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可以为房思琪做点什么?

楼主: arace88 (Arace)   2017-05-15 02:05:14
先说结论,因为心得太长会被end。
人造弱智唯美一点的说法:少女被升学主义和男权思维创造的城墙困于罗莉塔之岛,跳不
了岛,只好继续在岛上骑树干,被海浪舔个满怀。
弱智是指脑功能发展缓慢或不能如常完全发展,使学习及社会适应能力受到限制或遇上困难
,不及常人。
人造弱智是指教育空白失常,使学习及社会适应能力受到限制或遇上困难,不及常人。
诱奸,其实是指人造弱智被强奸未留下证据,并且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假装爱上加害者。而当
第一时间没有揭发已婚的李国华(强奸证据),就已经注定这些房思琪会陷入地狱,因为人
们早已忘记当年自己也是个人造弱智,只是外观不符合加害者的胃口才没成为受害者。
到底要如何避免下一个房思琪的产生呢?
也许该检讨加害者了,
我们不能限定16-18不能性交这范围太广了,
所以来拔除加害者可能持有的通奸罪刀吧!
考虑到投票主流年龄层,现阶段很难除罪化…
那么是否可以来个诱奸条款呢?如通奸罪的告诉,未满十八岁之一方无罪,从受性侵害的孩
子角度来推通奸罪之诱奸条款,会比较容易受到认同。
家庭与学校方面,加强性教育/两性教育/法律观念,不能再把他们关在罗莉塔之岛了。
等二十三十年后,老人去世,新世代可能会比较容易通过通奸无罪化吧。
至于超过18岁的诱奸...你已经跳下了罗莉塔之岛,学会保护自己和蒐集证据吧......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阅读心得*****
本来想用ppt弄个影片,因为心得太长大概会被end,但弄个影片配个音我今天大概不用睡
,就先这样吧。上周才拿到书,其实很早就可以退掉改买电子书,但由于各网友划的重点,
觉得这是一本诅咒的书,留在手机app上简直可怕,必须买纸本把诅咒传到别人身上,例
如我姐。
实际上,由于作者是个文学素养很好的人,过度的修辞把强暴的过程贴了满满的文学马赛
克,所以这本书其实并不猥琐,国高中有家长陪同其实是可以观看的。
我保证,许多言情小说比这黄多了。
这本书的摘要,作者已经写了:
“有一个老师,长年用他老师的职权,在诱奸、强暴、性虐待女学生”
以下为个人见解。
四个女主中,有三个是不同时期的房思琪,剩余一个是房思琪的对照组(读者)。
房思琪代表的是台湾升学主义以及家长性教育的缺席养成的人造弱智──拥有美丽外表的人
造弱智,诱奸受害者起始的时间点。
刘怡婷代表的是台湾升学主义以及家长性教育的缺席养成的人造弱智──麻脸/普通外型的
人造弱智(读者)
(p215,刘怡婷得知真相去找老师,因为她也曾经伤了房思琪,所以想叫老师强暴自己,一
个惩罚自己借此了解思琪之痛的概念,虽然我觉得有点被嘲讽没受害只是因为你长的丑QAQ)
郭晓奇代表的是台湾升学主义以及家长性教育的缺席养成的人造弱智──拥有美丽外表的人
造弱智,诱奸受害者被抛弃的时间点。
(p168,她要糟蹋自己。她不知道她花了大半辈子才接受一个恶魔而恶魔竟能抛下她。她才
知道最肮脏的不是肮脏,是连肮脏都嫌弃她。她被地狱流放了。)
伊纹姐姐代表的是房思琪的痛苦与新生。
(p219~221,好长懒的打,概略是希望怡婷/读者要紧紧拥抱着思琪的痛苦好好的活下去,
没人应该被那样的对待。有时候伊纹会感到幸福,但是又会马上想到思琪,爱思琪=不爱
毛毛,
伊纹不希望毛毛守着一个愁眉苦脸的女人终老。)
李国华
这是老师爱你的方式,妳懂吗?妳不要生我的气,妳是读过书的人,应该知道美丽是不属于
它自己的。妳那么美,但总也不可能属于全部的人,那只好属于我了。妳知道吗?妳是我的
。妳喜欢老师,老师喜欢妳,我们没有做不对的事情….(详见p63)
──都是你太美的才害我犯下这种错。
房思琪
……我也知道,不知道怎么回答大人的时候,最好说好。
……‘这是老师爱你的方式,妳懂吗?’
