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警察骂我是妈宝

楼主: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7-01-17 13:41:23
※ 引述《Scion (嘘嘘~~嘘嘘哥)》之铭言:
: 其实是这样
: 开无照驾驶是基于你有其他证件可核对你的身分的情况下
: 比如说身分证健保卡之类的
: 你身上没有任何证件,照理说是要带回警局盘查的
: 叫你配合走一趟算是客气的说法
: 你硬是不去,他其实可以把你上铐硬押回去
: 但大家都知道台湾警察执法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当街把你铐回去到时候不知道又会闹多大,闹大又要被长官钉
: 所以就用劝的,然后劝又劝不动
: 心里可能在想说老子是留点余地不想硬来,你是在跩个屁
: 这种情况人家心情当然不会好到哪里去
: 而且他最后看在妈妈的面子上没开你单,算是不错了
虽然是一篇旧文,但我觉得还是要说明一下相关法律概念,
不管这个问题的原原po是否态度差,要鞭态度我没意见,
但是警察执法的界线和我们生活切身相关,还是要有一些理解比较好。
1.原原po所说的情形并非无照驾驶,而是未随身携带行驾照,
未随身携带行驾照会怎么样?立法院在2013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已删除罚则,立法理由说明随身携带行驾照仅是建议规定,
但未携带并未违法,也就是说并未硬性规定须随身携带,
因为只要报上身分证字号即可用警用行动电脑查证。
2.因此配合上述修法,警察执行路(拦)检身分查证作业程序也加以修正,
明列执勤装备包括警用小型电脑,如果执勤警员没带那是他的问题,
他违反作业程序在先,而民众未携带行驾照因不违法,
以下第3点说明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警察无权将其带回警局盘查。
3.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至8条,警察只有在合理怀疑有犯罪嫌疑,
或有犯罪之虞,或已发生或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如酒驾)等,
这些可能触犯刑法的情况下,才能查证人民身分,
如果不配合,才能采取必要措施,例如带回警局盘查。
但是,交通违规并不是刑事犯罪,警察也没有查证身分的必要,
凭车牌号码就可以开单,不然测速照相要怎么开单?
而警察职权行使法第3条第1项更明文规定:
警察行使职权,不得逾越所欲达成执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且应以对人民权益侵害最少之适当方法为之。
既然没有法律规定交通违规须被盘查身分,也不是开单所必要,
因此,警察盘查原原po身分并没有法源依据;
他要查的目的只是顺便看看车是不是赃车、有没有无照驾驶等,
如果他想要抓,也应该自己按照作业程序携带警用小型电脑,
而不是要民众为了他的方便跟他去警局走一趟自证无辜。
原原po离家只有1,2分钟路程,愿意打电话请妈妈帮他把证件带来,
说实在已经很给警察面子了,事实上面对不合法的盘查根本可以直接拒绝。
还上铐硬押回去咧?没犯罪上什么铐?
电影看太多也要看仔细点,电影里警察动不动祭出"妨害公务",
也是在有证据或迹象显示受盘查之人涉及刑事犯罪,如藏匿人犯、毒品等情形,
不接受盘查才有妨害公务的问题;依刑法第135条妨害公务罪规定:
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首先他要依法,而且你要对他施以强暴胁迫或公然侮辱(第140条),
否则不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如果没有犯罪,却被硬带回警局,那就是他触犯妨害自由罪,
而且无法主张业务上正当行为阻却违法。
拒绝无正当理由的盘检,不是刁民,那是自由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
要求警察在正当法律授权下执行公权力,更是民主国家的基本常识。
作者: gungunden (mem)   2017-01-17 14:19:00
你再凹啊,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警察对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并采行下列措施。骑车滑手机是不是易发生危害之交通工具?盘查也是刚好而已啊。盘查你身上都不带证件,你报的身分证字号是真的假的?随你讲啊,你随便报一串不就好了。带你回去查身份有什么问题?
作者: pponywong (pony)   2017-01-17 14:30:00
签名档很常见到: 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 深渊也在凝视你用德语写的
作者: FirzenEX   2017-01-17 20:24:00
可以查证身份的 据以确认有无谎报或虚构,这点无庸置疑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7-01-17 20:26:00
我记得那台掌上型的查下去身分证有的上面都有啊
作者: lrip (yun)   2017-01-17 22:07:00
上面会有身分证照片查看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