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6/37464634/
同性婚姻不合乎国际人权法理
作者为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王正嘉)
“同性婚姻”议题一直呈现平行线状态,本文认为讨论轴线,应该聚焦在同性可否结婚?
婚姻定义是否仅限于一夫一妻?本次《民法》修正案多次引用两公约与其他国际人权公约
,来作为同性婚姻=基本人权的依据,法理上检验国际人权法有无“同性缔结婚姻”人权
,稍厘清争议,助未来讨论。
改变定义应获共识
一、婚姻专属“男女”。《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政公约》)第23条
第1项认为家庭应保护外,第2项规定男女结婚及成立家庭权利应予确认。明文将“男女”
与“婚姻”相连结,而这个连结并非特例,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亦然。
婚姻专属“男女”不扩及同性,从1990年《公政公约》人权事务委员会(HRC)第19号一
般性意见书第4段,解释《公政公约》第23条第2项乃男女结婚权利,1999年案例裁决中,
更明白确认《公政公约》使用“男女”一词,理解为根据《公政公约》承认婚姻只有一男
一女之间联姻。?
二、婚姻而成立的家庭具有双重目的。该意见书第5段:“成立家庭的权利原则上意谓著
能够生儿育女和在一起生活(the possibility to procreate and live together)。”国
际人权法法理采生殖繁衍可能性与共同生活之双重目的见解,并非营共同生活的一元目的
,而2007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表的《日惹原则──将国际人权法应用到性倾向和性别认
同相关问题》,第24条B项规定,各国应该“确保法律和政策承认家庭形式的多样性,包
括那些不由血统或婚姻来定义的家庭”也说明因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适用国际人权法,与
因婚姻所定义的双重目的家庭区分。?
此点在2014年国际专家审查CEDAW第二次国家报告的第33点总结意见也是采取类似的区分
说法。因此同性间缔结具有双重目的之婚姻家庭,即有疑义。?
三、改变婚姻定义应获取更多共识。当然上述定义并非全然不能改变,此2013年国际专家
审查两公约初次国家报告之第78、79点结论性意见,即曾提及,但在2016年4月我国政府
提出的第二次《公政公约》国家报告,对此已有二点回复:?
1、婚姻定义问题,提出“《民法》上之婚姻,系以终生共同生活为其目的之一男一女之
适法的结合关系,是采取规范的单婚之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286段)”,合乎我国大法
官释字242、362、552与554号在解释文或理由所言“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会秩序”。?
2、同性婚姻法制化议题,国家报告329段指出:本议题牵涉层面甚广,法务部曾进行民调
仍无共识,“显见国人对同性伴侣之权益应否保障、如何保障,意见分歧。法务部将持续
加强理性沟通,促进对话凝聚共识,以减少制度变革对社会造成之冲击及成本之虚耗。”
?
个人权利保障问题
具国内法效力的《公政公约》之立法意旨及HRC解释都指出婚姻家庭仅限于一夫一妻,也
符合我国既有法秩序,可见让同性缔结婚姻成立家庭不合乎国际人权法中人权规定与法理
,非基本人权,若要创设仍应整体社会共识,在此之前属个人权利应否保障问题。就现阶
段来说,似宜另设制度而非直接更改婚姻定义来保障同性恋家庭权利,否则可能真如法务
部所说“对社会造成之冲击及成本之虚耗”应审慎为之。
心得
看看社会共识
前民进党副祕书长游盈隆:
民众反对“同婚《民法》化”的比率却达56%,超越赞成者37.8%。
在“同性婚姻立专法保障权益”选项,44%民众赞成、43.9%反对
蔡英文学生前成大教授许忠信也说宪法下特别法没有岐视问题
大法官释字721号及727号解释就提到
“宪法第七条平等权并非绝对机械性的形式性平等,而是保障人民在地位上的实质平等,
立法机关基于宪法的价值体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规范事物性质之差异而为合理之区别
对待。”
“从我国宪法第七条与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第六项,就能看出我国宪法上的性别平等原
则,是以促进男女两性地位的实质平等作为核心内容。”
之前有位绿委说特别法保障同志与岐视无关就被某群号召打爆办公室电话也,被呛用霸免
的比较快,24宪法庭就要开庭了
新提名的张琼文大法官:
[德国以特别法承认不失为折衷之道。]
我记得八位KMT时代提名的大法官对婚姻的定义态度是比较保留或是采取张琼文大法官的
立场,要十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出解释,这次不会打爆大法官的办公室电话了呢!
