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azieru (=w=)
2017-05-01 22:55:36※ 引述《arace88 (Arace)》之铭言:
: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看板: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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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577979.A.B50.html
不想跟一些只会躲在推文的跳针
一个很直白的文也能搞到像圣经一样各自解读还真是奇了
: 推 moonwoman: 感情诈欺刑责 这样偏离林小姐事件的主轴 师生关系权力 05/01 11:30
: → moonwoman: 的不对等 才是使此事讨论热烈的关键 何必模糊焦点呢 05/01 11:30
: 推 moonwoman: 所以现在的舆论是流行分开讨论欧0.0?我没跟上sorry 05/01 11:33
: → moonwoman: 所以这才是很难论罪的另一个主因不是吗 才问如果受害 05/01 11:34
: → moonwoman: 学生够多 能否论罪 不是吗:) 05/01 11:34
: 推 moonwoman: 哇赛 这又偏离论述了欸 为什么骂一个狼师 你要扯别的 05/01 11:36
: → moonwoman: 方向来护航呀 不太了解 05/01 11:36
: 推 moonwoman: 我只是想问懂法律的人 如果狼师欺骗的学生够多 能否受 05/01 11:38
: → moonwoman: 到法律制裁 至于偏离主轴的问题 就不回复了 先谢谢下 05/01 11:38
: → moonwoman: 面懂法律的板友欧 05/01 11:38
: 推 moonwoman: 至于刚刚提到 补教老师有没有权力的问题 我的观察是 05/01 11:59
: → moonwoman: 学生甚至有些有比较听从补习班老师的情况 说补教老师 05/01 11:59
: → moonwoman: 没有权力 可能也是当初立法没有考虑到的地方 既然有缺 05/01 11:59
: → moonwoman: 口 是否也有补足的可能 一并请教 05/01 11:59
: → moonwoman: 也是请教比较懂法律的朋友 这一块真的没有接触 谢谢 05/01 12:00
推 ohbravo: 推这篇 不是拿刀拿枪或利益威胁对方发生性行为才叫强迫 05/01 15:50
→ ohbravo: 对方不想或者"没有很想" 却因为你比较感性的语言/理由改 05/01 15:52
→ ohbravo: 变想法 其实也是在强迫对方啊... 05/01 15:53
推 ccuyin: 有没有强迫他意愿很重要啊,这年纪对性没接触过确实不明白 05/01 17:36
→ ccuyin: ,老师大可以用骗的、用身分优势,告诉学生这样才是乖学生 05/01 17:36
→ ccuyin: 、不会怎样、让我进去我才不会生气跟你父母告状之类的,来 05/01 17:36
→ ccuyin: 违反学生本身意愿已达成性行为,不然何必那么痛苦 05/01 17:36
明明文中这些都不算强迫跟违反本身意愿吧?
要不要重头看原作者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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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比较争议的在于层次2,“扭转”别人的决定过程,真的可以处罚吗?
在1层次,我们只管他有没有合意,而不去讨论背后的原因。
但是难道没有可能是,这个“合意”其实是有罪的吗?
各位设想一下:
情境1
你今天本来没有很想做爱,但女友说:“你不做就是不爱我”
这时候你只好心不甘情不愿的做,这样算不算“被扭转”?
情境2
你原本没很想做爱,但是对方看起来很有钱又有品味,你以为跟他做爱,就有机会当少奶
。做完之后,才发现对方根本是穷光蛋。这样有没有“被扭转”?
情境3
你跟女孩去泡温泉,正打算在热水中来一砲。突然女孩子问说:“你会爱我一辈子吗?
果不会的话,我就不做爱。”
于是你就说:“我会爱你一辈子。”
后来交往两天就发现对方私底下完全令你无法忍受,于是你提起分手。
你当初的承诺,是不是扭转他从不想做爱到想做爱的原因?