我心想他搞错了,我不是那种会把阴茎误认成棒棒糖的小孩,我们都最崇拜老师。我们说长
大了要找老师那样的丈夫。我们玩笑开大了会说真希望老师就是丈夫。
想了这几天,我想我出唯一的解决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
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思想是一种多么伟大的东西!我是从前的我的膺品。我要爱老师
,否则我太痛苦了。(详见p30)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是假装爱上老师我就不会为了被强奸而难过了。
李国华善于利用小女孩的信任。
(p42,她们本能的防备男性,可是眼前的人,年纪似乎已经过了需要守备的界线。)
当小女孩与狼师独处就伸出狼爪,并将强奸归咎于小女孩的美丽,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
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罪恶感又会将
她赶回他身边
被强奸怎么会不反抗反而还会跟性侵犯再次见面呢?这听起来很白痴,但是房思琪是人造弱
智,所以一切就很合理了。
少女被升学主义和男权思维创造的城墙困于罗莉塔之岛,跳不了岛,只好用城墙细缝看世界
,性=肮脏
被强奸的房思琪,很可能是有产生体液的,否则血流成河送医也就没有后续诱奸这回事了,
懵懂的房思琪觉得自己很脏很痛苦,她的世界那么小,小到只能看到两个选项:
1. 与父母亲友坦承她犯错了,她那么脏,为什么要跟老师独处?为什么被强奸还会产
液?为什么怕的不敢反抗?为什么太多了,受害者会不断的检讨自己。
2. 假装自己是爱加害者的,受害者就不用再检讨自己了,逃避现实
作者所指的诱奸,其实是指人造弱智被强奸未留下证据,并且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假装爱上加
害者。
假设一个弱智被强奸,就算是弱智与性侵犯再次见面,人们不需要什么理由,就知道这个是
强奸犯。
假设一个人造弱智被强奸,人造弱智与性侵犯再次见面,人们不需要什么理由,就认定这是
合意性交。
诱奸,其实是指人造弱智被强奸未留下证据,并且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假装爱上加害者。而当
第一时间没有揭发已婚的李国华(强奸证据),就已经注定这些人造弱智会陷入地狱,因为人
们早已忘记当年自己也是个人造弱智,只是外观不符合加害者的胃口才没成为受害者。
到底要如何避免下一个房思琪的产生呢?
一开始我想着24hr录音器(检讨受害者);后来又想着干脆当个怪物家长(检讨受害者家长),
去拍桌子叫你们校长/董事长出来,就没有人敢吃小女孩了;最后想着这不对啊,指望人造
弱智有个录音器/怪物家长就长脑,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很可能录音器懒得开,被强奸仍没
有证据,或者觉得怪物家长很丢脸不敢说。
但是新闻的结局好像是补教名师实名制,然后没了,关于诱奸似乎什么也没解决。
也许该检讨加害者了,
毕竟检讨受害者的功效...你是否觉得长袍罩面的伊斯兰教区域强奸的机率特别低呢0.0?
但我们不能限定16-18不能性交这范围太广了,所以来拔除加害者可能持有的通奸罪刀吧!
