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有话好说 正反立场展力量!同性婚姻再思辨!
https://youtu.be/KV6EDMLTfSs
http://www.ct.org.tw/1299697#ixzz4SjlZXne4
叶光洲律师与尤美女立委今晚对谈 理性思辨同婚修法可能影响
【记者林钰庭台北报导】今天(13日)晚上8点,公视《有话好说》节目针对同婚修
法议
题,邀请赞成方尤美女立委(此次推动修法的主要立委),及反对方叶光洲律师(家事法
专家,从法律面提出修法可能的问题),期待在没有谣言、没有仇恨、没有歧视下,透过
理性思辨,帮助民众对此议题有更客观的认识。
对修订民法的慎重态度
叶光洲律师曾受邀在十一月24日立法院首场公听会上分享,他曾处理过台湾跟荷兰的同志
相关法律案件,所以认为不该以目前的修法方式来引导社会,现在的修法是一个急促的立
法,应该朝专法的方向,慢慢凝聚社会共识。
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来讲,叶律师本身研究婚姻法治史,他从民法婚姻法的历史来谈:民法
982条的仪式婚要改成目前的登记婚,是先在民国74年增订982条第2项,使得结婚登记有
推定的效力以后,过了22年才在96年修正通过,成为现行的登记婚,又过了1年才正式施
行。民法1067条死后认领的规定,也是经过20多年的讨论才制定修正。更不用讲联合财产
制从民国19年制定后,民国74年第一次修正,到民国91年才成为现在的法定财产制,整整
经过72年。
“这是民法的立法者对修订民法的慎重态度。刚才讲的是仪式婚、财产制、认领,但今天
讲的是把整个婚姻的定义改变,从异性婚一夫一妻制改变成同性婚!”这样大的改变难道
不能比照制定民法的前辈,用比较慎重的立法态度来面对吗?这是他从立法法治史所提出
来的建议。
宪法平等原则:相同的相同处理,不同的不同对待
叶律师进一步说,第二,这一次主要是以他所尊敬的尤美女委员(尤立委是叶律师家事法
的前辈),所以他以她所提出来的修正草案为讨论的对象,在她所提出来修正草案1079条
第一之一的第二项法理由有说,为什么立这条是禁止法院在收养事项上,歧视性少数的人
民。但既然这样,从司法院大法官释字211、485、526号解释,都可以看到宪法的平等原
则要求立法者的是,“相同的相同处理,不同的不同对待”。所以,既然这一次的立法者
认为,同性的伴侣或关系是一个性少数的关系,依照大法官解释所揭橥的平等原则,应该
要从特别立法的角度,而不是直接修改适用大多数异性婚姻的民法。
“平等适用”后续问题产生
第三,叶律师针对由委员的版本提出几个个人的意见:1.民法971-1的修正认为同性伴侣
的子女要平等适用异性婚姻的夫妻权利义务,但是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如何平等适用
?负责任的立法是要把可能的差异、可能的问题,用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用平等适用这
样子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把一切问题留在事后解决。
2.尤委员提出的版本1079条-1第二项说,法官未来在裁定是不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时候,不
可以因性别等等因素,做歧视的待遇。但我们法律规定法官不能歧视,最后是不是由同志
来决定法官有没有歧视?如此一来,本来认为被歧视的同志,好像就变成最强势的决定者
。
3.我们认为尤委员的版本以外,两位委员的版本有修改许多的称谓,这些称谓修改的理由
都是婚姻平权。但是,回到一个实际的生活跟未来法律的适用,修改以后,虽然男女夫妻
家庭关系修改为双方、双亲、配偶、亲子等等,我们把父母、夫妻、男女都拿掉,但是在
同性伴侣的关系中,难道不会有老公老婆夫妻的这种认定吗?举一个最实际的例子,人工
生殖法第2条第3款规定,接受人工生殖的夫及妻,而且是要妻能够用子宫孕育生命生产胎
儿。用这一条去规范同性伴侣的话,请问哪一位是夫?哪一位是妻呢?赞成修法方或许会
