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ifriend》之铭言:
: = 性侵受害者提告的缺点 =
: 对本人的缺点:(下面详述解释)
: 1.若对方有老婆,被告通奸
你应该先去了解一下"自愿"跟"非自愿",
通常一些性侵判例都会强调被害者是否自愿,
这点很重要,在构成通奸罪之前,强制性交罪就已经成立,
这时就需要引用到"却阻违法事由",
https://goo.gl/kh9utR
这点在wiki百科上就有明显写出了,
"是指排除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
而且"通奸罪"已经侵害到被害人权利了,
所以可预见的"通奸罪"早就被排除违法了。
: 2.被照片威胁
勿忘忠瑞哥,就是借些非自愿影片让他坐牢的阿,傻孩子。
: 3.举证困难,通常对方都不起诉或无罪
: 4.承3,被骂诬告赚钱,否认性侵事实
多去看点判例你会得到更多,
https://goo.gl/KI90PV
吕秋远律师在该新闻就讲得很多,
其中第三点就提到法院可以借由很多种方式来判断,
不是你我在这么讲的算。
不要误导大众,上面新闻吕律师第五点就有讲了,
不一定会构成诬告!!
: 5.就算真的判刑确定,还是被社会大众指责是你的错
: 6.法律过程常达数年,痛苦煎熬折磨,求助环境不友善
: 7.身边的人的不谅解怪罪、被觉得脏掉了
其他的懒得讲,请去加强一下法律概念吧,
很多事情你认为怎样但是法律上却是另一个样,
我真的觉得很多台湾人对法律的认知真是薄弱到一种程度,
跟小学孩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