透过三个情境,我们会发现:
“其实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试图改变他人的想法”
进一步而言,“单纯扭转”别人的想法,其实不一定是坏事。
必须更精致的加上其他要件。
立法者认为,当你“使用权力地位落差扭转别人想法的时候”,才会构成犯罪。
理由很简单,因为当两人之间的权力不对等时候,这种扭转几乎100%都会成功。对方会
全没有反抗的余地,这种状况看起来跟直接违反意愿有87%像。
这也就是俗称的“利用权势性交”。
反过来说,顺着立法者的想法,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利用权势去扭转别人的想法,必须要强力到让对方不得不说YES的程度。”
如果没有到达这种程度,那就跟我们平常做的那些事情一样,都不应该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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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明是在讲花言巧语也非强迫
而是利用权势让人不得不逼迫的状况才是
: 推 moonwoman: 你去看爆文讨论好吗 05/01 18:51
: → moonwoman: #1P1iRm-3 (WomenTalk) 这篇这么多人讨论 你怎么只回 05/01 18:52
: → moonwoman: 应在这里呀 05/01 18:52
: 推 moonwoman: 补教老师是否有权力 正是法律目前所不及之处 你能认定 05/01 18:53
: → moonwoman: 完全没有权力 那也蛮厉害的欧 05/01 18:53
: 推 moonwoman: 爆文也有很多板友 认为应规范到补教界 你认为有碍吗? 05/01 18:55
: → moonwoman: 难成立 不代表认同否定补教老师有权力这件事 需要解释 05/01 18:57
: → moonwoman: 给你听为什么吗 05/01 18:57
至于moonwoman你一直跳针的补教老师是否有权力
我直接用原作者的话来打你吧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01 22:58:00立法惩罚玩咖
乡民这么悲愤 赶紧立法禁止学长上学妹 医生上护士机师上空服 牙医上牙助 老板上秘书 枪毙黄国昌 邱毅
听过补习班还有打小孩逼成绩呢XD不过补高中的应该是无法。但学生分不太清楚学校&补习班老师的权力差别啦,尤其很多成绩好的乖乖牌,根本老师说什么是什么。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1 23:26:00这时候就要来好好的查查 这个补习班老师的背景是什么了陈兴不是简单的补习班老师而已google 陈兴 背景 就可以知道 他绝非一般补习班老师恰巧呼应了你所说的 权势不对等的关系
https://disp.cc/b/163-a0D6上面网址只是冰山一角 请善用估狗大神喂狗完就知道 林除了自杀 没别的路了好 如果如你所说没有运用权势 请问林在痛苦什么?你的脑补才是完全没有下限大家不停强调的 对 他没有犯法 就是没有犯法 但实际上做的事情让对方痛苦自杀 这才是要讨论的没有犯法的有权有势补习班老师 让16岁女生合法痛苦自杀讲错 合法性交16岁女学生 合法让女生在26岁痛苦自杀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01 23:44:00前面某篇下推文,看来没看懂...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1 23:46:00林的事件里没有诬告 因为她没有告 只有痛苦自杀没有人可以罚补习班老师 因为他一切合法你现在是站在补习班老师的立场在看这件事 所以觉得没犯法就没有问题 但是换上别的角度 就完全不同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1 23:48:00现在是杀红眼了吧....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1 23:51:00其实根本没有必要在这里跟你笔战 只是觉得林笔下的那种深沈的痛苦 被如此曲解 感到很难过 反正现在有空档就来回一下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下限 林跟房思琪都没有在谈法律没有要付出什么代价 你觉得林写这本书要补习班老师付出什么代价吗? 即使她有写过 很希望他"受到物理性伤害"整件事情要探讨的 就是合法的杀人 就是这样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1 23:55:00所以 当初在现实里对她做出这些事的补习班老师是谁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1 23:56:00林跟她的家人 根本 无法 要他付出什么代价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1 23:57:00我是觉得要找目标打 就不要打错人啦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1 23:57:00然后 你可以从她的文字间 感受到 被折磨十年但是什么都不能做 最后只能选择自我了断 的痛苦吗? 