相信开庭时大法官公课都做的很足,记得跟庭上说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权绝对不会被打脸
伴侣法务实保障同志
(吴威志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华人权协会祕书长)
[去性别化,使得称谓上“男女”改“双方”、“夫妻”改“配偶”、“父母”改“双亲
”。则似乎对于同性恋者与非同性恋者之“不同事物未为合理之差别待遇”,造成侵害“
平等原则”之疑虑;更不用说,现行《宪法》第7条与第156条仍然明定“男女”与“母性
”]
然后阿网络上常看到特定人骂修民法972会让小孩的身份证父母栏改成双亲1,2是造谣,把
小孩当成自己物品,恐同反智岐视...
来看事实
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第 21 条规定了身份证及户口名簿一
定要记载父姓名 母性名
https://goo.gl/WXjjiM
这次修民法972涉及同性共同收养,接着一定要修改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制发相片影像
档建置管理办法
,还是同志可接受一方约定为父一方为母呢?或是异性恋小孩用父母,同志收养小孩用双
亲?
台湾的下一代都是异性恋父母所生的,现在家长单纯不想小孩的身份证父母栏改双亲跟把
小孩当成自己物品一点关系都没有会被说恐同反智岐视,不能靠腰也不能举手说你造谣岐
视就是岐视
同性收养真的没有问题吗?
Goldberg在2012年的研究也显示同志家庭长大的小孩更容易发展出同性性倾向
看看教授怎说
中原大学特教系副教授曾淑贤: 同性家庭养育对儿童没影响吗
https://goo.gl/l7rFDd
[个案到八年级时,85%的同志家长已经分手(事实上,女同志伴侣是100%离异),相较于一
般家庭的69%高出许多。其实已经有许多研究文献一致性地证实,同性家庭的变动率远高
于一般家庭]
续谈同志家庭养育: 回应杨、金教授对完善文献引用的双重标准 (曾淑贤/中原大学特教
系副教授)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2/1017880
还有这次修民法972版本1079条-1第二项说收养子女的时候,不可以因性别等等因素,做
歧视的待遇。
这有什么问题之前解释过了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2171865.A.677.html
全世界没有一个民主国家是这样立法的!由谁来决定法官歧视?同志决定还是公投决定或是
上帝决定?
然后阿按照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和第18条给予儿童的权利。及国际人权标准,儿童在“有
爸爸和妈妈的家庭”中受照顾是其人权,重要的是儿童权利公约103.11.20已在立法院通
过生效成为我国的国内法,这条就算立法也一定会被提请大法官解释
儿童权利公约
http://www.cylaw.org.tw/about/crc/26/108
最后我真的搞不懂出现在高二课本的同志热线为何要办讲座教人家说服伴侣参加多P
https://hotline.org.tw/event/832
真的没有一个领公义彩券盈余基金的公义团体会办这种讲座也!多P不管有没有戴套绝对是
增加得HIV机率的危险性行为,也违反对伴侣的忠贞义务
同志结婚也不适用刑法通奸罪的定义为何同运要推通奸除罪化呢?
推同婚又推通奸除罪化 律师:根本要破坏婚姻
(吴孟玲 执业律师)
https://goo.gl/FznlTh
http://imgur.com/83kAT5h
让我们用数字看看同志咨询热线办了这么多P及情欲甚至娱乐性用药的讲座成效到底好不
好
http://imgur.com/7RD6cIW
http://imgur.com/iwshOfn
Re: [新闻] 咨询热线是“约炮专线”?尤美女:那是同志朋友的生命线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770495.A.848.html
https://hotline.org.tw/pagegeneral/307
[介绍毒品的效用,最后结论只是要他不要用药似乎无法符合个人状况...]
男同性恋吸毒的比例是16%,
台大公卫所的数据亦显示 非异性恋吸毒比率 比异性恋高了三倍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04002578-260405
台湾的吸毒者大约是总人口的1.43%。
男同性恋吸毒比例:
http://www.aids-care.org.tw/db/Jour/1/20140930/4.pdf
吸毒总人口:
http://www.jinghua.org.tw/drug-news/1131
http://imgur.com/vN1LKch
http://imgur.com/9YiN65d
2016男男危险性行为得HIV1996人(83.24%),2015男男危险性行为得HIV1942人(83.46%)
2015年新增HIV 男男性行为比率台湾 2327 (83.4%)韩国 1152 (28%)香港 725 (56%)日本
1006 (69%)新加坡 455 (59%)
台湾男男性行为感染HIV人数超过日本两倍,日本总人口约1亿2681万台湾总人口2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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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教授支持以特别法保障同志权益论述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8270167.A.C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