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台湾无法承受“无性别婚姻”破坏人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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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是为‘反对’站出来的,而是为了‘保障’!”为保障台湾既有婚姻家庭、儿童
权益,以及父母对子女受教育的亲权,士林灵粮堂刘群茂主任牧师温和、但坚定疾呼:北
、中、南、东,全台公民1203站出来!
面对当前立法院及执政党企图透过修改民法,“完全改变婚姻定义、家庭结构及子女教育
”,刘群茂接受本报专访表示,一旦通过,必为台湾带来非常可怕的后果!“无性别分别
的平权”将永远改变台湾珍贵的人伦制度,其性解放教育亦将彻底崩解台湾社会。
“这是一场公民运动,而不是基督宗教活动!”刘群茂激动表示,“我从来没有跟其他宗
教界人士有过如此亲密的互动!”其提醒全台基督会友,这是全台2300万人的运动,因此
诉求“非仅关乎信仰,而是台湾的未来。”
回顾自3年前的“972救妻儿”行动至今日与政府、同运组织抗争的历程,刘群茂略显欣慰
认为,相较于过去整个媒体及民代立委一面倒的将同运视为“婚姻平权”、一味挺同婚合
法化,但自立法院前“1117围院护家”逾2万人抗议行动后,有些主流媒体终于开始真实
报导,再加上谈话性节目邀请正反方表述观点,“甚至有媒体人因发现真相而站出来反修
法…这些更多揭露了同运,以及执政党背后所蓄意隐瞒的真相。”
“长老教会等坚守婚姻价值、守护家庭,我们看到教会界在此项议题上完全的合一!”这
是最令刘群茂感动的事。
另一方面,支持修民法阵营的观点也起了变化,有挺同志者开始从主张“同婚合法化”的
修改民法诉求,转向“另立专法”,但刘群茂提醒注意其实质内容,否则“所谓专法有可
能是换汤不换药。”但不论如何,全台公民愈来愈明白修民法将造成很大问题 ,而“专
法是歧视”说法也已不被大众接受了。
全台公民及教会已苏醒! 吁勿沉默、出来捍衞家庭
对于执政党向来不提“男男婚”或“女女婚”这种“无性别婚姻”将为全台社会带来的后
果,刘群茂对此质疑:“说只改几个字,这摆明是一种欺骗!”但“现在教会及全台公民
开始苏醒了!过去关在教堂围墙内的教会明白这是严重的错误,开始进入世界成为光与盐
了!”
马丁.路德.金恩曾说,“最大的悲剧,不仅是坏人的嚣张跋扈,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过去政府竟容让可怕的不良教材进入学校,教师又因害怕而闭口不言,而如今经各方公
民苏醒抗议后,台北市教育局终于开始追查此事。
另一方面, 过去几乎没有媒体人、立委勇敢站出来捍衞珍贵传统价值,“这根本就是一
言堂,若质疑,则‘恐同’、‘歧视’等标签必灌爆你的脸书!’”正如某媒体人所云,
这是“少数人霸凌多数人!”然而,如今他们一一站了出来。
但要向大般民众解释为何反修民法却是项艰难工作,刘群茂不禁叹息,谁能反对婚姻的“
平权”呢?事实上,“连欧洲法院都说婚姻不属于基本人权了!”刘群茂庆幸,透过公民
运动、媒体大量曝光、电视公听会、里长及家长会长奔走等各途径努力,如今已将真相揭
露、并更多扩散出去。
鉴于过去十几、二十年间,同运性解放教材及观念已全面渗入校园,并改变孩子思想,“
如今我们只能更积极进入校园,先训练好自己教会的孩子,将其视为门徒训练的一环,使
其能影响并教导其他同学。”
刘群茂清楚表明1203运动主轴是“婚姻家庭、全民决定”、“儿童权益、全民保障”、“
子女教育、父母决定”,建议蒐集、并运用各式情境化论述,慢慢教育社会公民。
再次重申“非关宗教!”12月3日不只是台北凯道“十万家庭站出来!”,还有台中水利
会“3万大会师!”、高雄梦时代广场“一万家庭站出来!”全台采三地同步并连线抗议
,刘群茂疾呼:“全民都要站出来!共同守护家庭及台湾的未来!”
来源:基督教今日报 2016/11/30 17:41记者 / 邱子雰 报导
心得:刘群茂牧师记得以前曾在商业周刊看过他的介绍,在YouTube上输入
他的名字也出现很多他的讲道影片。
至于同性婚姻不属于基本人权 这部分。可以看下面的整理↓
https://www.anntw.com/articles/20131104-Bsi8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在今年六月第三次判决,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法院
指出,公约第12条的婚姻权“不能诠释为要求各缔约国有义务订立同性婚姻”(cannot
be interpreted as imposing an obligation on government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to grant homosexual couples access to marriage),因为它只是“认可婚姻为
一男一女结合的传统观念。” (sanctions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marriage,
that is the result of the 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
★世界人权宣言》16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3条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所保
障的婚姻、庭庭权利,都指涉“成年男女在自由意志下的结合”而非男男或女女。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在2002年对新西兰同性婚姻权申诉案的解释指出,人权公约所提婚姻权利是“单纯一男一
女的自愿结合”(Joslin v. New Zealand, Communication No 902/1999)。换言之,以
人权捍卫同性婚姻权利,只是扭曲婚姻权的原意。
★多哈宣言
2004年的《多哈宣言》(联合国档案A/59/592),经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并获得包括美
国、南美洲、亚洲、非洲及中东等149个联合国会员国签署。《多哈宣言》第4条及第13条
确认家庭是由丈夫与妻子(husband and wife)组成,并重申婚姻是男女两性的自愿结合
,此与人权委员会2002年对婚姻权的解释若合符节。
《多哈宣言》既获得78%联合国会员国的支持,应可说是国际社群的主流意见与共识。可
见由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到2004年的《多哈宣言》,同性婚姻并未得到国际社会的
普遍认可。
不管怎么样,最近同性婚这议题这么大,似乎盖过劳工七天假的议题,可见
台湾有不少男生和女生都对这议题满关注的。12月3号是“婚姻家庭 全民决定、
子女教育 父母决定!”的大游行,而12月10号则是支持同性恋婚姻的游行,看来这
议题不会在短时间退烧。