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被强暴的时候该怎么办?

楼主: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04-25 17:55:48
这篇文章能讨论的主题有很多,
主要是现行的强制性交罪是否该改成不同意性交罪,
但如果这样修法,举证责任跟心证程度一定会有很剧烈的变动,
这样的变动是好是坏呢?
这的确是一个很具争议的刑事政策问题,
身为女性,我很想说我支持 Only yes mean yes,
但身为学习法律的人,又不是那么容易说出口。
之前看到应该是成大法律系李佳玟教授的文章讨论Only yes mean yes: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blanca-lee/1381879291829172/
(有点长但值得一看)
底下有个回应:
Geoffrey Weng 我举个实际案例操演看看好了,真的是我亲自承办的案件,关于老师提到
“积极同意” vs. “推断同意”的老问题。
双方当事人A女与B男是大学同学,各自单身,互有好感。某晚大雨,A回不去宿舍,就在B
的校外租屋处躲雨,聊著聊着手就不安份了起来。双方一句话都没说,慢慢从亲吻、抚摸
上半身开始。B后来跟我说,他一只手开始试探地往下摸,有伸进A的内裤一点点,这时A
突然睁眼看着他,摇摇头。B认为他有君子风度地与A分开,激情就此停止。后来两人都忙
著别的事,没再联络,但3个月后B分别向地检署与学校性平会指控A性侵未遂与性骚扰,
理由是A说她没有同意B可以把手伸进她的内裤里。可以想像B知道被控告时的震惊,与后
来对人性、对异性交往的高度不信任,甚至差点毕不了业。
在这个案件里,A有主动回吻、爱抚、帮B脱上衣,确实有积极的行动回应性邀约,但就卡
在B没有在进入下一个动作前,明确地询问A:“我可以把手伸进去吗?”;我想B也是认
为主动开口会破坏气氛。
问题比较大的应该是举证。假设B当下真的询问过A:“我可以把手伸进去吗?”,A也口
头回答:“好啊”,但事后A否认她有表达过同意。此时若采取积极同意的标准,B恐怕会
构成未得他方同意的性骚扰。而如果要让B负担举证责任,在这种情境下,除非他全程录
音(李宗瑞上身?),否则恐怕逃不了牢狱之灾。站在避免冤罪的立场,我们要如何处理这
类案件的举证问题呢?
而中研院的黄丞仪院士这样回应:
Cheng-Yi Huang 我也觉得写得非常好。至于证据问题,目前我倾向于认为证据法则其实
是在程序上分配风险,因此不见得是实体构成要件的问题。程序上如何设计,可以让实体
的要件获得证明,恐怕也必须考虑到生活世界中的风险由哪一方惹起的机率比较大。换言
之,或许可以转化为实证的命题(在“说是才是”的前提下,告诉方“乱告性侵”的风险
机率比较高,或是被告方“确实违反自主意愿”的风险机率比较高。也可以换成“说不就
是不”为前提,验证一次。)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很难由规范意义上寻得最佳解。但是在
规范要件上,说“不”等于是先肯认对方(通常是男性)有发动的权利,再由女性来否决
;但说“是”则是将主控权交给女性作为主体。二者在伦理学上的意义不同。
这两者的冲突,我也没办法思考出一个结果,
只能希望这些讨论能促进社会朝更好的样子改变。
我回文的动机其实是文章底下的推文,跟版面上目前数篇的回文,
有一半的人认真跟 verda0821 讨论这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剩下的却是满满的嘲讽、风凉话跟仇视(就我推测大部分都是男性意见)
这怎么会是一个以女性为名的版面该有的状况?
身为女性,我真的有想过我该怎么面对强暴这件事:
在钱包里我有放一个保险套,希望哪天真的遇到,我若哀求,对方还能有点良知;
可是我也有想,这样是不是就不能蒐证了,他怎么会把套子留给我而我该拿什么当证据;
1Q84 里说青豆只教一招:狠狠地踢对方的阴囊,狠狠地用力地踢下去,
而且踢不准就没救了,反抗有时候更激怒对方;
“别来我有性病”只是一个烂笑话吧,要是对方说“太好了我也有”,怎么办?
不知道我这样说,男性能否女性的害怕跟焦虑?
