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etsuy ( 黄金左脚,阿贝)
2017-05-19 11:32:37我觉得很可悲
通奸罪在欧美 甚至中国 都早就废除了
只有中东国家 还有通奸罪
台湾居然还不废除
结果居然要用一条生命的结束
大家才会正视通奸罪除罪化这个问题
如果通奸罪早就除罪化
那林奕含 就不至于求助无门
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悲剧
也不会有许多角落的房思琪 在暗自哭泣
希望林奕含的牺牲 可以唤起社会上更多的正义
也希望加害者 早日受到制裁 还给受害者一个公平正义
我也希望我目前遇到的两个陈国腥 会早日受到报应 通向毁灭的途径
※ 引述《butt1106 (萧迪哥)》之铭言:
: 通奸不应该除罪化
: 你们想想台语有一句话形容胡思乱想
: 叫 “想洞想缝”,非常的具象(我爱死台语)
: 其实形容的就是“”那回事“”
: 从身为男人的角度来看
: 懒觉硬的起来才算是有犯意,而且是法律上的犯行达成必须要素
: 特别对年纪过中年的男人而言这不止犯意
: 这里面更充了满满了诚意以及敬意
: 就如同vince carter现在还在40多还在大车轮灌篮像话吗?
: 不是随随便便办得到的
: 所以我说,通奸应该只算男的刑责,还要定年纪
: 40以上加重刑责
: 60岁以上看到太太以外还硬的起来太不像话,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