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推同婚又推通奸除罪化 律师:根本要破坏

楼主: microXD (XD)   2016-12-25 17:13:21
https://goo.gl/FznlTh
推同婚又推通奸除罪化 律师:根本要破坏婚姻
(吴孟玲 执业律师)
最近除“修改民法972”外,“通奸除罪化”再次被提出来,有趣的是,这两个法案竟然
出于“同一立委”之手,既然同一人,又是法律人,那么逻辑理当一致。我们就来看这两
法案:
“修改民法972”一方面希望保障不同性取向能进入“目前还具忠诚要求”的婚姻。
“通奸除罪化”,主张“不能用刑罚去逼迫一个人去爱他已经不爱的人”(但事实上通奸
处罚的不是“不爱”,而是“不忠诚”,婚姻里不应只有情爱的感觉,更要有忠诚的责任
,稳定的关系不能只取决于有无fu)而把婚姻里的忠诚义务的刑事外控机制拿掉,认为违
反忠贞义务不是犯罪,顶多就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但事实上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少的可怜)
,理由虽然好多,但就是主张‘性权’‘情爱’高于一切。
主张修民法972者,一开始喊出来的都是“爱”,媒体营造的诉求也是“让有情人终成眷
属”,以“婚姻是人权”,所以要直接修改婚姻定义,让其他性取向者能加入这本是“一
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里。应该是希望进入的是有忠诚义务保障的婚姻吧!(除
非一开始就抱持就是只要权利不要义务,不要忠诚,只要婚姻里的税赋优惠或财产保障等

不管婚姻是不是人权,既然要加入“婚姻”,目前“忠诚”仍是婚姻建置的重要基石,因
为有忠诚的期待,双方才有可能放心让自己投入,包含关系的稳定,生儿育女或牺牲追求
自我来成就家庭圆满,甚至金钱的投注使用等。(我知道对方会用“异性恋外遇”等来说
忠诚早就不存在,但试问,倘若忠诚不存在,是因为制度出问题吗?还是因为自我过度膨
胀导致?我们需要的是修复关系,找回忠诚,而不是解构制度)
不管两法案是否都通过(依照目前的模式,不管先过哪一个,另一个应该会隔几年就被提
出),但将同一立委提出之两法案对照言之,倘若婚姻定义在“民法972”被修改,忠诚
外控机制也因“通奸除罪化”中被拿掉,婚姻不再有神圣性,那婚姻还剩下什么呢?剩下
的早就不再是我们认识的婚姻了。而“孩子”在不同性取向者的结合关系里也不是重要项
目,那么合理的理解,不同性取向者希望在婚姻中有的保障,大概就只剩下“财产”和“
遗产”或“代理权”等有关,而这些部分原本并非婚姻的重要项目,本来就可以以专法规
范,但为了这个非主要的婚姻保障,要修改婚姻定义,进入一个不见得能全然适用婚姻各
领域的制度,这样真的是修法的目的吗?这真的是“真心相爱的同性恋者”要的婚姻吗?
真的只是为了婚姻平权吗?我不禁要问,究竟是要加入原本的婚姻架构里,还是闯进婚姻
架构后,要开始拆解架构,甚至毁弃架构。
请不要用“异性恋霸权”、“反歧视”为旗帜,强势蛮横的修一个连“真心相爱的同性恋
”都不见得要的法律,这样只会伤害社会,造成更多对立及纷扰。
心得
通奸罪的这个奸的定义,并没有因为妨碍性自主罪关于性交的定义,在刑法修法后纳入口
交、肛交或物品侵入而改变。通奸罪仍然仅指男女性器官交合。
法官必须照刑法条文作严格之文义解释,不能扩大适用或类推,以免陷人于罪,这是刑法
的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则,没有例外。
依照现行定义肛交不算通奸,手淫不算通奸,口交也不算通奸,男男交与女女交更都不能
算是通奸
不知道有没有人不知道修民法后同志婚姻也不会适用通奸罪?也无法以法律吓阻以下事情
发生...
http://imgur.com/yKy7DWH
伴侣盟与尤美女也是强烈
主张废除,修民法通奸罪接着一定是废除,通奸若废除会如何?
很可能丈夫外遇妻子却连婚都离不成连侵权赔偿都提不出证据
律师纪冠伶说,她曾办过无数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配身心受创、孩童心理留
下阴影的通奸案件,如果废除通奸罪的刑事制裁,恐怕连金钱补偿也拿不到。纪冠伶认为
,通奸罪对很多妇女而言是一种保障与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维护的重要依据。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12-25 17:16:00
民刑可以不要混在一起吗?
作者: anauwu (anau)   2016-12-25 17:18:00
推楼上 这律师太久没念书吗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12-25 17:22:00
安安!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萝卜道尼)   2016-12-25 17:23:00
签到囉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25 17:32:00
以抓奸为前提的婚姻 没有通奸罪婚姻就会被破坏不相干的同性恋结婚 自己的异性恋婚姻就会被破坏天啊!还好不是所有的异性恋的婚姻关系都那么脆弱!