通奸罪,之前其实有见过通奸无罪化这个议题,因为我自认为不会去当小三又觉得外遇去死
,所以也就跳过了,现在才知道,诱奸受害者也会因此而无法提告反抗,反对通奸除罪化的
人,应该跟我当时的想法很像。
关于通奸罪有两派人马,一派主张要告两方都要告,不能只将丈夫撤告,一派认为除罪化,
还是可以告民事赔偿的。
但是啊,一般人都不会认为自己会去当小三吧,而且撤告有挽回另一半的意涵,考虑到投票
主流年龄层,现阶段是很难改法的。
那么是否可以来个诱奸条款呢?如通奸罪的告诉,未满十八岁之一方无罪。
想告丈夫还是可以告的!
家庭与学校方面,加强性教育/两性教育/法律观念,不能再把他们关在罗莉塔之岛了。
等二十三十年后,老人去世,新世代可能会比较容易通过通奸无罪化吧。
至于超过18岁的诱奸...你已经跳下了罗莉塔之岛,学会保护自己和蒐集证据吧......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废文自己发)   2017-05-15 02:17:00
等我看完YY小说再仔细拜读您的心得文
作者: mxr   2017-05-15 02:19:00
学习贪婪之岛 指定口袋卡片如何
作者: LONGLONG (糕鹽值)   2017-05-15 02:27:00
好长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05-15 02:45:00
什么都做不了喔现行制度没有任何低社会成本的方式能免疫房思琪诞生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给拍拍 然后让社会继续贴标签
作者: Strathfield (放大绝 是因为懒得废话)   2017-05-15 03:02:00
跟QB签订契约变成魔法少女来维护世界和平另外 对性是这种态度的家长到底算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
作者: september918 (猫爷)   2017-05-15 03:29:00
我还没买到小说…第一步都还没做到
作者: alphabear (我要吃自助餐)   2017-05-15 04:24:00
你的心得有些不太对,建议多翻几次书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7-05-15 05:14:00
你先想想怎么帮公孙绿萼做做什么吧
作者: frfreedom (modenwils)   2017-05-15 06:23:00
太长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05-15 06:28:00
我还是重看一次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好了
作者: bkrabbit (May)   2017-05-15 06:42:00
有点太长。先来推
作者: verakaco (Kaco)   2017-05-15 07:01:00
有点长 先嘘标题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15 07:30:00
小三在ptt都开板了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15 07:49:00
推荐一部电影“名媛教育”
作者: vm4m06 (富奸你一定要画下去呀)   2017-05-15 08:29:00
我根本不觉得通奸应该除罪化,都结婚了还去外面乱搞对象还是未成年女生有什么好原谅的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5-15 08:37:00
除罪化是除刑事又不是除民事,更何况未除罪化,都是告未成年女生,对另一半反而轻轻放下
作者: Strathfield (放大绝 是因为懒得废话)   2017-05-15 08:44:00
我什么时候说过“家长是完全的加害者”这种话了?姑且不先讨论逻辑 您要不要先去补个国文来加强语文理解能力?陈星已经倒了 那就去补吴岳的吧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5 08:47:00
未满18通奸无罪?女生16就可以结婚你跟我说18以前通奸无罪?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15 08:49:00
未满14遭强奸是小说情节, 和现实不符阿..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5 08:50:00
"想告丈夫还是可以告的" 你根本就默认立场外遇都男的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15 08:50:00
且对于未满14岁者 不管有没有合意都有罪.至于满16 但是被强奸后因同情对方而不提告, 但是强奸是非告诉乃论, 只要有强奸事实, 还是会追究其责任.至于到底是斯德哥尔摩,还是真的有感情在里面,要如何证明是很困难的.
