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bkm (浮光掠影)》之铭言:
: 如果结婚是人权,那代表不能被剥夺。
: 如果不能被剥夺,为什么结婚规定要成年呢?
: 为什么近亲不能结婚呢?
: 如果同志结婚是他们两个人的事情,与他人无关
: 那近亲结婚又与他人有关吗?
: 未成年的两人结婚又与他人有关吗?
: 基于身心发育还未成熟禁止未成年者结婚,
: 就不是歧视他们吗?
前阵子正好跟朋友讨论到您提的这部分,小弟就在这边献个丑,分享我的观点。
首先,一夫一妻与禁止近亲婚姻法制化是基督教传统,并非古中国及台湾传统;
汉民族传统是一夫一妻多妾,允许交错从表婚(表兄弟姊妹可结婚),部分台湾原住民
是母系社会。如果有版友要主张传统价值前,请先记得这个事实。台湾现有民法承袭
自中华民国在大陆,立法时大量参考了日本及德国民法典,1930年民法亲属编立法完
成,一夫一妻婚制正式入法,至今86年。
若追溯禁止近亲婚的起源,大概可追溯到六世纪,当时的教宗格列高里一世禁止了
寡妇改嫁亡夫兄弟、近亲婚、离婚跟收养,主要目的不是圣经教义,而是破坏当时欧洲
日耳曼等"蛮族"的部落社会大家族。同时,教会也允许女性拥有财产及自由处分名下财
产的权力(当时的欧洲,家族财产必须要经过家族成年男性同意才能买卖转让,有没有
跟过去的台湾大家庭很类?)。这些措施让教会更容易说服教徒捐出名下财产-简单说,
就是敛财-教会所拥有的土地也因此急速扩张。而旧时代的大家族则随着基督教的散播
从欧洲逐渐消失。
今天,男女平权及遗传学赋予了一夫一妻及禁止近亲婚新的意义。但若有近亲情侣
自愿绝育而换取结婚的权利,我们是否有权阻止?我认为以放弃健康权作为婚姻权的交
换在伦理上无法证明其良善,并据此反对此一作法。另外,近亲婚姻有助于大家族再现
,若出现在台湾以儒家文化为主的社会中,反而是对家族中个人自由的压迫,与基于个
人自由而赞成近亲婚姻的初衷相矛盾。
未成年婚姻的部分,现行的法律是允许的(女满16,男满18可结婚)。由于婚姻代表
著新家庭的建立,双方必须要拥有完全行为能力方能对彼此及家庭负责。就此来说,我
认为未成年婚对配偶双方及下一代的权利造成伤害,我们要讨论的应该是"几岁以上为
具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非"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