作者: kawasaki123 (Kawasaki-sun)   2016-12-25 17:33:00
法律是一个体系,不然哪来的以刑逼民呢?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25 17:35:00
通奸罪某种程度上是跟信仰差不多的东西 大部分有外遇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2-25 17:35:00
一篇薪水多少?可以介绍吗?想赚外快,谢谢大大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2-25 17:35:00
请洽教会报名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25 17:36:00
但你问这些被外遇的妇女该不该废除通奸罪 她们还是会非常生气地说怎么可以废
作者: agostina (agostina)   2016-12-25 17:39:00
圣诞节都没得休 太血汗囉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25 17:39:00
我觉得拿通奸罪 这个来当做攻击点蛮好笑的同婚通过后会让同性婚姻也能提出妨害家庭的侵权告诉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12-25 17:41:00
安安,通奸刑事除罪还是可以告民事侵权哦另外,大部分女原配不告老公告女小三,女方外遇的话,老公通常告老婆告到底欸,保障妇女保障在那里?? 漏洞百出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6-12-25 17:44:00
还是反对通奸除罪化,赔钱又被关才是告诉世人结婚就是要负责任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25 17:44:00
真的 同楼上 如果你知道通奸罪在台湾很多都是告外遇妇女 但之前家庭结构经济大权都是掌握在男性身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6-12-25 17:45:00
修法规定通奸罪通奸双方要同时提告就好了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25 17:45:00
那些被告的妇女离婚之后因为有"前科"造成就业困难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25 17:46:00
所以一直拿这个来攻击 是不是想找同性婚外情 又怕同时被两个家庭告啊?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25 17:46:00
也同样的 因为家庭结构之前以男方提供经济为主 所以很多妇女为了生计也不会真的去告先生通奸罪所以通奸罪其实只会保障经济已经够独立的那一方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12-25 17:47:00
目前刑事通奸是同时告阿,只是能撤回对配偶的告诉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25 17:47:00
也就是说如果是职业妇女要告丈夫通奸才比较有可能啦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12-25 17:49:00
女方告外遇老公告到底的,要码是女方经济够独立,要码是婚姻破裂到无法维持单纯报复心态
作者: eva19452002 (^^)   2016-12-25 17:51:00
所以通奸除罪化的国家就是告诉世人结婚不用负责任?所以通奸除罪化的国家告民事几乎都输?
作者: cashko   2016-12-25 17:53:00
负民事责任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6-12-25 18:05:00
不推同婚,只推通奸除罪化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级边缘人)   2016-12-25 18:05:00
泥豪吗
作者: ajo865 (罗斯福路CUXI王)   2016-12-25 18:06:00
闹够了没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2-25 18:06:00
你是以为现在的警察会帮人抓奸吗…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6-12-25 18:07:00
不然就性交易除罪化~~性总要有出口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12-25 18:10:00
你不是说反对通奸除罪化是要保护婚姻吗?怎么用这个来离婚?逻辑在哪里?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25 18:10:00
通奸罪大多数处罚的都是弱势的小三,不是男人啊zzz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6-12-25 18:12:00
讲得好像只有那两种情形可以请求离婚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2-25 18:12:00
开大绝了XDDDD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12-25 18:18:00
尤美女也是大律师耶,立场不同就忽略别人律师身分吗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2-25 18:22:00
所以你是律师?还是你比尤美女专业?:)
作者: Stefano (傻飘)   2016-12-25 18:25:00
你才是律师 你全家都律师!
楼主: microXD (XD)   2016-12-25 18:29:00
拾人牙慧应该也够了
作者: xxsnake   2016-12-25 18:30:00
通奸罪早就很难抓很难成立了 为了收集证据可能还会反被告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5 18:33:00
太可怕了 萌萌居然主张同婚 破坏异性恋家庭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25 18:35:00
还蛮多律师主张废除通奸罪的啊http://i.imgur.com/ZDejrEq.jpg我还是建议基督徒不要在宗教干政乱开战场木上次在那边胡扯性别教育已经惹毛一批教育界人士了,现在又要惹女权团体喔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25 18:46:00
法界主流意见就是废通奸罪,而且这声音远早于同婚
作者: td123 (TD123)   2016-12-25 18:51:00
甘蔗哥还不打算重养一个帐号喔☺ ?
作者: ingrid0107 (哈比雅)   2016-12-25 19:07:00
这律师是哪来的啊...
作者: qazbamboo   2016-12-25 19:11:00
自己查查通奸被告最后有事的统计数据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25 19:11:00
如果td 是说我,我干嘛换帐号啊我一点也不在意你们啊XDD 所以你们怎么讲也不会影响到我,更别说会让我想到换帐号啦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6-12-25 19:13:00
会因为这样就破坏婚姻 自己要检讨吧!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6-12-25 19:17:00
到底在说啥啦
作者: domotocat (光猫)   2016-12-25 19:36:00
离婚才是破坏婚姻
作者: TW171318 (闇之夜)   2016-12-25 20:31:00
为何要通奸除罪化有想过一对夫妻丈夫外遇结果妻子告丈夫决定给和解费或什么约定请妻子原谅结果妻子联合丈夫告小三历史不胜枚举
作者: mychat (天堂与套房)   2016-12-25 20:53:00
跟你说 吴律师一家都基督徒喔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25 21:10:00
这个律师是不知道972条是民法,通奸罪是刑法239条,把两条搅在一起是那招??????法界本来就要刑法通奸罪了,跟跟同志结婚有什么关联???这个帐号可以多唸点书再po文好吗?????这个帐号伤次po错法条被我抓到,可以专业点吗?????
作者: babysylvia (我还是我)   2016-12-25 21:17:00
民法不好哦 侵害配偶权只要证明有外遇就可以获得赔偿不用证明通奸 我不是律师 是法助 我都懂
作者: awfulday (糟糕的一天 樱雨绵绵)   2016-12-25 21:17:00
这帐号和西洽版的MOJS有得比
作者: babysylvia (我还是我)   2016-12-25 21:19:00
不过我老板说他不支持通奸除罪化 因为这样他会少赚很多钱钱 厂厂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2-25 21:25:00
那个律师这么废…?会这样把不相关的是情扯在一起 = =
作者: Deeeermisi (deeeermisi)   2016-12-26 12:47:00
我爸外遇 我妈还是说通奸罪应该废掉
作者: s407112002 (chrystinelin)   2016-12-26 22:29:00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书研究学者↗)   2016-12-26 2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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