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状况可能有点特别,我是介于“交往”与“结婚”中间的状况。因为我们是“民事同
居契约”的关系,就是法国的PACS伴侣制,有些板友可能对我的前一篇文章有印象。
跟交往有什么不同呢?就心理层面来说,简言之,就是一种具体的责任感吧!
我们是透过公证人申请办理的,签署民事同居契约当天,公证人给我们一人一份十几二十
页的文件,然后逐一说明契约内容的每一条,像是对配偶有照顾的义务、税务的分配或是
财产的规定等等。
当下的气氛是非常严肃的,当我听着公证人一一说明、看着白纸黑字的契约内容,明确地
认知到,我对身旁的这个人从此有了义务与责任,再也不是那种单纯的“我爱这个人”、
“我要对他好”的感觉而已。
就实际生活层面而言,就是税务、财产等等的差别了,缔结PACS跟结婚一样,都是会在身
份上留下纪录的,再也不像交往,一句“我们分手吧”就好像船过水无痕。两人的生活从
此有了实际的羁绊,对彼此也有着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
至于为什么做这个决定,那就是两个人之间的共识了,觉得我们已经确认彼此可以携手一
起度过往后的人生。
我的状况严格来说不算是结婚,但希望能给你做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