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司改决议通奸除罪化 防止下一个林奕含

楼主: arace88 (Arace)   2017-05-18 23:01:55
※《todao (心里有数)》的观察啦:
:  
: 可怜的女人,以后一堆人夫公然把小三带回家,小三当老婆面在那跟老公调情,老
: 婆也只能在那气噗噗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  
: 告民事?哈哈哈。再大笑一次,哈哈哈。
:  
: 就等著看有哪个老婆能告民事从小三那拿到满意的赔偿 XDDDDDDD
: 注意,这还是默认元配能靠自己搜证成功的结果了 XD
: (民事诉讼没有检警帮妳,先自己准备一笔征信社费用吧。有没有可能被敲?我不知。 X
: D)
:  
: 不思考、人云亦云、帮人家抬轿的下场永远是最惨的,千古不变的道理。
我为了讨论,常会站在奇葩的论点思考,所以翻译如下:
有通奸罪才能把配偶跟小三老王抓起来,没有抓起来哪能告民事呢
有通奸罪才能叫警察抓啊!
但是
当你没有性器接触,警察也没辄啊,
这跟告民事完全无关,
告刑事为什么要列为告民事前提?
你没有刑事也能告民事啊,
这是并行的,而不是串联的,
挽回XD形象行动就到此为止,
要睡了~~
黄绿字为新增
以下为探讨过程
~~~~~~~~~~~~~
这真是让人讨厌XD的废文,
让XD显得OO。
首先先确认刑事与民事的差异
刑事你得有性器与性器间的交互作用,
也就是说,没抓奸在床没法判。
所以你得先找征信社,
警察不会帮你抓小三......
而民事只要有暧昧的精神外遇就可以判赔了,判赔案例多的是,所以并不会有外带小三到
你面前的状况。
详情请孤狗一下" 通奸 刑事 民事",发文前花十分钟了解你想发的废文主题,有助于提
出更合理的论点。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7-05-18 23:08:00
找回去上一篇 还真的一直XD XD XDDD XDDDDD XDDDDDDDDDD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8 23:11:00
那个是分身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8 23:12:00
“不思考、人云亦云、帮人家抬轿的下场永远是最惨的,千古不变的道理。”T大就是那种即便大家已经提出很多自己论点了,他也会出大绝说:不管啦你们就是跟潮流啦,没有自己思考、到时候你们就后悔森77哼哼。大概要像他那样反潮流才是正确吧,这证明学分有过不代表有知识有长进呢。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3:18:00
说真的认为自己老公外遇与否是能靠刑法遏阻的女人我才觉得最悲哀且可怜,对自己选择走进婚姻的另一半人品没有信心,到底结婚干嘛?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3:23:00
脑补文无误,这篇写的东西跟我原文根本无关。 XDDD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5-18 23:25:00
同G大,只能用刑法绑配偶的婚姻,真的很悲情又可怜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3:27:00
(对不起但真的用XDDD很能表示我心情 XDDD,让妳讨厌了XD)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3:29:00
反正t某人的论述内容也只剩“XD”和把具体事实的讨论全部归为“脑补”,可以理解这种面对问题的能力为什么会想靠通奸罪让自己“满意”。人家在跟你讲民事获赔事实上比刑法容易,你也能像NPC一样左一句脑补右一句脑补,我相信19世纪的矫正学派也没这么演之无物啦。╮(╯▽╰)╭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3:38:00
真的是脑补文啊,因为这篇的东西我本来就知道啊 XD 不过我确实好奇原po所说“很多精神外遇判赔”是单纯民事还是告通奸附带民事的结果 XDDD(抱歉又XD了)小剧场是你说的,那不是我的小剧场,我的唯一小剧场是“XDD” X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3:42:00
通奸罪 刑法要性器交合耶精神外遇 通奸罪名不成立吧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18 23:43:00
到底要怎么写才不算脑补文?这篇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3:45:00
这篇的东西根本不是我反对的啊 XD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3:47:00
首先 t大知道通奸罪的刑法和民法怎么分别吗 再来 你知道除罪化是除刑法 但民法还在吗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3:49:00
大哥(姐)啊,妳这篇我早看过了,检座说的没错啊,告刑事不成本来就可告民,这我根本没反对过啊 XDD 问题是妳说的“很多精神外遇”判赔的连结到底在哪啊? XDD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18 23:49:00
还是说t大想强调的是"从小三手上"得到赔偿?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3:51:00
而且大哥(姐)啊,如果妳说的精神外遇判赔是纯民事提告没经过刑事公权力先介入才有说服力吧? XD大哥(姐)啊,妳说的东西我原文根本没特别提出来说明,因为我以为这是讨论这个主题的先备知识啊 XDD我不提怎成了我不知或我反对了? X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3:53:00