(同场加映报导者“正式性侵受害者”系列文章:
https://www.twreporter.org/a/sexual-assault-victims-01 )
我想说的是,
看到这串出现这种推文:
嘘 soyolin: 反抗不了就享受了.. 04/25 15:45
还有各种男性帐号“所以妳要好好保护自己”的回文,
我实在感到相当刺眼,以及满腔干意,
怕被告,我不敢推个干拎祖爸,我很惭愧我没胆量。
我可以打包票大部分的女人都有担心过遇到强暴,没有女性没害怕过的。
曾在某个讨论看到“长得不正妳不用担心”(不是本串,但我曾在女板看过)
还可能被人说“免得说我们检讨受害者”、“妳有苦苦哀求吗?”
那些叫女人不要穿得很清凉、不要夜归的回文跟推文,
是否有看过那个性侵当下衣物的摄影作品?
( http://www.ettoday.net/dalemon/post/16977 )
说到底,就算我今天是个无可救药的傻妹,去夜店喝个烂醉,脱光裸奔,
也没有人能够不经我的同意将阴茎插进来。
别管女人要去哪要穿什么,只管好自己的小头,好吗?
我并不相当支持 Only yes mean yes,
但某些男人们每天都在让我更倾向 Only yes mean yes一点。
作者: dingmei (Ocean)   2017-04-25 18:02:00
别管女人要去哪穿什么,管好自己的小头,也顺便管好自己的嘴巴跟键盘吧,每一句风凉话、每一个嘲讽推、每一个无视他人伤痛的发言,都是一把把利刃,不知道哪天会插在我们爱的人身上。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4-25 18:03:00
我的看法是,将发动的那个部分视为男女都有相当的发动权.而不要默认立场发动都是在男性身上.那么亲吻,抚摸,脱衣以至于将手伸进内裤就不会有那么明确的步序性,或是由其中哪一方来发动.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04-25 18:06:00
妳举的例子跟我认知的真的“性侵害”不一样 但我理解妳提的那种案例增加的确让更多人对真正受性侵的人是嘲讽或漠视他们受过的痛苦的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4-25 18:06:00
推你......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4-25 18:06:00
那么结果就会导向于说不就不.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8:07:00
大推这篇这篇才像是法律人会有的思维跟逻辑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4-25 18:08:00
性侵有很多因为反抗所以被杀死的......有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性命而不得不从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04-25 18:11:00
是啊 但发生的时候 真正的反应会是如何能有人先预知或能完全让自己不受恐惧控制吗?跟现在用文字表示是完全不同的
作者: yaokut ( )   2017-04-25 18:15:00
与其说因为那些案例导致真正受害者被嘲讽,不如说网络世界可以不用负责太多,尽管发泄负面的情绪,反正受伤的不是自己。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04-25 18:16:00
若说到修法 顺便酒驾什么的也提高刑罚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18:20:00
推认真 不过有些观点不是全然认同 考完期中再回好惹然后你贴的连结 除了fb外都跑不出来哈哈
作者: Slashing (李姓选民)   2017-04-25 18:33:00
推,我是男生,我也想过如果哪一天我遇到小混混要找我麻烦我要怎么办,但实际遇到会怎样谁知道...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18:35:00
好奇该案之后续为何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4-25 18:39:00
推前半段的分享,受益良多。但推文我想就是原原po讲的“二次伤害”的问题,现今社会风气如此,不是一朝一夕或修法就能改变
楼主: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04-25 18:42:00
@raysun 我修改连结了,应该可以了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与)   2017-04-25 18:51:00
啊啊,难怪现在很多睡了一晚就反告男方性侵的案子呢,有吃又有拿真棒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7-04-25 19:05:00
所以法律人会有罪推定?妳有一个一个查询每个帐号的性别?一个大帽子扣下来,男性就全部都要承受罪过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4-25 19:09:00
科科 扣掉部分情绪发言,举的例子不错啊有时候就是看到太多不理智 无视实务的言论就直接酸惹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4-25 19:26:00
推认真讨论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17-04-25 19:45:00