这就是林写这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1 23:58:00林一家人压着打到不能发声 那现在也行欸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00:01:00楼上的 现在林自杀了 新闻这么少 你觉得为什么会这样?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00:04:00林跟房都没在论法好吧 那就根据你的意思 变成 骗感情让人自杀只是应该更精准一点 补习班有权有势老师骗16岁高中女生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2 00:06:00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00:06:00感情导致十年忧郁症自杀 这样您同意吗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00:08:00林肯定也知道这种事情没少过 只是她自己是满级分漂亮宝贝 所以可以引起大众回响 这就是她写这本书的目的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2 00:10:00我觉得是用自杀引起注意啦? 写书是抒发感受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00:10:00不管层级高不高 很多女生曾经有过类似经验是事实
作者:
v128w (nao)
2017-05-02 00:11:00到底是先骗感情 还是先硬上再骗感情 顺序不同是差很多的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00:11:00更何况 层级高低是由你来决定吗?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2 00:11:00但是我是觉得一堆人小说现实混在一起讨论挺怪的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00:12:00不讨论了 我要去睡觉了 晚安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2 00:12:00老实说我不觉得现在评论的人有多了解现实情况是怎样讨论小说里的内容跟论点还有立意 这是好的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2 00:14:00但是两者混在一起....我搞不懂是要用小说抓凶手还是单纯要讨论这现象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00:15:00睡前最后想再说 法律的层级才是低的 林要表达的一直都是道德 人性的层次
到现在还是没办法明白补习班名师权势何在 女生可以透过上床换取什么利益吗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00:16:00晚安
跟法律无关就不是犯罪啊 唉还是说要来修法把它修成是犯罪了?
作者:
ccuyin (YIN)
2017-05-02 00:18:00师生之间的权很明确啊,利用权势性交这块就写了教育不是吗?
HI~~~~没想到大家会因为我的文章起争议我想要补充一下 这个案子按照刑法立法目的解释的确会得出如本文所说的 无法定罪的问题
但不要忘了 228其实还开了一个小后门利用“机会” 这个小后门让实务上其实没那么难成立
作者:
v128w (nao)
2017-05-02 00:20:00照这样说 神棍骗信徒双修也都是合意的 神棍爱怎么搞就怎么搞 反正是信徒自己笨要相信 司法不得介入对吧?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2 00:20:00其实我有点好奇 这种师生关系生变的例子 起源到底是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2 00:21:00啥? 单纯因为老师很会嘴?
另外 我文章中也故意不提到“诈欺” 因为这很有争议因为221修正之后 不以强制力为限 只要有可能违反意愿类似的方法都可以构成 所以神棍骗色算不算就会出现争议
回0920 多半是因为光环效应啦 补习班老师是最聪明
我个人认为不会成为一种违反意愿的方法 所以不该当221
作者:
ccuyin (YIN)
2017-05-02 00:24:00补习班就不是教育吗?法条里面写出的字还不包含在内...?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02 00:25:00这就更难理解了.....
补习班没有办法帮你改成绩改到可以繁星阿加上以林女的程度 要说老师帮她作弊 都不太实际那老师在成绩上的威胁就低 晕船的可能性就高当然这是说可能 可能性 勿忘MJ 阿翰 梁女
补充一下好惹 就算要讨论神棍 其实也应该更细致一点比如说 不跟我做爱就会遭天谴而死 跟我做爱有福报这两者的强制力明显有不同吧~ 所以还是要个案审酌一下重点是诈欺行为是否违反意愿 而不是有没有骗“诈欺”有没有如同强制力呢?这是个案中判断的重点
作者:
ccuyin (YIN)
2017-05-02 00:33:00不是有罪推定,但可能有违背意愿这块,对一直都是资优的小孩来说,连你这样不乖,你这样不是个好学生都是指控,老师的影响对学生很大的老师就是教学生的,谁不是从小被社会教育要听老师的话?你大了当然知道要自己分辨是非,从学生你就知道吗?