你没有性器交合的证据 刑事也没辙啊 哈哈
作者: akyrashi (绪)   2017-05-18 23:53:00
民法归民法,刑法归刑法,你的问题到底在哪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3:54:00
好号,是我文笔差,都是我错,又放大绝啦,那我走了。 X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3:56:00
哈哈 不要讲不赢就中离啊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05-18 23:56:00
原来是国王的新衣 你看不见我的衣服是你智商不够!这样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3:56:00
这讨论真聊不来,抱歉 XDDD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3:57:00
中离啦,输啦认输啦 XDDD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00:09:00
一边说要有先备知识一边连最基本的构成要件都答不上来只能XD.....XDD
作者: zero1121 (sleepless zero)   2017-05-19 00:09:00
替XD与逻辑向妳致上感谢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7-05-19 00:11:00
推这篇逻辑清晰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00:14:00
是啦,不懂啦,输啦 XD 原po找到“很多纯告民事精神外遇判赔”的连结记得mail给我,先谢啦 XDDDDD
作者: principessa (prin)   2017-05-19 00:18:00
推这篇思路清楚 让潮水退了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00:36:00
看到原po修文后的脑补翻译了,原po可爱 XDD,希望这样的自翻自译能让原po充满力量XD。不过还是比较想看到“很多单纯告民事精神外遇判赔”的连结, 毕竟那才是这篇有无说服力的关键,还是先谢啦,等妳mail XDD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9 00:41:00
看上一篇回回文就知道 那货只是来吵架的XD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00:55:00
k大,妳在我那篇一来就扣我受过创伤的帽子还比较像来吵架的吧? XDD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9 01:13:00
不然看你回复...我不懂你干麻这么崩溃XD
作者: principessa (prin)   2017-05-19 01:21:00
他不是第一个在女板秀下限的男生了XD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02:08:00
k大,所以请妳找别人吵,我不习惯吵架 XDpri大,等妳秀上限让我学习崇拜啦,妳若有什么创见也不错啊,等妳啦 XD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9 02:51:00
反正大家看看这篇推文 在看看上篇 就知道谁活在自己世界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03:07:00
k大,妳应该叫大家去我那篇看妳的精彩推文才是 XD我的推文部分妳放心,大家都看了 XDD还有原po“醒来后”请记得把“很多单纯告民事精神外遇判赔”的资料mail给我学习一下,感谢啦。毕竟真的头一次知道纯精神外遇这么好举证这么容易判赔的 XDDDD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08:11:00
伸手牌还敢这么理直气壮 呵呵
作者: oreosea (坚强与温柔ECSZ)   2017-05-19 09:24:00
对!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11:53:00
伸手牌?原po这篇脑补我原文根本没有的意思就先不谈了,但既然敢说出很多精神外遇都能判赔,好歹也该提出资料佐证吧?毕竟这就是通奸罪除罪后民事诉讼能否真的有效作为救济配套的证据啊。我还特别给原po台阶让她可以用私下mail的方式来举证了,等原po啦 XDDDDD
作者: billionaire   2017-05-19 11:59:00
厂厂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5-19 12:43:00
呵呵 没关系 不知道谁被围剿还自我感觉良心呢
作者: SeaWolf (十字之门)   2017-05-19 12:55:00
老实讲 其实精神赔偿也干脆不要有定义和财产分配跟亲属监护权就好了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9 18:49:00
k大妳怎会以为“围剿”会比以理服人有用?若真有理的一个就了,哪里需要“围剿”啊 XD妳的说法太有趣了 XDDDDD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5-19 21:18:00
看完 对于只能靠XD来想像自己占上风之人也只能X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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