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通奸罪但书废除还是完全除罪比较好?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15:38:00
讲一下我对通奸除罪化的看法好了,因为我不是念这个的,所以难免会有不专业,请不吝
指教,谢谢。
基本上我是支持性自主权的,所以我认为用刑法去惩罚配偶跟配偶外的人发生关系是在
妨碍性自主权,婚姻又不是卖身。
你要规定夫妻只能跟配偶做爱也行,世界上的确有些国家是这样,不过那些国家你不会喜
欢就是了。
再来就是大家提到的配偶撤告的问题,除了大家常说的,元配原谅老公却对小三提告以外
,根据我之前看到的资料,台湾男女外遇比例其实差不多,但是提告率很明显男大于女,
因为我们社会的父权主义,使得通奸罪变相地成为压迫某个性别的法律,这样真的好吗?
而且,法律凭什么介入一个人的感情关系,说什么伤害配偶感情,那夫妻天天吵架的要不
要管一下啊?
有看过我之前写的东西的就知道,我在法律这方面是很反感政府的过度介入的,因为我很
怕那种老大哥式的社会,我说过:宁可纵放犯人,也不愿使政府过度扩权。更何况,通奸
罪根本不算罪,罪是要有法益侵害的,对台湾法律稍有了解的就知道,台湾现在是硬拗,
把通奸放在社会法益这块。
通奸要除罪化,当然也得有配套措施,像韩国之前也有通奸罪,民事赔偿也因此比较低,
但通奸除罪化之后,就开始要提高民事赔偿了,现在怎样我不清楚就是了。
所以八卦版在那说有钱淫人妻女都没差,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像老虎伍兹之前外遇,直接
一半以上的财产没了,这样就很好,你要玩就让你赔,看你多能玩。
说来好笑,台湾每次在比薪水的时候,都拿先进国家当标准,结果这种通奸罪却去跟垃圾
比,在地图上努力地找还有这种罪的烂国家,然后来说:嘿,你看哪个国家也有啊。
别跟我说美国,美国那些有通奸罪的州,我没记错的话,好像没有人因此被判刑,通奸罪
只是拿来当道德象征,真正将通奸入罪并且执行的都是垃圾国家,再说一次,垃圾国家。
连中国都废通奸罪了(虽然有破坏军婚跟重婚罪),拜托,别在这方面落后人家好吗。
作者: jejeyu (原来...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20 07:37:00
废除通奸罪加重民事赔偿。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05-19 15:45:00
支持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9 15:45:00
其实我最担心的就是配套每次都没做就急着废除所以我倾向保留法律但废除但书等配套设计好再废除也不迟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5-19 15:48:00
既然男被告多于女,男森应该组葛通奸救济组织然后对外开放发声这样 @@抗议司法迫害并勇敢说出自己悲惨der故事*“开放”是多打的还是本来就有这个团体只是不知名?那女森应该组葛通奸救济组织 抗议司法不公QQ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6:04:00
提告是男的比较多这样喔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7-05-19 16:12:00
但目前台湾吵通奸除罪 有提出任何配套吗?好像没看到@@?
作者: loveducky (简单生活)   2017-05-19 16:13:00
真的不懂为什么要原谅老公劈腿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5-19 16:14:00
因为以前很多女性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能力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6:22:00
这次倡导修法的就是女权团体啊。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16:39:00
你讲出我不敢讲的XD我也认为妨碍性自主权但也考虑现实,以前女性比较传统,经济比较弱势所以需要一定的补助措施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19 16:47:00
可是倒过来说 渣男也很多22K , 而且除了偷吃还兼骗财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16:47:00
所以对元配赔偿只是让他有回归社会的支助而已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19 16:48:00
或是本来就家庭主妇没在工作, 民事赔财产一半也没多少. 那不是反而变成免死金牌一样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6:49:00
嗯,其实通奸是在妨害婚姻家庭罪章,而非妨害性自主罪章这跟性自主其实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你要讲的其实是合法与他人性交的权利,那建议你换个名词,不然容易引起误会
作者: canon15167 (讓純愛再次偉大)   2017-05-19 16:51:00
问题是现在民法太废 连养别人小孩多年可能才赔几十万甚至养到10岁以上才发现还可能一毛都讨不回来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16:52:00
通奸罪虽然在妨害性自主权的篇章,但其实保障的是配偶的身分权,双方100%合意的行为并无侵害谁的性自主权,这也是这罪名不妥的地方。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6:53:00
台湾目前最大的问题真的是外遇被抓民事也赔不了几块钱如果能判外遇者净户出身,我相信反除罪化的人会很乐意改变立场。
作者: lovecatbaby (小兰)   2017-05-19 17:02:00
可是要净户出身也太夸张了吧…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7:03:00
我这是夸饰法啊 囧
作者: dagon (pp)   2017-05-19 17:15:00
你不觉得你提高民事赔偿跟你之前的性自主论述有冲突吗?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19 17:33:00
推。一样理由,性自主。民事是因为离婚
作者: DreamCome (你管我)   2017-05-19 17:37:00
用刑法惩处是在妨碍性自主权,用民法惩处不是?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17:42:00
民法那不叫惩处吧,并不是公权力介入,比较像是婚约的违约金
作者: makeme (阿)   2017-05-19 17:51:00
真的很多老婆原谅劈腿老公然后把气出在小三 然后反过来老公比较会跟外遇老婆切八断
作者: DreamCome (你管我)   2017-05-19 17:56:00
不能说是惩处…那可以说是罚钱吗? 那这样有没有妨碍性自主?