作者:
v128w (nao)
2017-05-02 00:43:00权力点就是“老师”这个称谓 许多台湾人从小就被教育成要有尊师重道这个基本概念 即使是无实质影响分数成绩的补习班老师 也一样是“尊师重道”这个概念里的师
所以说这被教育听老师的话还真无限上纲 然后学生都是白痴 只会傻傻听老师的话 拜托 都什么年代了啊就事论事真的好难 我以为这篇文很直白了耶
作者:
ccuyin (YIN)
2017-05-02 00:48:00所以有些资优生被笑书呆子,因为他们只会听话只会念书,造就那些资优的忧郁症,我们看起来一点轻描淡写的否定对他们都是严重的指控
作者:
v128w (nao)
2017-05-02 00:57:00这篇的盲点就是以为权力点是百分之百的利害关系 很多时候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的
太棒了 等到jazz5566终于看懂我在问什么来回答问题了再请问专业的jazz5566 228开的后门是什么 能请您具体说明吗而法官曾经有判决说明 证明补教老师的权力关系 能否也可以援引给更多有心研究的板友们参考这件事情 难在法律上定罪 我以为大家都知道 不然林小姐也不必走投无路自杀不是吗所以 我才会询问 能否透过任何管道 证明补教老师具有权力关系不是吗 就算要发问卷调查证明 不也是一条路 所以才上来请教 你急急的拿大家早就知道无法定罪的事情 喜不自胜的打脸想了解更多的板友 很厉害 不是吗知道的 以为你是不懂原来大家都知道这无法定罪 法律有极限 不知道的 还以为你是否补教相关人员 要急忙灭火洗地呢
作者:
ohbravo (月饼人)
2017-05-02 01:10:00我懂原po想表达的是必须“利用权力地位扭转别人的想法”才构成犯罪啦QQ 我应该要讲清楚一点,我是认为在法律所定义之外的强迫无所不在但一般人不自觉。倘若大家对于强迫的定义是广义一点的共识(如我上次推文所说),或许能够在第一时间更坚定地拒绝,降低明明会后悔却任由事情发生后才开始怀疑自己的机率
作者:
v128w (nao)
2017-05-02 01:15:00有时候权力点就只是年龄的差距 或是身分的差距 就能造成当事人的害怕而不敢大力反抗 事情就在不敢反抗之下发生 而不是什么引诱或半推半就
作者:
c08371 (梅子站长)
2017-05-02 01:17:00只要不认同老师该死的人都是工读生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1:21:00有人看了小说就对小说照单全收,没听过尽信书不如无书吗?林自己明明没说的事自己在那无限乱脑补,陈兴是能多有权
我说的就没提到人名 以为我不晓得你会这么接欧 为了防范往后所有的狼师 不行吗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1:23:00有势?一个补习班老师顶多只能靠关系摆平某些事,没有实质权力OK?这社会上哪个真正有权势的人不重视名声?要是被发现自己帮别人掩盖这种事他不就身败名裂?谁这么蠢?
好啦 你为了吵赢出现很多矛盾 懒得吐槽你 要去睡惹88
作者:
v128w (nao)
2017-05-02 01:28:00其实一堆鬼父和亲戚的性侵 几乎都是在当事人不敢反抗的情形之下发生 但是这种有亲属关系的不会被套上合意或是感情问题的帽子 但狼师因为没有亲属关系又可能被女学生仰慕 所以能钻这个法律漏洞 反正他们知道 出事了就推给合意或是感情问题就好
给我看XDDDD 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努力的带风向啊?
