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fferm (慢灵魂)》之铭言:
: 朋友在公共政策参与平台发起了提案
: 主张教育工作者与未满18岁学生发生性关系应该强制定罪
: 需要5000个附议以进行后续的讨论
: 欢迎大家多多附议及转发
: 也欢迎法律高手们在意见栏中补充不足的地方
: 希望未来可以有效遏制狼师犯案!
: 提案网址:
: https://goo.gl/pbl3wH
大家好 我是本连署的发起人 有就好
先自介一下
我在补习班工作过六年多 主要教国中小英文 待过X音 芝X街等
目前在偏乡当英文老师
因为不太会在PTT发文 所以请才女朋友代PO
会发起连署单纯是因为不想要看到下一个房思琪
我喜欢教学的工作 我认为用老师的身分去引诱学生上床非常恶心
所以希望能够有个连署让政府重视这个问题
在补习班工作 只要取得学生信任 老师胡扯学生都会信
越屁的学生越爱听 而且家长对老师大多也很尊重 也会相信老师说的话
但是今天就是有一群人利用这样的状况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我希望这个问题能够被看到 不要只是风头过了就没了
这个提案的用意是希望能够保护学生 就算学生自愿跟老师发生关系
也应该要算是老师有罪 不能让法官以合意性交变成无罪
会设定18岁主要是因为法律只保障到16岁 我希望能扩及到18岁
因为狼师很聪明都会钻这个漏洞(详细内容连署里面的连结有付上)
限制教育这个职业是因为主要就是针对校园以及补习班的案件
如果学生已经毕业 跟老师没有直接的师生关系
他们要发生关系 我个人没有意见 这一点可以开放大家讨论
教育工作者的定义我目前只有想到学校老师跟补习班老师
家教因为没有列管 我也不清楚是不是该列入 也欢迎大家讨论
(除非家教老师要像街头艺人一样考照列管?)
最后 我的专业并不是法律 很多用词并不是很精确
劳烦各位厉害的板友指教
我只是个普通的英文老师 我只希望能够不要再有下一个房思琪
谢谢各位花时间看完
敬祝
平安喜乐
权限不足 麻烦资深版友帮转"八卦版" 希望更多人参与讨论
还有学生对于明星的仰慕, 要不要也限制媒体工作者?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5-03 09:56:00推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22:31:00我是觉得本提案可以提高年龄到20岁,与民法行为能力一致~
作者:
jejeyu (原来...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02 22:32:00我支持到20岁
作者: rosemoli (天天开心喔) 2017-05-02 22:32:00
还有一定要用本名 公开学历证件
我建议你可以再想想看,18岁大多数人都还在高三能防得了狼师吗?重点应该是师生恋,但关于师生恋你可以去看看当年教育部的讨论,法界人士顶多说不鼓励,但根本管不得
作者: smwe 2017-05-02 22:39:00
会做这类的事不会只有教育人员好吗 要不要全管?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22:40:00大家除了连署,也一起上街头吧,教育工作者本来就要遵守职业伦理,像心理师.医师.律师也有各自的职业伦理,而且还化为法律直接写在医师法或律师伦理规范内~
作者:
Pujols56 (普神疯56)
2017-05-02 22:41:00重点应该是性教育而不是限制 治标不治本
心理师的确有道德伦理,我记得以前跟辅导主任谈话她就跟我讲,她说如果我今天把咨商内容没经过你同意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22:42:00把[学生未满20岁,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师生恋]这个职业伦理化为法律,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个房思琪了~
泄漏出去,那我执照是要被撤销的国外讨论这种事的重点不都是师生恋的权力不平衡吗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22:44:00特定的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伦理规范,教育工作者也不应例外~
作者:
jamier (猫)
2017-05-02 22:44:00法律、教育 要双管齐下
作者:
lhsieh (不要问)
2017-05-02 23:03:00除宗教理由外的全女校全男校也要检讨,环境封闭心智直接-3
按照你对家教的理论 补习班老师就不该列管了阿时段兼课 助教 这些也都无照阿 甚至是名师有执照?
