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0/1009185/
以公卫观点,应定专法保障同婚但不宜收养
白汉文/公卫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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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以来因为同性婚姻的支持或反对,是否修改《民法》或立专法的观点而引起社会
不同角度很多的争辩。在此仅以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的角度论述,提供法律和医药公卫专
家更多思考的立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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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苹果日报》今年3月14日的报导: 爆A肝群聚感染、疾管署:疑舔肛惹祸。内文如下:
今年1至3月国内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再爆76例,足足是去年同期的4倍之多,且其中高达4
成是爱滋病毒(HIV)感染者,全因男男性行为染病!也就是说只占总人口数约5%的同性
恋者、竟占了A肝患者的40% ( 按照世界公认数据,同性恋人口占人口总数约4%~6%的比例
) ,其得到A肝的风险经换算后、竟是正常性行为的12.67倍!(在此暂不提爱滋病、因为
爱滋患者在一般家庭生活并不会增加子女罹病的机率。)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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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A肝和爱滋不同!有人会问:这一波A肝疫情是不安全性行为引发的,关同性配偶收养
有何干系? 需知道A型肝炎和儿童容易得到的肠病毒一样都是经由粪口传染,一旦开放同
性婚姻可以收养幼儿,在地上爬和把什么东西都往嘴里塞的婴儿,将会成为下一波受A肝
传染最大的受害者 ! 同性双亲家庭的小孩,就现有的数据、他们将比一般家庭有超过10
倍得到A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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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下一代的福祉,为了一群没有选择权决定收养双亲是谁的幼儿,请为他们心理和
生理健康着想,请立法诸公们再三深思,切莫修改《民法》,目前台湾流行病学的现况,
立专法让同性婚姻合法也许有机会让爱滋病盛行率下降(支持者的立论点是同婚合法后可
以让同性恋者有单一性伴侣,可以降低得爱滋病的机会),但请勿让同性家庭收养也合法化
,否则将造成公共卫生上的大灾难! 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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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民法》派的支持者,常常引用欧美的数据言之凿凿来支持同性婚姻,但A肝不同,
它是好发于台湾和东南亚的疾病而不盛行于欧美。另外这两年同性性行为所引发的A肝疫
情代表的只是同性性行为较异性性行为更容易传染疫病中的冰山一角、有更多不需通报的
性疾病正在同性间流窜,一旦让同性家庭收养小孩合法化就代表着让更多小孩暴露在更多
传染性疾病的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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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而言、以台湾目前的流行病证据,同性家庭不宜收养小孩,除非在同性配偶专法合法
化十年后、这些好发于同性的传染病(如爱滋病和A肝)的数据能证明其发生率有明显降低
到等同正常性行为,届时再来说服社会大众修改《民法》吧。
心得
HIV能存在于身体所有的组织和体液中,但汗水、唾液、尿液、粪便等,但因病毒量极低
,不具传染性,所以和HIV感染者日常的接触,并不会有任何感染风险。反之,精液、阴
道分泌物带有高浓度的HIV,因此性行为是HIV感染的最主要途径。
以全世界来看,HIV感染者的男女比约各占一半,显示异性间性行为仍是传播的主要途径
之一。其它传染途径尚包括血液或体液传染、母子垂直感染等。
话又说回来,男同性恋者,的确是HIV感染的高危险群。肛门、直肠黏膜本来就不是用来
从事性行为的,硬要取代阴道的结果,非常容易受伤、出血,HIV就能趁虚而入。
每发生一次肛交,感染HIV的机会约为0.06-2%,远高于异性间性行为的0.03-0.2%。目前
台湾HIV最主要之传染途径就是男男间性行为,约占四成。在同志三温暖,HIV感染之盛行
率甚至可高达5-9%(台湾地区20-49岁族群的HIV感染盛行率约为0.17%)。
近几年HIV感染者有年轻化的趋势:2009年全球感染者中,41%是15~24岁年轻人。这些年
轻的感染者,大多是男男间性行为者。以台湾为例,15~24岁的感染者中,七、八成是经
由男男间性行为而感染的。这些年轻的男同志,较常在性行为中合并使用助性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