如果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就不符合无罪推定了现实就是没有那么完美 犯罪并不会彻底消失 所以才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有些人确实是在恶意嘲讽 但是我不觉得说要好好保护自己有什么问题?还有法律人面对事情应该是理性探求事实真相 不要默认立场 带情绪性字眼对男性扣帽子不觉得是一个读法律的人该有的行为
作者: lun2015 (优克摩村民)   2017-04-25 19:48:00
没错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满满)   2017-04-25 20:54:00
认真推
作者: schizobrain (板桥安心亚)   2017-04-25 20:54:00
优文 内文中举得案例真的很两难
作者: annieyee (安妮子)   2017-04-25 21:29:00
我觉得底下推文最有趣的现象,是叫人别扣男性帽子的的都是男性。也许有闲人可以去试试前几篇回复中,要女森得懂得保护自己的帐号男女比究竟有多大。
作者: bonnie60735e (天清王徽妍)   2017-04-25 21:42:00
推原PO也推一楼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7-04-25 22:28:00
那也可以想想 发言的男生和未发言者的比例有多少这种只算发言就定罪的做法 跟XX教徒抓着出状况的女生扣到全数女生头上的嘴脸有啥不同 他们也说不是说全部而是有些啊 昨是今非
作者: wanters (Reset)   2017-04-25 22:30:00
同理在野生动物园下车被狮子咬是狮子坏坏!!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17-04-25 22:55:00
大推这篇 无论何时何地 都不能替侵害他人的罪恶开脱
楼主: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04-25 23:17:00
@success0409、creakcreak 我自认本文没有扣帽子也没有地图炮,“我推测大部分是男性意见”,我有说全部男性都是这个意见?“看到男性帐号表示要好好保护自己”我感到不快是因为我觉得他身为男性并非女性,说这种话既风凉又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有说全部男人都这样说?最后一句我也特别标明是某些男性。就算今天说这些话的是女性,我也一样照骂这种想法的女性是强暴文化帮凶。指控我并非法律人该有的行为,逻辑也得先好一点。再者,归根究底,有罪推定的谬误在于国家刑罚的权限以及公权力的强制性不能无限扩张,也就是说,退万步言,就算我真的仇男(而我没有)我又不是国家,不是公权力,如何用有罪推定套在我身上?要拿名词压人也先搞懂吧。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7-04-25 23:23:00
我的刑法应该还不用妳来教 有罪推定只是个名词借用妳用着自己猜测的想法就说"各种男性"云云"还有各种男性帐号“所以妳要好好保护自己”的回文""就我推测大部分都是男性意见"这些不是妳自己讲的话? 然后现在又说"我有特定"某些男性 好熟悉的手法啊 那时候苏美和XX教徒不也是这样攻击女性? 就是从自己感觉然后扣下了帽子妳推测就是妳有举证责任 不是这么爱讲法律用词 这时怎么又规避了"我推测大部分是男性意见"的举证责任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23:40:00
是个爱玩文字游戏的朋友
作者: jeff8611 (码农中的霸主还是码农)   2017-04-25 23:49:00
未发言的男生跟发言的男生比例XDDDDDDDDDD
作者: lovecatbaby (小兰)   2017-04-26 00:11:00
推你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6 03:42:00
你举的那个推文是百分百女性,可往妈佛搜其文章,要检讨言行就针对id,是一定分得出性别吗?你大可继续你的部分说,反正没做又被扫到的人哪天不想忍了就是跟你干到底
作者: amy45613 (空语夜思)   2017-04-26 08:35:00
这里早就变mantalk了女生要不被检讨还需要很多努力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17-04-26 10:31:00
同意vic大 分性别真的让人看了很不舒服 尤其是这句“别管女人要去哪要穿什么,只管好自己的小头,好吗?”实在有够难听
作者: jeff8611 (码农中的霸主还是码农)   2017-04-26 11:23:00
分性别让人看了很不舒服接着后面那句也真是够奇葩了...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7-04-26 11:30:00
那个帐号没记错是人妻欸 竟然能讲出这种话............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4-26 13:59:00
这里的人都很强啦,看帐号就可以知道是男是女反正只要你的意见这里的女人不喜欢你就是男性这系列文的原po就键盘法官啊,根本没考虑到举证问题
作者: ToTakeWing (空间与人的对话)   2017-04-26 16:48:00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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