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ysheep (爱与和平的PTT乡民)》之铭言:
实在是无法同意这篇
: 站在肥宅的立场
: 我觉得L没有错误
: 女孩将心比心
: 今天假如你是L,对于一个破坏你家庭的人
: 你能拿钱就算了吗?
: 然后看着破坏你家庭的人,在社会上享有崇高的清誉退休?
: 你真的能忍???真的能算了???
不能忍就不要拿.
想要报复或是要钱可以在当时就追究提告.
无法原谅或不想和解当初就该追究.
除非当时L小姐是被强迫和解或被强迫封口,
否则虽然小三事件不是她愿意的,但是怎么处里是她可以决定的不是吗?
: 你要报复,当然要拿钱啊
: 我觉得L拿350万,忍25年
: 道德上,已经很公道了,她等江惠退休才爆出来,否则江惠少赚的3亿都有吧
如果当时是讲好350万换25年那没话说,
但当时讲的应该是封口一辈子吧?
马后炮说早知道有3亿又有什么意义?
: 法律上,25年,过了追诉期了
: 对于破坏自己守护的家庭的人
: 她想怎样报复 只要没有牵拖旁人,道德上都站得住脚
: 何况她还不违法 等过追诉期
: 拿钱再爆料,不过增加一点报复的快感罢了
按你这么说,那所有私下和解的是不是都可以不做数,
或是等过25年又可以翻旧帐了?
: 明知对方有家庭 还蓄意破坏
: 她本来就该承担这些
她本来该承担这些. 但是她用350万来换取免于承担这些.
决定要收这350万的是L小姐,
L可以不收,也可以另外谈条件,可以提告走法律途径,
但就不是应该谈好条件拿了钱又反悔.
倒过来说,那现在违约了,350万要不要退给人家?
: 反正江惠生活还不是过得好好的
: 现在只是要她担起 晚了25年该担起的坏名声而已
我觉得就是一个翻旧帐的概念而已.
而且还是翻25年前,已经收了对方钱换取放弃追诉的权利的帐.
其实蛮看不惯这种已经双方乔好了,还要事后翻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