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我是支持对同性婚姻另立专法,不赞成直接修民法的.
理由是,婚姻是一个制度,会牵涉到非常多层面的问题,除了真爱之外,
还有很多要考虑的东西,应该要从长计议.
但我还是赞成同志爱侣想结婚还是可以结婚,只是另立专法.
我不懂为什么这样也要被归为歧视.
另外,一直要一步到位的说法,就是人权, but 什么是人权?
只要不影响到他人,想干嘛就干嘛就是人权吗?
我可理解为什么有人会推出一妻多夫或是一夫多妻是否也应该被接受..也没影响到别人啊
但是你以为不影响别人,不见得真的影响不到别人.不然什叫做有样学样?
我一直觉得最近,人权被无限扩张,而且限缩在个人人权,
但是我觉得人权不应该只看"个人",应该要从整体人权来看,
今天你approve了个人人权应该凌驾于所有事情之上这个概念,就等于approve了一整串
这个概念带出来的集合
同性婚姻也不是不会被利用,的确有真爱,但是也的确要利用起来犯罪也更简单.
同性婚姻因为没有太多传统道德约束(which is good),相对来说,异性婚姻重重綑绑
约定俗成定义责任一大堆,会不会在这方面没考虑以后会造成更多排挤问题?
当个人人权的扩张牴触了全人权的情况下,应该是以全人权为重,而不是个人人权.
我非常讨厌在事情没有完全讨论(不是讨论那种争议事情,谁骂同性恋之类,那种反而
新闻应该要完全忽略甚至不报导,更不要说讨论,谁都知道是错的有啥好讲的),
一条一条把会遇到的状况讨论完之前,反正就是有人权,
就盲目向前冲,这样很不负责任.
讨论可以很积极,只要把该讨论的讨论完就可以下决策,
现在连个正经讨论都没有,就马上要冲去修民法,然后把立专法就说成歧视,这样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