力之下,
立法院会不会在限期内通过,就很难说了。
假设2年之内同婚相关法律没完成修订,2年之后同性婚就会变成一个事实,而且会直接产
生变更《民法》相关法律条文的效果,这时首当其冲的就是《刑法》的通奸罪,“目前实
务上认定必须是男女间性器接合才构成通奸,同性间则无性器接合的可能,到时候就会变
成只有异性通奸成罪,同性通奸不成罪。”
他认为,届时只能处罚异性不能处罚同性的通奸罪,势必会被大法官认定违反平等原则,
到时候通奸罪就会被宣告违宪了。
律师李奇芳指出,现行司法实务对于通奸认定仅限于异性间性器插入才成立,至于同性间
的性行为虽会成立《刑法》上的性交,但不会构成通奸罪。
但李奇芳认为这不是问题,因为国内目前对通奸除罪化已有共识,且不管同性或异性的婚
外性行为,纵使无法成立通奸罪,也不影响配偶诉请民事损害赔偿,配偶还是可以提起离
婚之诉跟追究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王吟芳/高雄报导)
http://i.imgur.com/KaxhKU7.jpg
挺同志平台青岛东路集会。周永受摄
新闻连结:
https://goo.gl/ZcvXut
心得:
不会有人支持同性婚姻
但又反对删除刑法通奸罪的吧?
这时所谓的平等原则呢?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7-05-24 20:07:00
?
作者:
aguey (aguey)
2017-05-24 20:10:00同婚跟通奸虾米关系?看那些诸公怎么修~不只婚姻编要修,民法几乎大修
作者:
dcfc (必须横渡大西洋的远方)
2017-05-24 20:13:00为何用“恐须”?除罪很好啊
作者:
Shizuku (._.)
2017-05-24 20:15:00黑人问号?????
作者:
ssabjm 2017-05-24 20:18:00恐什么恐@@?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24 20:19:00这个什么法界人士具名好吗??敢提出意见,不敢具名让其他的法律人检视喔.....
作者: geniusturtle (小龟) 2017-05-24 20:22:00
我啊
作者: sophiasky (yaya) 2017-05-24 20:23:00
婚姻不分性别,一起幸福吧
作者:
yukuri (yukuri)
2017-05-24 20:24:00那就是现行民法有缺失,要除罪或修法就弄,在那边恐什么?
作者:
wookiki (monkey)
2017-05-24 20:30:00两年后就地适法 没办法拒绝受理
作者:
wookiki (monkey)
2017-05-24 20:31:00通奸罪最有问题的地方是可以单就配偶撤告所以才有要修改或废除的声音这算是好事 哪来的"恐" 用词也太糟
作者:
shaketo88 (shaketo88)
2017-05-24 20:33:00通奸除罪很好啊,出轨就坐下来条件一条一条谈就好了
作者:
sugar327 (ç†æƒ³äººç”Ÿ)
2017-05-24 20:33:00不是二年后未修法也自动生效,拒绝的依据是??
说实在,通奸除罪化决议如果没有林奕含可能还不会这么顺利,台湾反对通奸除罪化的比反同婚多太多了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5-24 20:40:00那决议根本不具拘束力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4 20:40:001.这本来就该修 2.你现在一夫一妻 期中一个跟同性外遇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7-05-24 20:43:00恐什么恐 O.O!!!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5-24 20:47:00突然想到“不得告诉不可分”
作者:
sugar327 (ç†æƒ³äººç”Ÿ)
2017-05-24 20:48:00为什么二件事可以合在一起讲
作者:
g7a7n7 (Caine)
2017-05-24 20:54:00我恐我骄傲
作者:
wookiki (monkey)
2017-05-24 21:01:00回原po 有哪个原配 只想起诉配偶放过小三老王的??既然是通奸 要就两个一起告 或一起不告可以单对配偶撤告 跟仙人跳看起来有90%像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马) 2017-05-24 21:27:00
早就应该修
作者:
Otter3 (P毛)
2017-05-24 21:31:00又是你喔
作者:
arace88 (Arace)
2017-05-24 21:34:00原来你支持单撤销配偶通奸告诉喔,只好给个嘘了那你跟某楼讨论通奸罪单撤销不是问题做什么?这表示你觉得,在通奸未除罪化之前,单撤销也是很好很好的=_=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5-24 21:44:00
在同婚通过之前,大法官就能判通奸违宪。
惨了惨了 原本跟同性同奸不用在乎对方情况 只要说服自己老婆就好了现在还要看对方有没有配偶 会被告妨碍家庭很麻烦耶(翻白眼)
作者:
arace88 (Arace)
2017-05-24 22:35:00这叫破解方法???这得配偶多垃圾才可能发生=_=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7-05-24 22:47:00新闻真的很爱恐来恐去的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5-24 23:23:00等2年后真的出现同志通奸再来嘴吧 现在丢这议题只是想搭顺风车。先是林奕含,再来是同婚,想除罪化的那挂人还有什么不能牵的?能修撤告但书就不错了通奸罪是告诉乃论好吗?如果原告撤告检察官是起诉个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