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ieru (=w=)》之铭言:
: 推 lword: 树立冲撞典范 给往后的抗议组织提供很多仿效样板 03/31 13:36
: → lword: 是说这些人网络修好了没啊 03/31 13:37
听的出妳挺崩溃的 觉得妳比较需要网络耶?
太阳花无罪 法官:因为他们符合了这7大要件
台北地院合议庭法官许泰诚、张少威与文家倩今天对“太阳花”学运被告立委黄国昌等
22人作出一审无罪判决,无罪理由主要是被告们辩解发动运动,是行使公民不服从以及
抵抗权,法官审理认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关要件,有法律上却违法的事由,
判他们全部无罪。
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所谓公民不服从,有7个构成要件,包括:
一、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
二、须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之目的为之。
四、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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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适当性原则:即抗议手段须有助于诉求目的之达成。
六、必要性原则:即无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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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狭义比例原则:即抗议行动所造成的危害须小于诉求目的所带来的利益,且侷限于最
小可能的限度。”等
合议庭判决指出,前立委张庆忠处理服贸协议时所做“视为已审查、送院会存查”的行为
,已违反先前的党团决议,未依正当法律程序审查议案,此举,确实引发各界的批评与抗
议,客观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人以占领立法院方式抗议
,即有阻却违法的理由。
所以符合这7项妳也可以冲冲看 不用客气 XD
不过现在如800壮士肯定不符合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