作者: akiha33 (它它)   2017-05-15 08:53:00
只是我不够漂亮没遇过诱奸罢了。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15 08:56:00
人造弱智也很奇怪, 那一堆"爱到卡惨死" 或是"被爱蒙蔽了眼睛"的, 是不是也都是性侵受害者了?至于你的回复,李国华有没有钱让房看到上流社会,我觉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5 08:58:00
乱七八糟乱讲一通 不要把未满18岁的女生都当白痴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15 08:59:00
得还是有机会, 骗钱渣男都有本事了,何况李国华?加上房不是很"单纯"吗? 怎么会没有机会? 只是因为你已经默认了太多立场而看不到其他可能而已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5 09:13:00
你该不会跟我说16 17 18岁高中生不知道什么叫做外遇吧单纯得跟白纸一样
作者: symjay (symjay)   2017-05-15 09:22:00
你说的弱智,是应该要接受辅导或看医生,还是要通奸除罪化,挖东墙补西墙
作者: wuyixuan (我肥宅我骄傲)   2017-05-15 09:50:00
把高中生当白痴逆
作者: cico (喻子)   2017-05-15 10:02:00
我觉得这不啻是个在还无法扭转根深蒂固传统思想之外,比较治本的作法,推你
作者: Xan514123 (过客)   2017-05-15 10:15:00
高中生没能力判断?
作者: Orzer (按☯KMT)   2017-05-15 10:34:00
推你,基本上利用教育、训练等机会而为性交者,就是犯罪http://www.lawgov.org/law_law37.html
作者: shay001 (shay090)   2017-05-15 10:38:00
去买太妍票给他老公啊,不是一直在征票?
作者: alphabear (我要吃自助餐)   2017-05-15 10:44:00
你对刘怡婷的想法太狭隘,要多读几次才行我不能讲太白,不然就会剥夺你思考的诠力了但你的结论是对的,看工读生工作的多卖力就知道这是对的,看能不能行动来落实你的想法也许你可以找洪姐姐的facebook说说你的想法我也建议把"诱奸条款"改成"狼师条款":目前未满十八岁无法自由结婚,所以不应该适用妨碍家庭罪
作者: kaie5813 (漾漾儿)   2017-05-15 11:06:00
太天真文太长可以在标题上注明文长
作者: shay001 (shay090)   2017-05-15 13:50:00
你能做什么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15 16:24:00
先证明他是被强暴性侵好吗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15 16:48:00
所以你的讨论是"假设"存有性侵的事实, 但是后面因为斯德哥尔摩情节爱上强奸犯的状况. 那这应该拆成两部份. 第一是首次的强奸是非告诉乃论, 强奸当然无关通奸. 但是因为斯德哥尔摩情节"爱上"强奸犯, 而后发生的性行为, 我个人是不觉得那算是强奸.当然, 非因斯德哥尔摩而合意性交, 当然是通奸要说是乘机性交, 也必须要证明是利用了对方的斯德哥尔摩情节.更重要的是, 要先确认这中间真的有斯德哥尔摩情节在再补充一点, 妳知道什么是一罪一罚吧? 妳的假设中只有第一次是强奸, 而后是"人造弱智下"的合意性交如果该人造弱智的行为是触法的, 那么就没有通奸问题如果该"人造弱智"只是骗炮, 那还是通奸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7-05-16 01:12:00
没错 不要有下一个房思琪 才是我们要努力的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16 08:30:00
通奸罪本来就是保障配偶权益阿,这有什么问题?还是说你的修法是16~18与人通奸无罪?至于"人造弱智" 如果属实达到如"乘机性交" 那也不会有通奸的罪责阿.基本上在符合你的假设前提之下,不会有你所提问的问题会有问题的是,到底有没有乘机性交的事实, 如果没有但你又硬要说是乘机性交, 或是假设一个乘机性交的模型来讨论, 却要把结果带到没有乘机性交的模型, 那不就是偷换概念吗?我换个例子跟你说, 今天把强奸和通奸置换成侮辱和伤害. 某A用语言污辱了某B, 某B愤而伤害某A某B想提告某A侮辱, 某A说,你要告我就告你伤害两者都有犯罪事实, 本就均可提告, 只是为了免责可能私下和解.但你的意思就是只想追究A的责任,而想让B免责阿..B若有责,本就该为自己行为负责. 哪里有法律欺负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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