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南一中校园成砲场 警方主动入校蒐证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16-12-05 17:57:18
南一中校园成砲场 警方主动入校蒐证
假日校园不设防?国立台南一中校园本月3、4日,接连两天发生野战八卦事件,画面被拍
下在“黑特南一中2.0”粉丝页疯传,学生议论纷纷。两起事件分别发生在206教室外空地
,以夃301教室旁的女厕内。警方表示,男女行为已涉及公然猥亵罪等罪,下午已到校蒐
证调查,将主动侦办追查两人到案。
台南一中秘书林坤宏证实,场景确实在是该校校园,但从两起事件当事人穿着研判,不是
该校学生。该校12月3日举行园游会,4日没有活动,但校园都是开放的,校方没有报案,
但已请教官室厘清中,并通报教育部校安系统。
尽管校方不愿报警追究,派出所警员及蒐证人员下午3时许进入南一中了解,警方到206教
室外空地、也就是网传情侣露天性爱现场采证调查,学生还上网PO文“警察来了”。
台南市第一警分局侦查队长张翊隽说,学生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公然猥亵、妨害风化或
《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罪嫌,警方主动了解;但校方态度低调,认为这对偷尝禁果少年是
“合意行为”,盼不要对他们造成二度伤害。
两天两起野战事件传出后,南一中被网友消遣封为“国立台南第一高级砲场”,尽管校方
初步澄清非该校学生,仍被网友狂酸“崩坏的高中生...那一年我们炮的女孩???”“证明
台南一中厕所扫得很干净~”“支持资优生早日传宗接代”。
3日发生在南一中206教室外的露天野战事件,被学生拍下两段影片上传“黑特南一中2.0
”粉丝页,一对背对镜头的男女,先是穿着衣服坐在地上磨蹭,随后另一段影片是两人完
事后,男生起身穿衣服,徒留女生光溜溜的坐在地上,不久后男生跑走,影片即结束。
另一起发生在昨天下午,一对学生进入301教室附近厕所,两人疑似发生性行为,走出厕
所时被返校自习学生拍下,台南一中学生在“黑特南一中2.0”粉丝页爆挂,昨天下午2时
30分到2时55分在301旁女厕内,发现一对男女疑似在厕所内“发生性行为”。他描述,没
有看的很清楚,女生胸部目视C,是穿灰色上衣黑色热裤的长腿辣妹,与背puma束口袋,
白色上衣黑色长裤白色鞋子的男生。
男的完事后,还翻到男厕装没事走出来,而且还不断拉裤子,女生中途出来东张西望,而
且后来出来后,还打电话并背着男生的书包,爆挂者还强调,全程都有拍摄影片,不相信
或不服的网友可以来辩。(辛启松、王志弘/台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05/1004551/
心得:看到这则新闻还蛮惊讶的,毕竟南一中也是明星高中
竟然会发生这种事情,对学校的名声可能不太好
不知真相为何,又为何会如此大胆
还是时代不同,我们想法老了吗
作者: itsdj (水不会忘记回家的路)   2016-12-05 18:04:00
名声不会不好
作者: MonkeyCL (猴总召)   2016-12-05 18:04:00
希望校方可以保护女当事人,公布男方身分就好
作者: daniel6412 (小暐暐)   2016-12-05 18:09:00
楼上的想法...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12-05 18:09:00
18禁连结;不过新板规好像没有限制18禁规定了,嘻嘻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12-05 18:26:00
会用14桶不知道新闻会不会桶
作者: hjhj2005 (泰山茎乘五)   2016-12-05 18:36:00
M大你的想法...
作者: ccclass (CC克雷斯)   2016-12-05 18:48:00
上面不是写从服装判断不是南一中的。话说以前高中校庆本来就一堆杂七杂八的校外人士乱入
作者: xiahself (XIAH JING)   2016-12-05 18:52:00
有人真的是不管在哪里都要反串欸
作者: peacesignv (小声音)   2016-12-05 19:03:00
楼上那个M是在酸前板主吧..
作者: jffry6663 (jffry6663)   2016-12-05 19:06:00
二楼不是反串 二楼真的是这样想实际上台湾社会也是这样操作保护女当事人 公布女当事人个资=>违反个资法然后公布男当事人姓名职业年龄=>没违法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6-12-05 19:09:00
个资法根本就不是这样用的,现在已经变成拒绝提供的借口
作者: crashShelly   2016-12-05 19:11:00
....要打不再家打。都公开啦-.-公开男不公开女算什么@@ 敢野外就不要怕人拍
作者: edwin8 (圣碘)   2016-12-05 19:20:00
如果此女未满18岁 即使合意 此女之法定代理人仍然能告男方妨害家庭或妨害性自主
作者: zhen3776 (蔚蓝爱熊)   2016-12-05 19:25:00
楼上刑法QQ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2-05 19:31:00
这男的如果未满18 男生的法代也可以互告啊XD
作者: edwin8 (圣碘)   2016-12-05 19:38:00
互告没用 社会觉得吃亏的是女生 女生贞操和男生贞操相比女生值钱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2-05 19:45:00
那是社会觉得,不是法官觉得就好啦~
作者: kiga4ni (中痛好酸林)   2016-12-05 19:47:00
是法官判又不是社会大众判zz
作者: apteekki (旅行是为了要回家)   2016-12-05 20:19:00
粪性恋
作者: judy81403 (哈哈哈)   2016-12-05 20:24:00
不是假日 本来就不会穿制服?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6-12-05 21:06:00
曝体狂也是一种性向(疑?)
作者: jffry6663 (jffry6663)   2016-12-06 00:44:00
法官还是觉得吃亏是女生 你看台湾女死刑犯没执行就知
作者: zammy543 (宅米)   2016-12-06 02:01:00
看到1F的留言我好乐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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