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对犯罪者就是这么宽容yo
犯罪者通常要有坎坷身世
最好之后还要有点身份或行为被认同
那就可以安全逃脱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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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后巧遇狼师 少女崩溃上吊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张姓男子在妻子经营的补习班当数学老师,趁机揉捏国小女童小芳(化名)胸部,6年后小芳在银行偶遇张男,想起不堪往事,留遗书后轻生获救,法院审理时,张男全盘否认,但愿意以180万元和解,小芳却拒绝和解,法院依对未满14岁少女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张男3年10月徒刑。
被捏胸 父母接受4千元和解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2008年11月,12岁的小芳在张男夫妻经营的补习班收拾书包要回家,张男却从后方伸出咸猪手,隔着内衣揉捏胸部约10秒,还企图把小芳强拉上楼,小芳大叫“放开”,张男才缩手,小芳将此事告诉补习班陈姓女导师,陈女转告张妻,张妻质问时,张男辩称是玩闹。
小芳又将此事告诉父母,父母到补习班追问,张妻再三道歉安抚,还把4000元补习费用红包袋装着,写上“爸爸、妈妈:感谢您们的谅解”,退回给小芳父母,父母也不再追究,但小芳仍耿耿于怀,还衍生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少女耿耿于怀 “他应受法律制裁”
事隔约6年,2014年9月,小芳去银行,在大厅看到张男,张男似乎已忘记小芳,还坐在小芳身旁,小芳返家后情绪崩溃,在学校企图上吊获救,又在校内昏倒,写下遗书指“爸妈,我真的累了,这几年已经够了,为什么他没得到应有的罪(罪有应得)?为什么你们事情过了就算了?我想让他受到法律制裁”,社工辅导时得知此事报警。
张男全盘否认犯行,张妻警讯中承认有此事,但法院审理时改口,指担心补习班被关掉,才会配合警察说词。
社工通报 狼师判3年10月
台中地院一审不采信张男辩词,判处徒刑3年10月,张男不服上诉,坚称没有此事,还说愿意用180万元与小芳和解,虽被小芳拒绝,但这并不代表他曾猥亵小芳。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事隔6年,小芳还有强烈身心受创反应,显示所言不假,张妻的红包袋也写下感谢小芳父母谅解的字样,都能证明确有猥亵一事,维持一审判决,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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