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鲁鲁的集合式住宅要怎么设计(借用大鲁妈标题)

楼主: light1234 (1234)   2017-03-16 20:12:21
※ 引述《typecommand (:))》之铭言:
: 之前po文,很多人都说生活习惯不合,一定不可能住一起
: 再者金钱纠结也一定会吵架
: 因为文字中我一直强调分开住、钱也分开,不会有吵架的机会
: 可是好像有人一直没看到,所以只好画一张图来说明
: http://imgur.com/a/4GZNf
: 图中可以清楚看到有6个货柜屋
: 其中上面3个及下面2个为要住的货柜屋
: 每个货柜屋都有自己的电视、冷暖气、网络、卫浴、独立电水表等
这串吵好长 从主观的快不快乐变成老了要怎么办XDD
老了要怎么办 这问题有没有结婚都会碰到啊
我们担心的事情已经有日本在帮我们做实验品了
我看过好几次日本电视在探讨老后问题
节目上那些老了住集合公寓的 也一堆有结婚
(只是后来离婚或另一半死了或小孩也死或不方便跟小孩住etc.)
人家都把各种可行跟不行的方法都做给我们看一次了
将来避开人家失败的方法 借镜成功经验就好
而且照台湾人做什么都喜欢揪团的个性
40年后揪团盖农舍或揪团塔位去杀价的需求
绝对大到出现一堆专门给老人揪团的网站
这方面的商机跟需求这么大 未来相关的法令跟产业只会越来越成熟
到时候要享受好照顾 跟有没有钱比较有关系
最后
如果真的要替老后照护问题排保障性的话
我认为是钱>小孩>>>>>>>>>>>>>>>>>>>>配偶
结婚跟小孩是两回事
而且法律规定小孩有义务扶养责任 配偶可没有
照不照顾这种事 只能赌对方有没有良心而已
作者: meltice (三億兩千萬大散戶)   2017-03-16 20:24:00
https://youtu.be/iZ5nrvmYziM 有小孩的老人还是孤独死扶养责任很简单 每个月转帐几千块生活费就搞定了
作者: tingmeow (雪炉喵)   2017-03-16 23:31:00
好多文章 就你这串最有建设性了啦
作者: sandpool (来玩沙)   2017-03-17 01:18:00
所以m大 你可以离家了XD
作者: Kurbis (瓜)   2017-03-17 08:21:00
民法1116-1条规定夫妻互负扶养义务,顺序与直系卑亲属同原PO对于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可能有些误解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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