说,男性的同性伴侣不用适用人工生殖法,那是只有女性的同性伴侣可以适用。如果这个
论点成立的话,接下来要讨论的就是,代理孕母这个法治是不是要通过?那这个牵扯的层
面就更大了。我们国内是不是已经承认代理孕母了呢?针对男性伴侣要收养子女,要用代
理孕母来成为父母的这个现象。
人工生殖、代理孕母争议
叶律师提醒,法律是引导社会走向的一个政策,特别是民法,他没有想到自己学家事法的
居然能够来到立法院,因为这是在社会中最基础的角色;但这一次的修法真的让人感觉到
,这个社会底层的结构已经受到动摇,恳请各界有共识,是不是先透过特别立法,先观察
对社会的影响,在慢慢调整,这是他的意见。
心得:
直接修民法会使身份证及教材性别中立化
这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他国家经验可兹佐证。
例如在加拿大,网络搜寻发现该国西北地区教育机关的法语学校入学申请文件,以及
英属哥伦比亚的学生贷款申请表格,父母称谓均消失,只剩下Parent 1, 2(即双亲一二
)。
在英国,每日邮报2011年有个报导提到英国护照上的“父母”称谓被“双亲一二”取代,
新闻分析这是同运游说(gay lobby)施压的结果,英国同运认为护照保留父母称谓的作
法,“歧视”有养育小孩的同志家长。
不管家里小孩要怎称呼我,就是想让自己的名字一辈子出现在小孩身分证父母栏而不是双
亲栏不可以吗?
不想小孩接受的教育是教科书父母、夫妻被中性字眼取代不行吗!
尤版草案第971-1条修法说明第六段,也特别提及:“将同性婚姻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术
所生之子女间之亲子关系建立,保留于人工生殖法等法制做相关规定。”意思是说,本次
修法一定会牵动到人工生殖法的修正,可见同性婚姻已经不只是两人相爱,而是会影响到
第三人(小孩)的权利。
关于同志若适用人工生殖违反医学伦理论述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1302786.A.818.html
然后婚生推定制度被严重影响,这点主张直接修民法方并未解决
被同志收养或经人工生殖所生的孩子要坚强 ,记得跟同学说这是我双亲1 ,双亲2,同学
歧视你 也要坚强 因为人生而不平等
补充嘉义基督教医院儿童医学部内分泌暨新陈代谢科主治医师徐山静公听会的意见
男女同性恋者占全球各社会约为1~3%
1.他们的婚姻平均4.5年,比异性婚姻的25年短。
2.他们的性伴侣数目,为异性恋者的3~4倍。
3.他们发生心理问题的危险,如:自杀、忧郁、药物滥用(女)、情绪障碍(男)等,异性恋
者的3~4倍。
4.同性恋者常说,从有记忆开始他们就是如此,但据统计,他们首次被同性吸引时为10岁
。
5.他们的心理问题源自社会歧视和被拒绝。
6.他们的生活型态是自己选择的。
7.同性恋者至今没有发现强力基因,基因影响比重不高;决定性别倾向,后天的成长环境
占重要角色。
8.同性恋者的过去常经历过性侵、家人关系破裂、被同性排斥等。
9.他们的性倾向是可明显改变的。
10.16岁青少年在学校需特别咨商,一年后常转变为异性恋者。
11.长期追踪同性恋者,大多人有一些改变;重归主流的治疗可减少忧郁、药物滥用。
12.约15%的同性恋者也是异性恋。
她也提出“反对同性婚姻收养子女”的5原因:
?
一、台湾的人口老化极快,出生率在2010年下降至全球最低;同性婚姻将使此现象雪上加
霜。
二、她认为同性恋与异性恋者应相互尊重,因此同意另外立法保护同性恋者平权,而根据
自己照顾一群罕见疾病病友的经验,“他们的专法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好的保护!”
?
三、当亲子缺乏血缘关系,将造成承诺薄弱、成员复杂、家庭制度破坏,极可能增加儿虐
、弃养、乱伦等风险。
四、亚洲及台湾缺少同性婚姻成长的个案,若仓促立法,将使孩子成为白老鼠,犹如侵犯
他们的人权。近年有些有关在同婚家庭当中成长孩子的研究,显示他们可能在情绪、心理
、生理受到伤害。
五、大人要求平权,却罔顾孩子的最佳利益,剥夺他们需要有父有母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