平安喜乐 是发通知给家长的时候用的啦XD 人家是男森
如果真的要防止狼师,那就直接去念日本那种全女子的学校,从小到高中都女校,还有宗教洗脑纯洁思想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23:35:00楼上说的真好,那干脆把全国男人都阉割鸡鸡好了~今天是要求[教育工作者要有职业伦理,并把职业伦理写进相关法条],你到底在激动什么???如果按照你的想法,那全台湾就也把医师法等之类规范职业伦理的法律废掉好了~再说一次[今天是要求教育工作者要有职业伦理,并把职业伦理写进相关法律里],就是这么简单~
认同中华民国说的耶!毕竟现在这样修订一定还会有漏洞,到时候还是有悲剧发生,唯有将全国男森GG阉割才能一劳永逸!绝对安全!我们中华民国94赞!
定罪的保护法益是什么?教师相关的伦理规范,比如说剥夺教师资格等,不足以规范吗?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23:50:00楼上的版友,目前教师法只拘束[公.私立高中职以下教师],所以补习班跟才艺班跟大学研究所,无法可管~
重点不是老师和学生从事性行为!!重点是学生在懵懂心有不愿的状态下,半推半就的发生关系!如果一个十六岁的学生出于完全的自觉.全然自愿的发生关系,强制入老师罪到底保护了什么??
作者:
cucugo (cucugo)
2017-05-02 23:54:00推推推
抱歉我没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是,纵使修法,最极端也应该如教师伦理规范一般,给予停聘等处理。当然,补教业等私人盈利机构,本身就会有是不是符合教师.法律能否介入补习班和老师间的私人契约,强制解聘老师的问题但是若学生和老师真的完全是两情相悦发生关系,真的有必要用刑罚处罚老师吗?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2 23:58:00楼上 你的处罚不够大快人心 不符合大众期待(茶
纯嘘kelly,没有整本六法全书唯一死刑,就没有正义!我要保护我们的孩子!此刻,我的心脏正快速derrr跳动着!动动动动动!
我想多数人在意的.共感的,还是学生心里面有些许不愿,但被欺骗 被引诱 被老师‘半推半就’的发生关系。因为在一般人的观感中,这样的性行为不能算是自愿,算是半强迫的。我想要防止的是这块,但目前的推动方向,好像把这块和完全的两情相悦绑在一起,都处罚老师了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3 00:06:00其实你也没搞懂我的意思,我没有说刑罚手段,应该要用行政罚手段,如公布姓名或剥夺教育工作之类的~如教师法.医师法等也是用行政罚手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我也不赞成用刑罚~
楼楼上也别这么说啦。我觉得有人愿意站出来讨论解决方案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这代表我们已经进步到跨出个案,尝试借由讨论,改变现有的不足和问题。但现在的问题会是一个未解的难题,就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如此的棘手和复杂,需要长时间和多方面的思辨讨论,所以之前没办法轻易解决啊!或许我们目前的讨论,提出的方案而仍有讨论空间,但至少是踏出前人未至的一部了
作者:
bitad (让这世界充满爱~)
2017-05-03 00:10:00微调跟无限上纲可以类比 这逻辑根本就零分调两岁=贞操带?? 那这样法律都不用微调了
阿r大真正的意思也是不用刑事法介入吗?那可能是标题让人比较误会了。定罪两字,只会用在违反刑事法,有刑责的时候。违反行政法不是犯罪,只会有裁处,‘处以行政罚’这样的用语。讲到定罪,一定是违反刑法唷等等,抱歉我误会,以为r大是发起人了。r大对不起!!但假设连署方案连署的是将这种案例以刑事法处罚,很可能因为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而被驳回唷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3 00:25:00不用对不起啦,大家互相讨论而已~我的想法是用职业伦理来拘束教师与未满20岁学生的师生恋,不为什么因为这就是[职业伦理],就如同医师有医师的职业伦理,律师有律师的职业伦理~只是现在卡在一个难题,就是教育工作者的范围要放到多大而已~
只有刑法会说“论罪科刑” 提案写这样不能怪人“误会”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3 00:28:00我当然知道刑事罚与行政罚的不同,行政罚基本上就是行政处分,而且行政罚无前科,与刑罚迥然有别~