但是只要稍微想一下就知道 如果单纯利用机会就成立那228就会跟海一样的宽广 所有的办公室恋情都会变228所以适用上 还是要紧扣著利用权势这点来解释 比较妥当另外关于诈欺的部分 有个争点可以跟大家讨论一下假设我们认为诈欺可以作为一种违反意愿的方式好了那其实就会变相的把228架空 我可以举个例子老师说:“因为我是老师,所以你一定要跟我做爱”假设备害人不知道为什么 总之真的被震慑了 所以就接受这时候会很难区分到底是因为权势所以扭转or被骗的因为其实老师身分不代表他可以要求你做爱阿~
Soga 感谢大大的认真回复 QQ 那法律上 如果想证明其权力关系 是要靠什么证明? 一般民众有办法出力什么吗 如果发有效问卷给高中学生填写呢
这也是普遍来说反对将诈欺作为227方法 的一个理由证明的部分喔 这其实是诉讼法的问题啦XD 跟实体法没关系刑法只是给你一个条件 但“个案中”要怎么认定是另回事我可以贴个最高法院判决给你看 也是有补习班老师成立的我在文中是说 “一般而言”补习班老师比较难以想像成立尤其个案中 国文补习班其实只是授课式的补习班老师跟学生之间那种权力存在比较稀薄 所以下的结论
谢谢你 QQ 只恨我家中没有法律背景的人 想找人讨论还被人点名打脸 幸好有大大热心回复 感激不尽
原来有诉讼法和实体法之间的差别啊...... 那是否牵涉法官自由心证的状况呢感谢提供判决 立马拜读参考 学到好多:) 如果法律相关的知识 能有您这么热心友善的板友回复 对一般大众 一定多有帮助 感谢您
自由心证是指 法官可以自由的决定他要不要相信证据而不是说结论上他觉得如何就是如何 其中有点细微差距讲是这样讲啦 但我觉得讨论心证可能会模糊焦点~另外228其实是一个概括规定 任何关系都有可能被列入考量我并不是说补习班老师就不会有权力压迫而是一般而言 本案中的补习班老师 似乎很难有权势压迫虽然这样讲好像是在绕口令一样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1:51:00J大贴的判决,法官之所以这样认定是因为被告对受害者确实有生活上监督跟惩戒权(像是打头打手心),而且被害人都
所以这个判决书 里面也有权势压迫 但是很难用在林小姐事件上 是吗 0.0?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1:53:00未满16岁,可是林的情况并没有办法证明有这些情况而且判决书中被害人们都很明却讲出他们害怕被告所以屈从
没错~法律要学的第一件事情是“个案判断”补习班老师并不是一种法律分类 我们不会说补习班老师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1:54:00我从来都没认为林不值得同情,只是认为现在大家光凭一本
就一定有权势or就一定没有权势 毕竟补习班老师也很多种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1:55:00小说跟作者死了就把另一方往死里打有失公允,因为人都只
那请教大大 假定未来仍有发生补教狼师事件 进入诉讼 若一般民众能以有效问卷 证明补教老师对学生有权力关系能否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
所以我的判断是 很难想像会有“权势致使不得不”的情形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1:56:00想要把责任全归给老师的话必须有所凭据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1:58:00事前出现的问卷的话不无可能,即便没证据能力还是有可能
应该要证明“个案中的权力关系”非“一般性权力关系”
原来如此 所以若想证明关系 是需要发问卷 给当时的学生填写 才有效力 是吗
原PO他也没有解读错我的文章啦 我承认虽然我写的时候已经尽量很口语的传达 但其中还是有很多深层问题
说到底 只能以228的字句 做解读去解释 或者是主张个案教师具有权力关系 能够打赢这种官司 看来需要很努力的法律人才啊......