作者: oliver32127 (oliver32127)   2017-05-19 18:06:00
推推 观念很清楚的文章 虽然跟我想的有些不一样不过我懒的打一篇 就推你的吧
作者: giepa (giepa)   2017-05-19 18:08:00
为啥外遇者就要净身出户阿?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7-05-19 18:13:00
这种性自主真恶心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2017-05-19 18:16:00
归纳你支持除罪化的理由有三:1. 通奸罪是压迫女性 2.除了垃圾国家只剩台湾有通奸罪 3.性自主权 。但第1.2点都很荒谬。第一,如果用性别提告比率来判断为性别压迫,那性侵案件也是男性被告比女生多,是否也该除罪化? 第二,如果什么都要以别国为标准,那台湾立法院可以废了,以后法律就蒐集世界各国的法条,扣除你所谓的垃圾国家后,取出最多数来当台湾法律就好了。对了,要先投票决定哪些国家是垃圾国家。你的第三点,性自主权,还比较值得探讨怎样叫做比较好? 谁说了算?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18:19:00
法律界一堆权威都主张废除通奸罪,包括最高法院如果他们没资格说了算,难道听ptt一堆喊打喊杀的乡民说了算?重点是,通奸罪往往只告小三,你觉得这真的能遏止配偶管不住小头的情形吗?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2017-05-19 18:21:00
那法律给法律权威订就好了啊,干嘛要选立法委员,那些都是喊打喊杀的乡民选的耶XD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18:22:00
立法委员也不会都照乡民的意思去立法啊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2017-05-19 18:26:00
不一定啊,有些立法委员也是会顾虑一下民意的吧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18:27:00
但不会都照乡民的意思注意“都”问谁说了算,结果只讲得出一堆没法治概念的老百姓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7-05-19 18:34:00
通奸罪保障婚姻与否不重要 重点是惩罚通奸的狗男女鬼岛连医疗除罪化都做不到了 还学人左胶玩通奸除罪zzz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18:38:00
要惩罚,学阿富汗直接石头砸死不是更快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7-05-19 18:40:00
你连刑度的观念都没有?zz 那是不是所有罪要嘛用石头砸死 要嘛都不用罚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18:41:00
看不出讽刺就讲一声还是老话一句,为什么这种私人感情需要国家来惩罚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8:45:00
A做不到所以B不能做,神概念而且通常是婚姻关系外的小三被惩罚,婚姻关系内的人反而没事,要罚就全部罚,不用搞但书。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19 18:58:00
可撤告是要$$$$的手段吧 没配套的话???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19:02:00
外遇就赡养费之类的付一付,又不是杀人放火看到前面有人说什么净身出户吓死我了
作者: godend (还是 有希望的)   2017-05-19 19:19:00
那人不是也在讽刺吗 哈哈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2017-05-19 19:47:00
奇怪了,被外遇我要告元配还是小三是我的自由,还规定我要嘛一起告,要嘛都不能告,这么不尊重人权,还谈女权咧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9:54:00
哈哈哈 谁知道是不是仙人跳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5-19 19:59:00
看不下去推回来 刑罚凭什么为了个人心情同罪不同罚??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绝望)   2017-05-19 20:37:00
阿就告诉乃论的概念你懂不懂,被害者有权决定告谁,轮不到你这个外人在喊烧吧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5-19 22:11:00
嗯的确很不专业,性自主(在我看来是性解放)是你的自由,扯到提告率男大于女就是父权,就实在非常瞎!女生也有权利不撤告啊!自己要撤告却扯到父权身上?有够牵拖看了推文 果然是女权那派似是而非的说法 连丢石头都拿出来扯 有够滑坡XD你不认为保有通奸能够保障婚姻与防治外遇,但反对的人也不见得这样想啊,反对者大部分是认为具有惩罚作用只有你自己拿稻草人扎的很开心外人?某人在推文战得那么开心 自己不也是局外人吗?哈哈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22:35:00
我不认为并不只是不认为而已,我有说出我不同意的理由台湾民情不同意很正常,毕竟只要有个犯罪就要喊打喊杀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7-05-19 23:22:00
就是因为告诉乃论才更显得荒谬 通奸难道一个人干得出来? 需要有两个人才成立的犯罪结果只有一个人定罪?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23:31:00
原po被打成女权 哈哈哈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20 00:10:00
Iron大你对告诉乃论的定义怪怪的内,告诉乃论可没决定想告谁就告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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