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跟女友收房租很过份吗?

楼主: lulu1993 (雨枫)   2017-03-13 01:29:49
※ 引述《cd20124 (The Lost Lamb)》之铭言:
: 跟女友目前都还是大学生
: 之前曾同居一年
: 前半年算是我请她来我家住
: 后半年搬家,这一次我认为我们变成同居
等等等等,这边有好多资讯不清楚
先整理重点:原PO你邀请女生到你家住
然后,我有几点疑问。
1. 你家,是指你爸妈家?还是你租的房子?
2. 为什么后半年“你认为”“变成”同居?你的“认为”有先跟对方沟通吗?
前半年后半年有任何差异吗?为什么原本不算后来算?
: 然后后来女友休学了一年,下学期才会回学校
: 但是明年我已经毕业了,但是准备重考研究所QQ
: 我倾向留在学校而不是回老家准备考试
所以你有租屋的需求
: 一方面是希望可以陪女朋友,一方面是可以继续利用学校资源
回到根源,你前面有提到是你“邀请”对方一起住
你这里也写说是“你希望可以陪女友”
请问女友自己本身的想法是?她有想要你日夜陪她、跟她朝夕相处吗?
然后,利用学校资源应该明显是妳个人需求
: 所以近一个月开始跟女朋友讨论下学期住的问题
:
作者: mondel (妙克提斯)   2017-03-13 01:32:00
他软烂废物,那原PO女友这种连废物都要占便宜的叫什么?
作者: tingmeow (雪炉喵)   2017-03-13 01:33:00
好认真回文
作者: mondel (妙克提斯)   2017-03-13 01:39:00
你忘了后面有休学这件事哦?请回家就摆烂不分摊开销很合理吃原PO住原PO的,然后~‘是你自己要请我来住的’很合理?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7-03-13 01:48:00
原原po最后说不要一起住 她拿分手威胁 哪里不想住 不但想住还想吃干抹净呢
作者: edsen124578 (小豪)   2017-03-13 01:52:00
双方当初应该先讲好在同居的,搞成这样..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7-03-13 01:54:00
搬家不是很辛苦?不想住那么辛苦干嘛 自己打自己嘴巴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03-13 02:15:00
简单一句 使用者付费 不想付就滚
作者: JayceLai (深红)   2017-03-13 12:26:00
对方不想付说要分手就答应她啊 纠结什么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3-13 14:48:00
除了租金外, 还有水电网络等杂费, 使用者付费错了吗?就算女方住自己的宿舍,还不是有这些钱要缴?且从原PO的文来看 女方把杂物堆在男方家,完全是女方有需求, 原PO还因为想请她寄回去而吵架.最后是,大学在外租宿舍的一堆, 如果只为了打炮,还真的不需要同居. 晚上没事打个炮还有时间吃消夜再送对方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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