我也未曾提到诈欺 唉 大大 我想向您说一件事 QQ唸法律系的女生 打电话过来哭 说 本来以为法律是把剑可以制裁罪恶 发生这件事 才发现法律是个盾 保护知法犯法的恶人 QQ听到 好难过呀 所以不禁多问了点 真是抱歉 感谢您啊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2:05:00我觉得是刚学法律的才会有那样的解读,久了以后就会发现法律这样规定是有其深意的
XD整个刑法都是为了保护坏人跟政府而存在的刑法是国家跟加害者之间的关系 说句很哀伤的事情好惹被害人在整个刑事程序中就只是个路人而已 啥也不是~检察官是代表国家跟人民(被告)战斗 不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等他学完诉讼法就会有更深一层的体悟了
QQ 好险当初没有唸法律系 可能我的性子会先吐血QQ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2:10:00M大要是有兴趣可以去多研究,你就会知道被当恐龙的那些法官很多其实很无辜。刑法是为了劝人改过,而不是赶尽杀绝
好呀 我博士论文写完 有空来看看好了 虽然说实话 我觉得判决书的文字 真不好看 >.<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7-05-02 02:11:00如果对每个犯罪者都做那么决,就很难让人迷途知返,导致所有误入歧途的人一不做二不休,那是很可怕的
哈哈,关于检察官代表国家战被告那部分,看美国法开庭最清楚
唉 说来法律人也真不好做 严了怕人不悔改 宽了怕人钻漏洞 也是很难呀你怎么也来抬杠了 哈哈哈哈哈 这样原po点名打脸我 看我底下聊天这么多话 不就要气死了 XD
作者:
lzkai (Lzkai)
2017-05-02 02:36:00帮补血
作者:
coc1016 (coco)
2017-05-02 03:57:00好怪喔 对啊不违反法律 但是道德呢再者 在性上面的合意 应该要包含1.我明白性行为是什么 2.我同意你与我共同进行性行为我觉得你提的三个例子都有符合以上两点 但是老师在女学生没有出声反对的情况下做了 这不算耶
作者:
tcod (圈)
2017-05-02 06:58:00大部分的人就理盲+法盲这案明显就是道德的问题,但国人就是喜欢用公权力处理私领域的问题
权势不单只是实质上利害关系 像是你不照我的做就是不乖 利用人性的弱点使人顺从也算 但是这在法律上很难算犯法
林根本就是玻璃心啊,女人号称比较成熟,连个恋爱都过不去写书自慰?笑惹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7-05-02 09:24:00逻辑不好的人可多了,但个人还是希望狼师受到报应
啊不就读过法律 比别人多法律知识很厉害 棒棒欧 知识的傲慢 呵呵你就龟在那边一直跳针不犯法就好了 还以为别人都不知道咧 现在别人在讨论的是什么 你看得懂吗 能依你的知识做补充或者建议吗 还选不懂法律上来请教的板友打脸咧成就感只能来自网络上证明你有读过法律欧 好笑其他板友在意的是什么 你在回答跳针的是什么 别人都看得清楚 你还看不清楚 读了法律 不能运用又有何用 知识的傲慢 同理的缺乏 有了知识 又能有影响吗
你能够完全无视别人的嘘文 还认为自己完全没错 就是你最厉害的地方啦自己被打脸还以为在打脸别人 可笑理解能力这么差 还好意思教训别人欧 呵呵你可能平常没人愿意理你 变相讨骂吧 好啦 我同情你 帮QQ 欧 无聊的后续就不回复了法律人无法说服人 获得他人认同 只会把未来走死 只会挑衅 无法在社会上成功 如果你是屁孩 可以理解 88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22:11:00我不管原作者是谁 我恶心是骂你恶心你不停宣扬补习班老师没有权势 事实就是媒体全部消音!!!! 你上次看到媒体全部消音是什么时候?没人跟你谈法 我就抓着你说"补习班老师有什么权势"这句鞭你 晨星有没有权势? 你眼睛张开了没? 看清楚现在状况了没? 不要一直跳针讲法 没人跟你讲法 现在在讲补习班老师可以有多大权势jazz5566波什么跟我跟你的对话无关 不要躲在别人的论述后面 我就是针对你讲"补习班老师是否有权势"这句话不用拿jazz来护航自己 丢脸
被贴PROC法律的你 跟讲法律却连成年都搞不清楚的围啊被围就错吗XDD 那这篇换你被围耶怎么办XDDD到底为什么要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条来打我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