补习班有专门法规管制 你可以从那里着手 而非入刑法我不知道你是心急打错了 还是如何 总之改一下吧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3 00:31:00这位提案人已经有写他不是法律系毕业,故对法律所知有限~但我很欣赏他有这份心,比网络一堆乱讲话的人好多了~楼上j大,我不是提案人,如果你跟提案人一样有心,建议你也可以急公好义一下~
有心不一定会有好结果 白玫瑰就是一个例子提了这个案子政府就会官方回复 或许谨慎一点是应该的而不是说什么不懂法律就可以轻松带过的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3 00:34:00楼上j大,我从头到尾都写[行政罚]喔,因此是透过行政管制手段,与刑法无涉喔~
我知道那不是你的错 我一开始误会抱歉但我只是觉得这种提案很不负责而已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3 00:37:00那楼上j大,我从头到尾都说[我不是提案人]喔,你不要误会~而且我也没有不懂法律喔~
作者: san0410 (烤马铃薯) 2017-05-03 00:42:00
立法和性教育都是必须的,立法是为了事件不幸发生时能保护受害人
同意r大这件事情的讨论应该放在职业伦理的范畴讨论。我想对这个连署方案提出几点意见和发起人.版友讨论:1.连署当中提到的定罪等等,和我上面说的一样,专门指的是要用‘刑事处罚’来处罚老师。2.在1的前提下,我们知道要出动刑罚保护的必须是非常重要的法益,因为刑罚的效果远大于行政罚,所以刑罚是处理事情的最后手段(刑法的谦抑性)。连署方案没有区分老师和学生是否合意性交,就一律处罚老师,很可能违反这个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讨论,若是两人真的是全然的两情相悦,真的有必要对老师施加刑罚制裁吗?3.对于老师可能利用权势.威逼利诱,让学生半推半就下发生关系的中间案例(在强制性交和全然的合意性交光谱间),我个人认为才是讨论的重点,因为在学生要举证自己不愿意的时候,往往遭遇困难。我也觉得这是ㄧ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不知道怎样处理才是最好。但不太可能因为有中间案例,就不问是否非合意,直接定罪,这违反无罪推定。4.我个人目前粗浅的想法是,这种师生发生关系的状况,最多只能用相关伦理规范来处理(职业罚等),利用这样的方法遏止。我也觉得提案人有心!至少我们跨出了只为个案伤感的阶段,愿意更进ㄧ部讨论怎样让现有的社会更好了!谢谢提案人发起这样的讨论,这样的行为真的让人感受到台湾的公民思辨一直在进步我后来查了一下相关法规,这是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
http://i.imgur.com/SKgePd1.jpg作者:
nrxadsl (异乡人)
2017-05-03 01:05:00完了大法官要被抓走了
作者:
chrisnt (那个夏天)
2017-05-03 01:54:00说真的 妳要不要先修16岁就可结婚这条 才合理
作者: Andebull (Andy02) 2017-05-03 01:57:00
18岁已经是成年噜,我附议噜
作者: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3 02:50:0020岁跟民法一致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3 04:03:00实在太夸张了..请问"利用老师身分"如何定义?又如何举证?这些原PO有想过吗!?是不是利用老师关系根本各说各话,哪天一方翻脸了就可以这样说。如果两人真心相爱,为什么要因为师生身份,爱情就活该比一般人被多上一道枷锁?就因为妳觉得恶心?
作者:
NingK (柠~)
2017-05-03 07:13:00要修就所有成年人一起,你以为只有老师才会有小女生崇拜问题吗,8+9还不是一样会有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10:30:00根本搞错重点 职业跟年龄从来就不是问题所在 强求平等根本就是假的平等 你根本在异想天开 想用法律规范根本无法限制平等的性行为
作者: SIGMA621 2017-05-03 10:38:00
所以这样变成满16岁可以结婚不能发生关系??? = =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17-05-03 12:51:00你要做的应该是 1.教育小孩让他们长大了不会变狼师 2.教导小孩告诉让他知道房思琪是如何形成的
作者:
zxc0107 (cindy wu)
2017-05-03 14:33:00反对 原po的修法意见,甚至调到18岁的修法意见也不认同,不觉得重点是正确教导成年人、未成年人什么是正确的性爱与爱情吗?拜托,别把理盲滥情当作正义的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