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在有在驾训班上课
在练习上坡时往后滑 吓到了没踩好煞车
结果撞到后面铁皮 后车灯破损
隔天教练表示要我男友赔偿
但是我在旁边看就觉得很不合理
首先 在签契约的时候明文显示:
乙方于甲方训练场内上课、实习驾驶或于场外道路驾驶,发生事故或肇事者,由甲方负损
害赔偿责任,但甲方于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注意者,不在此限。
我再隔一天后就陪我男友去问
因为还是希望自己的权益不要受损
结果他们表示教练该教的都教了
就是所谓的“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注意”
就算教练不在副驾驶旁边指导也是一样
因为教练该教的都教了所以“已尽相当注意”
(该教的都教了就等于会了?)
之后开始一直跳针说男友就算是不小心
但是这样依旧是过失所以还是要赔钱
(那契约那条是签假的?反正只要造成损害就要赔那要那条干嘛?)
造成车子损害要赔钱是理所当然的
只是看到契约明明就有明文规定
还有上网查了许多资讯都显示不用赔的情况下 那种强词夺理的态度真的让我看了很讨厌
如果他们按法条走自己吸收
我还会希望男友主动拿钱去给驾训班赔偿损失
因为我们也知道教练赚钱真的很辛苦
只是没有讨到公道的感觉真的有够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