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星“与林奕含交往2个”婚外情非诱奸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7-05-10 23:45:50
※ 引述《snownow (雪纹)》之铭言:
: 手机排版,如有错误敬请见谅
: 我还是反对高中以下的师生恋,
: 这不是你请我愿的问题,
: 而是社会有义务给予孩子安全的环境成长
: 也是为人师长本该有的职业道德
记得先前还有支持投票年限下修
理由是“目前的教育和人民心智发展程度已比过往成熟”
但现在却因为一个“事件”而认为“其实心智发育速度没有这么快”
这种民意发展趋向只会让我感觉不只政客讲话前后矛盾
连人民自己有时也搞不清楚自己在讲什么
又或者政客可以这样朝三暮四,也未必不是迎合人民素质所致
个人认为目前最大的几个症结点在于:
1.立法或法律解释有漏洞
其实台湾有补习班不是近几年的现象
但法律解释范围却极度限缩于“正规教育制度”
又或者说,
当“补习班”在欧美是“非常规”但于东亚近乎“平常”
过度限缩解释虽绝对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却可能和现实脱节
但我也觉得诡异,刑法第228条除了“权势”尚有“机会”的要素
且要件是“或”而非“且”
为何目前都只着重在“权势”
(这部分再去请教专业律师好了,看网络解释不太可靠)
当然如果使用“机会”为条件,涵摄范围增加,连家教都有机会包含
又何须有“修法”之要求
2.学生的性知识、情感和法治教育
觉得对这两点加强辅导
至少可以减缓不少的问题吧
当然也是有3、40岁人的情感教育出问题
不过从小教导合宜的感情观念
让他们能够了解对“感情负责”
不只是“他人要对自己负责”,“自己也要对自己负责”
做更多事情之前应该会更加谨慎
譬如:
“想跟某人发生性行为没问题,但是考虑未来会不会后悔,
就算后悔也没人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你说不要的事情就是不要,不管别人怎样威胁。
假使对方恐吓不怎样就会怎样,要他先秀出结果或证据,不然都是空口白话”
总之建立学生对于“自我”的肯定
认知到自己并非附庸于他人之下
也因此,自己做出选择以后,不能期待他人会对自己负多少责任
3.“道德问题”该项
我是觉得范围太浮滥了,
不论是要求达到的内容或是针对的对象
换句话讲,这种要求也不应该只针对特定人物
但令人难过的是:现实中握有相当权力而不腐化者几希
与其要求他人要有怎样的操守,
不如先加强保护自身能力比较实在且好掌握
当自身都无法控制,去要求外界如何,是有点本末倒置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7-05-11 00:52:00
嗯嗯支持
作者: jejeyu (原来...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1 01:09:00
如果补习班老师符合权势性交要件,那么是可以不修法。但是我觉得婚姻年龄男女应该要一样,我找不到需要不一样的理由。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5-11 02:10:00
男女结婚,合法性交年龄一样同意楼上,爬了很多文+思考以后,觉得年龄不同造成的矛盾也满多的。
作者: shoppinglin (Shopping)   2017-05-11 14:31:00
以后规定不成熟的人只能跟不成熟的谈恋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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